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起案件,兩名執法者同樣是收錢,結局卻天壤之別。
湖南省湘鄉市龍洞派出所原所長萬琪俊因挪用公款、受賄、洗錢等罪名被判7年,而涉嫌收錢干預辦案的公安局原副局長易偉強僅被免職。舉報人提供的錄音顯示,易偉強被紀委監委認定“收錢但不知錢的來歷”,這一結論與萬琪俊的嚴厲懲處形成鮮明對比。
近日,安徽人張建設(化名)第三次實名舉報視頻再次將湖南湘鄉警方推上風口浪尖。
其女兒涉移民詐騙案被一審判刑后,2024年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程序違法為理由撤銷了一審判決,時隔8個月,案件至今沒有結果,成為懸案。涉案公安局副局長易偉強雖收受當事人巨額錢財,但當地紀委監委稱“收錢不知來歷”而認定其無罪引發質疑。
執法者“區別擔責”的背后,是否隱藏著更大的保護傘?
民警收錢造冤案
紀委回復沒問題
據頂端新聞此前報道,2023年7月,安徽人張建設(化名)向媒體反映稱,湖南省湘鄉市龍洞派出所原所長、湘鄉市東郊派出所原教導員萬琪俊,向其索賄數十萬元。
湖南派出所長索賄案后續:背后“移民詐騙案”二審休庭
后萬琪俊被免職,并被檢察院提起公訴。頂端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湖南韶山法院判決萬琪俊犯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貪污罪、洗錢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四十五萬元,沒收相關違法所得。
上述報道顯示,這是張建設第一次公開實名舉報;2024年7月25日,張建設第二次在網上進行實名舉報湖南湘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易偉強涉嫌收受他人賄賂,“插手”違法辦案。涉事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免職,派出所長獲刑7年。
今年3月27日,張建設第三次公開實名舉報湘鄉市原公安局副局長易偉強,收受深圳優維爾科技有限公司肖玉成、馮丹巨額賄賂,濫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指揮下屬策劃管轄、制造冤案。
在公開舉報視頻發出不久,當地紀委的回應也被上傳網絡,錄音內容顯示,萬琪俊等辦案人員收受賄賂,是以辦案經費的名義收受的錢財,但易偉強收受錢財的來源是萬琪俊從唐國慶那里收到錢財中再轉手給他的,目前為止并沒有構成犯罪,因為“(易偉強)這些錢財真實來歷(他)并不知曉!”。
根據上述官方通報來看,易偉強“不知送來的啥錢”不是他最終被撤職或沒有追究他法律責任的理由。
萬琪俊判決書。
此外官方回復舉報人表示,已查實馮丹、肖玉成請托唐國慶“以辦案經費”向萬琪俊行賄。
同時舉報人獲得知情人提供的萬琪俊判決書顯示:萬琪俊所受賄賂中有一筆14萬的行賄款是馮丹以打“收條”的方式向其行賄,但官方仍然認定馮丹的行賄行為不違法、不犯罪。
舉報人認為,這是一起花錢買通公安而制造出來的冤案,是典型的“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
移民合同違約金巨大
疑擔心賠償遭遇陷害
舉報人提到的肖玉成、馮丹是何種角色?
從公開報道中不難發現,肖玉成和馮丹系夫妻關系,而官方通報中提到的唐國慶同為深圳優維科技有限公司股東,三人均是湖南湘鄉本地人,其中唐國慶為肖玉成表哥。
網絡公開報道截圖。
肖玉成涉案被罰款內容相關報道:
特稿|北大女碩士的奇幻遭遇
肖玉成公司及家人違法犯罪被發現后,涉及合同違約責任,合同違約金額高達2000萬。2023年5?舉報?實名向國家稅務局深圳稅務總局舉報馮丹、肖?成所付合同款2000萬及深圳優維爾科技有限公司偷稅漏稅及?法洗錢,經深圳第四稽查局2024年7?回復,已查實舉報內容,“罰款256萬元!”。
舉報人認為,正是因此,才遭到相關人的陷害。
據紅星新聞報道顯示,舉報人曾兩次在網上實名舉報,稱公安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存在欺詐勒索、收受賄賂、違法辦案、刑訊逼供、虛設管轄權等問題,引發輿論關注。
湖南一派出所所長被指敲詐近60萬:涉事公安局原副局長被免職,原所長一審獲刑7年
目前,參與辦案人員中,湘鄉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易偉強已被免職,湘鄉市龍洞派出所原所長萬琪俊獲刑7年。紅星新聞曾就此事多次追蹤報道。
移民案代收者被陷害一審定罪
二審裁定程序違法撤銷原判
案發后,萬琪俊委托其特定關系人多次向舉報人求情,并約見懺悔坦白真相(舉報人均有錄音為證)。此外,根據多家媒體報道和當地紀委通報的信息及萬琪俊判決書顯示,馮丹、肖玉成、唐國慶三人以辦案經費向萬琪俊行賄數十萬元,唐國慶通過當地律師李某珠“疏通關系”,包括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和副局長易偉強,向其行賄。在萬琪俊沒出事前的自曝錄音中顯示,易偉強指使他違法辦案“吃完原告吃被告”“代收款人才是最大的受害者,但易偉強安排硬扯也要將代收款人撤進案子里,要搞回(移民合同款)2000萬……”。
值得一提的是,移民案審理過程中,案件當事人張某及其辯護律師曾多次就“管轄權”問題提出質疑,并多次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認為,該案屬民事合同糾紛,不構成刑事案件。
一審判決后,鄭某和張某均提出上訴。
手持扎實的證據鏈條后,舉報人多次公開實名舉報,引發全網關注,萬琪俊等人被聯合調查組調查并獲刑。
2024年3月,萬琪俊一審開庭,同年被韶山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洗錢罪、貪污罪數罪并罰判處7年有期徒刑,被媒體追蹤報道引發“重罪輕判”質疑。
紅星新聞還報道顯示,2024年8月2日上午,該案二審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開庭后,被告人張某的辯護律師王殿學就辦案過程中的程序問題提出系列質疑,包括張某的3份筆錄缺失、辦案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等情況。
辯護人律師王殿學表示,案卷中關于張某的不利供述均是在刑訊逼供后違背意愿作出,系非法證據;張某被從合肥家中帶走直至進入看守所后,遭受了用家人威脅、被書砸肩膀、推搡辱罵、無理由關禁閉室、喝馬桶水等刑訊逼供情況。
目前,對當事人實施刑訊逼供筆錄造假的辦案民警也已接受調查。
一周之后的8月8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裁定原一審法院程序違法,撤銷原判。
二審結束后,案件當事人張某曾向包括中紀委、湖南省紀委發去舉報信后,湖南省湘潭湘鄉市政法委一負責人給她打來電話,稱已收到相關部門轉呈的舉報信。該負責人在電話中稱,當地很重視該起案件,現在發回重審,“湘鄉市因管轄權程序違法審不了?!?/p>
根據獲得的通話錄音顯示,上述負責人還表示,目前湘鄉市成立了由政法委牽頭對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問題正征求張某的意見和訴求。此前張某舉報的違規辦案人員,派出所所長萬琪俊已終審獲刑、湘鄉市公安局副局長易偉強等人已經受到處理。
同時,該政法委負責人李冬強還向張某承諾“一定會公平公正處理!”。但是至今沒有結果。
此前,張某代理律師多次與湘鄉市人民法院溝通,均表示此案已由一審檢察機關在商討撤訴,但檢察機關負責人表示,法院并沒有聯系撤訴一事,“我們撤訴不需要聽法院建議,證據不足我們撤訴?!?湘鄉人民檢察院一審公訴人熊楚文表示,目前案件因涉外,已由公安機關再補充偵查,“看證據,如果證據不足就撤案!”
收錢辦案豈能逍遙法外
對此,舉報人認為,這是一起由“權錢交易”插手干預的冤案?!耙讉娨褬嫵墒苜V罪、瀆職罪等多項罪名!”舉報人說。
知名法學教授韓旭認為:“易偉強只要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錢財,已經構成受賄罪。以其“不知來歷”為由不構成犯罪,有違基本常識,難以成立?!?/p>
韓旭說:“實際上,易偉強是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糾紛,屬于濫用職權行為,涉嫌“濫用職權罪”。因此,應當以刑事犯罪追究其責任。另外,被告人張某的辯護律師王殿學就辦案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等情況,例如用家人威脅、被書砸肩膀、推搡辱罵、無理由關禁閉室、喝馬桶水等,王殿學律師當庭提出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并依法提出了被告人張某被刑訊逼供的時間、地點、人員、方式等具體線索等證據。這符合“兩高三部”《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規定的證據合法性調查啟動條件的要求,法院理應啟動證據合法性調查程序,以排除非法證據?!?/p>
北京京本律師事務所連大有律師認為:免職只是對官員職務的調整,屬于行政處分的范疇,并不涉及刑事責任的追究。如果官員的行為構成索賄或受賄罪,那么即使其被免職,也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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