福州的劉女士反映,她在小區租賃的店鋪周圍被貼了公告,內容是要求她離開小區。劉女士為何遭遇如此待遇,又是誰貼了這些公告呢?
小區業主聯名公告 要求租戶搬出小區
劉女士在福州市一小區租了一間店面經營商鋪,2024年12月,她發現商鋪周圍被貼上了公告,內容是要求她離開小區,后來她報了警。目前,涉事公告已經清除。
記者了解到,該小區由業主自治,業委會安排人員管理小區日常事務。小區業委會工作人員表示,小區多位業主支持公告內容,并讓物業工作人員張貼公告。
業委會曾想在劉女士店門口建停車場
但遭到劉女士反對
劉女士稱,小區業委會曾經想在她的店鋪門口建設一個停車場,但遭到了她的反對,雙方因此發生糾紛。
業委會主任告訴記者,劉女士長期欠繳物業費,業委會之后進行催繳,雙方因此再次發生糾紛。
劉女士稱,她的店鋪曾經突然被停水,她懷疑是業委會所為,一氣之下才在網絡上發布信息。此舉引起了許多業主的不滿。
劉女士
業委會主任在電話里說,要對我停止斷水等服務,期間他們也對我進行過非法斷水,我要求業委會把水打開卻遭到拒絕,在我報警之后供水才恢復。
業委會工作人員解釋稱,沒有故意切斷劉女士店鋪的供水。
業委會工作人員
她隔壁店面水管爆了,我們為了搶修就緊急拉閘修水管,由于劉女士店面的閥門位置較深,未能及時處理,但我知道后就馬上讓水電工打開了。
劉女士:要求業委會出示收取物業費的憑證
雙方對于是否故意停水一事說法不一。糾紛發生后,劉女士提出,要業委會先出示收取物業費的資質憑證和收費標準,才考慮繳費。
法律人士認為,劉女士要求收費方出示相關憑證的訴求是合理的,但在相關憑證暫時未出示的情況下,劉女士不能直接因此拒繳物業費。
記者建議業委會出示有關收取物業費資質的憑證或是公示的收費標準,并勸說劉女士盡快結清物業費,為化解糾紛奠定基礎。
業委會的工作人員表示,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沿襲之前物業公司訂立的標準,并且已經公示上墻,但劉女士并不認可,要求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然后再繳費。
法律人士認為,業委會通常不與租戶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業委會方不愿與劉女士簽訂合同,雙方就物業費繳納問題意見不一,記者多次勸解,但仍然無法達成一致。截稿前,記者得知劉女士已將物業費補齊。而此前,劉女士對于被張貼告示耿耿于懷,于是將被貼公告一事訴至法院。
記者介入采訪的第二天,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遞送了關于此事的民事判決書,法院判決雖然貼公告的方式方法欠妥,公告的措辭亦有不嚴謹之處,但從其內容來看,并不侵犯劉女士的名譽權。此外,記者認為,劉女士把糾紛內容公布在網上的行為,容易激化她與業委會之間的矛盾,建議劉女士還是通過溝通的方式來化解矛盾。對此建議,劉女士表示接受。
調解手記
鄰里鄰居抬頭不見低頭見,即便通過訴訟途徑主張合法訴求,最終還是需要坦誠溝通,互相退讓,才能徹底解開心結,達到案結事了的效果。記者希望雙方不要放棄溝通的方式,盡量通過協商來緩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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