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看到了一個關于在女子監(jiān)獄門口獵艷的信息。
身為一名資深LSP,我在對其內容深感震驚。
盡管很難相信其真實性,但還是要承認其中一部分內容的真實性,這個后面再詳細講。
一天后, 上海靜安警方就發(fā)布“ 一男子因虛構不實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的警情通報。
經查,2025年4月10日,余某(男,30歲)為博取眼球、吸引關注,編造所謂自己多次在女子監(jiān)獄門口“獵艷”的虛假信息,并發(fā)布在網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目前,余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記者從上海公安局獲悉,余某已在此前發(fā)布“獵艷”虛假信息的聊天群內道歉,并且承認所謂“經歷”均為編造。
該男子此前編造從監(jiān)獄出來的女性身上基本帶傷,事實上照片中帶傷女子為其戀人,于今年1月刑滿釋放,身上的傷為出獄后騎車摔傷,并非服刑時期被打。
那我就來聊一下,這個余某所造謠內容中,哪些部分是虛假的,哪些部分是真實的。
先再來復盤一下余某的謠言,為了簡明扼要,我把余某謠言的主要內容提煉一下。
1、自稱經常在女子監(jiān)獄門口獵艷,已經成功上手四個;
2、上個月玩了個女殺人犯;
3、展示女殺人犯的“釋放證明書”、判決書;
4、展示“上周剛出來的”女犯傷情,稱“被打的”
此外,我們還要注意到新聞中有這樣一條內容:
“該男子此前編造從監(jiān)獄出來的女性身上基本帶傷,事實上照片中帶傷女子為其戀人,于今年1月刑滿釋放,身上的傷為出獄后騎車摔傷,并非服刑時期被打。”
這條內容就很有意思。
首先,“謠言”中的樂某某故意殺人案確實是真實的案件,出生于1994年的樂某某在2015年4月11日在家中未婚生子產下一男嬰后,因害怕被父母知道,遂用菜刀將男嬰砍死,以故意殺人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2019年因表現(xiàn)良好被減刑三個月,刑期至2025年1月12日。
結合《釋放證明書》的樂某某身份信息和其他信息,說明這張《釋放證明書》是真實的。
再結合警方的表述:“女子為其戀人,于今年1月刑滿釋放”,我們可以推測出,余某的戀人,可有可能就是這名樂某某。
我們再回到四點謠言,
第4點,虛假,傷情是女友自己摔傷,不是在監(jiān)獄里被打造成;
第3點,真實,有文書為證;
第2點,真實,余某的女犯女友如果確實是樂某某的話,也算是“玩了個”女殺人犯;
第1點,虛假,在監(jiān)獄門口獵艷四個女犯,那肯定是虛假的。不過,余某是如何認識現(xiàn)在的女友樂某某的,二人又是怎樣認識并發(fā)展成為戀人的,二人是不是在監(jiān)獄附近邂逅,沒有四個那是不是只有一個,這些內容警方沒有披露,余某某也沒有再做進一步陳述。
如果大膽假設一下的話,余某某說不定真的有可能是機緣巧合,在某處邂逅并認識了剛出獄的樂某某,二人在確定戀人關系后,余某某出于獵奇心態(tài),為博取眼球,吸引關注,將自己的經歷渲染注水,編造出了上述謠言。
當然,不管怎么說,謠言就是謠言,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對于編造傳播不實信息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廣大網民還是要文明上網,共同營造清朗網絡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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