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的執行劉志安與程萬紅、廖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程萬紅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并對懸賞金額向本院承諾,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程萬紅,男,生于1975年2月16日,身份號碼:61232519750216XXXX,漢族,住陜西省勉縣新街子鎮建國村四組007號。
被執行人:廖挺,男,生于1976年12月28日,身份號碼:61232519761228XXXX,漢族,住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民主街12號附8號。
執行標的:420萬元。
懸賞條件:凡提供被執行人程萬紅和廖挺名下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并執行到位后給予執行到位金額5%的獎賞。
舉報電話:0916-2531236 18991600829(曹法官)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0
本院受理漢中美都城市環境工程有限公司申請執行何偉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何偉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漢中美都城市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為最大限度實現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提高執行效率、強化執行效果、維護司法權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制裁規避執行行為的若干意見》第一條(五)項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本院特發布執行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何偉,男,生于1982年1月8日,身份號碼:61232419820108XXXX,漢族,住陜西省西鄉縣堰口鎮肖家灣村4組。
執行標的:支付租賃費13320元、負擔受理費70元、負擔本案執行費100元。
懸賞條件:凡向本院舉報被執行人何偉財產線索的(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在法院執行到位后,給予執行到位金額5%的獎勵。本院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916-2536501(李法官)
舉報郵件地址:漢中市漢臺區南一環路東段漢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郵編:72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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