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鋒
福建一村民房屋被街道辦事處于2018年7月7日強制拆除,被拆房屋屋主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歷經將近七年,通過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向最高法申訴,再經最高檢抗訴,最高法提審后最終判決,認定街道辦超越職權強制拆除他人房屋行為違法。由此,這一判決將成為各地基層組織拆遷,究竟是依法,還是非法的衡量標準,更有可能讓非法強拆就此終結。
這一案例,應該說也不復雜。
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表明,福清市環城路指揮部以會議紀要形式將案涉房屋納入征收范圍,福建省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陳代忠的祖屋被福清市玉屏街道辦強制拆除。陳代忠不服,將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訴至法院。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案會一波三折。
莆田中院2019年6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確認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辦事處于2018年7月7日強制拆除原告陳代忠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后,一審被告,也即福清市人民政府、福清市人民政府玉屏街道辦事處不服,上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福建省高院審理,于2020年6月19日作出二審裁定,撤銷了一審判決。
一般來說,一起案件經過一審二審作出裁定后,案件基本上就可以終結。但陳代忠不服二審裁定,向最高法提出申訴后,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3月16日作出行政裁定,駁回了陳代忠的再審申請。
對于大多數人來說,訴訟走到這一步,很有可能就認定,自己已經難以改變整個案件的最終走向,自然而然地就選擇放棄。但現年已經58歲的陳代忠或許有著對法律公正公平追求的執著。陳代忠不僅沒有就此息訴,而是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最高檢經審理后,于2024年6月向最高法提出抗訴。最高法經審理認為,“根據新證據,二審裁定可能存在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問題”,遂決定提審,并最終裁定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超越職權強制拆除他人房屋行為違法。
青鋒注意到,陳代忠祖屋被拆案,最終能夠經最高檢抗訴,最高法提審后判陳代忠勝訴,這里面有幾個情況不容忽視。
一是,“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辯稱,案涉房屋被拆除后的土地用途擬作為村路使用,不改變土地的集體性質”,但最高法審理查明,“福清市環城路指揮部以會議紀要形式將案涉房屋納入征收范圍”,但“并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因而,一審判決“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超越職權強制拆除陳代忠房屋”“行為違法,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
二是,“陳代忠主張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違反先安置后搬遷的原則,強制拆除其房屋的行為違法的申訴理由成立”。
也就是說,從最高檢抗訴,最高法改判陳代忠祖屋被強制拆遷違法,其中最重要的依據就是,被拆遷所在的土地性質符合不符合被拆遷的范疇,拆遷實施者的強拆行為是否在其職權范圍。二是相關部門強制拆遷之前,是否按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做到了先安置后搬遷。這兩點恐怕應該是人們需要明白并予以重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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