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晚,在安徽銅陵德上高速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了3名駕駛員和乘客死亡。由于涉事車輛為某品牌旗下的熱門車型,所以該事故在網絡上引起較大范圍的討論。
這件事的一個核心問題,也是我一直不太理解,而且網上沒太多人提及的一個關鍵點,就是一般高速公路在前方道路施工的情況下,會在距離施工地點1、2公里外,就設置各種警示的標志。這種警示標志除了路障、水馬、橡膠路錐以外,還有警示燈提示,以及喇叭循環播放。而且對于施工路段,也會設置臨時限速標志(如限速60公里/小時),必要時增設測速設備。說白了,高速公路管理方也是生怕承擔責任,把提醒的方方面面都做到位。
根據交通部發布的現行《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公路養護作業控制區應按警告區、上游過渡區、縱向緩沖區、工作區、下游過渡區和終止區的順序依次布置。
其中,警告區的最小長度根據公路等級,設計速度和交通量進行劃分。對于高速公路來說,警告區的長度都是在1-2公里。這個長度是預留給駕駛者足夠長的反應距離。
同時,對于作業控制區的限速《規程》也有以下的要求,限速的過程應該在警告區完成。限速應采用逐級限速或重復提示限速的方式,逐級限速宜每100m降低10km/h。重復提示的相鄰限速標志間距不宜小于200m。從下面的表格上看,120km/h的高速公路設計速度,限速是在80km/h,而根據調查報告,當初NOA提示有障礙的時候,測速是116m/h,也就是說在車輛在警告區并沒有完成減速的動作。
對于高速公路施工需要借用對向車道通行的養護作業,應結合中央分隔帶開口位置,利用靠近養護作業一側的車道通行,雙向車道都應布置作業控制區。借用車道雙向通行分隔宜采用帶有鏈接的車道渠化設施,并應在前一出口或平面交叉口布設長大車輛繞行標志。以設計速度100km/h為例,作業控制區布置示例見圖如下。
同時,對于夜間養護作業的照明設施和語音提示《規程》中也有具體的位置、顏色等要求。
所以,不管你駕駛的是新能源車還是傳統燃油車,是否采用了自動駕駛技術,只要不是在車上睡得太死,都應該在高速公路施工區域前1公里以外的位置,收到前方道路進行施工,需要車輛減速的警示,除非高速公路管理方的沒有做到位。
那么駕駛員收到這樣的警示后,不管自動駕駛技術識別沒有,都應該人工介入,讓車速慢下來,因為前方倒是施工,必然情況復雜,需要人工進行判斷。而且說實話,1公里的距離也足夠讓車速慢下來。但從現有的調查報告上看,從NOA的116km/h,到撞擊前的97/h,不管是自動駕駛還是人為操作,都沒有讓車速降下來。而從時間上看,NOA提示前方障礙到車輛與水泥墩發生碰撞,只有2-4秒的時間,這對于夜間行駛的新手司機來說,確實沒有足夠的反應時間。
但回到前面我提到的高速公路道路施工警示的標準,至少運營管理方,是不可能在如此近的距離才開始設置警示標志的,警示通常來講是在1公里外就設置。但目前,警方調查沒有提及警示標志設置得情況,高速公里管理方也沒有表態。而據網友稱,近期行駛這段高速公路,在較遠處就有道路施工和限速的提示。我們可以看到現場的路障水馬擺放讓道路變窄,
那么這個問題就變成,為何NOA和駕駛員,都沒有在更早的時候收到施工警示而做出相應的減速動作,我覺得這才是這件事的核心問題。而什么為啥門打不?在接近100km/h的撞擊速度下,真的只能看八字硬不硬。
智能駕駛是大勢所趨,隨著人工智能、算力、大數據的發展,智能駕駛必然更新迭代,趨向于完美,但在這個升級的過程中,是否無視生命,在開放的高速公路上進行廣泛性的測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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