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托“檢繪鄉興”工作品牌,以“下派支書”為紐帶,組建“法治助農小分隊”,走進蓮塘鎮山橋村開展法治宣傳系列活動,將政策與法律送到村民的屋檐下、田地邊。
法治宣傳潤民心
檢察干警與駐村支書向村民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森林防火條例》等宣傳資料,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詳細講解,提高村民保障糧食安全、規范防火用火意識。
深入田間地頭、大棚基地實地踏勘,將檢察工作觸角延伸到鎮、聯動到村、連接到戶,為農戶在種子買賣、土地承包、糧食流通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詢,并結合假劣農資案例提高農民識假辨劣能力,從源頭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發生,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民合法權益。
交流研討拓思路
春耕備耕是農業生產的基石,事關全年糧食豐產、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大局。檢察干警與山橋村村干部進行交流座談,全面了解村情民意、農資儲備、春耕備耕、農戶收入等情況,圍繞特色產業發展、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進行深入研討,并對涉農領域風險防范工作提出預防對策,實現檢察機關司法供給與鄉村振興法律需求的精準對接。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四十七條 生產假農藥、假獸藥、假化肥,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或者生產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冒充合格的農藥、獸藥、化肥、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六十四條 土地經營權人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不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的,發包方有權要求終止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土地經營權人對土地和土地生態環境造成的損害應當予以賠償。
編審:傅耕林
責編:政治部
編輯:張曉麗
作者:楊書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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