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實驗學校高中部的一則舊聞突然被頂上熱搜,看得人脊背發涼。
網傳該校高中部一男性數學教師,在2015年—2018年期間,與一名在校女學生多次發生性關系。同時以談戀愛的名義,保持長期關系。
更可怕的是,這位老師直到2023年還在和在校生搞曖昧。
校方回應說去年12月已經收到舉報,涉事教師被開除公職、吊銷教師資格證,目前正在配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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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就像往平靜的湖面扔了塊石頭,激起的浪花里裹著各種情緒。
有人翻出教師法第14條,明確寫著"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能取得教師資格"。
可問題是,如果這位老師當年沒被追究刑事責任,為什么還能留在崗位上?
校方說的"開除公職"是去年事發后的處理,還是早就該處理的舊賬?
更蹊蹺的是,帖子提到2023年仍有女生被騷擾,這說明什么?是處理不徹底,還是存在其他包庇行為?
高中老師,未成年學生,身份的不對等,讓老師很容易在精神上控制學生。
我們常說學校是最后一片凈土,可當保護者變成施害者,當三尺講臺淪為犯罪溫床,這種信任崩塌帶來的心理創傷,可能伴隨受害者一生。
青少年時期遭遇性侵的人,出現抑郁、創傷后應激障礙的概率比普通人更高。
現在大家除了憤怒,更想知道事情到底還有沒有隱情。
比如這些年有沒有其他受害者?之前的舉報為什么沒引起重視?教師入職前的心理評估、在職期間的師德監管究竟有沒有發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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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實驗學校是當地響當當的老牌名校,家長擠破頭把孩子送進去,圖的就是放心。
可這次事件暴露的漏洞,恰恰擊中了家長最脆弱的神經。
學校處理性侵舉報的流程是什么?從發現到開除用了多久?如果去年12月就收到舉報,為什么拖到現在才發酵?
更關鍵的是,2015年的事為什么能拖到2023年才被徹底揭露?
有人可能會說"這是教師個人行為,學校也是受害者"。
但別忘了,學校不是普通用人單位,它承擔著"代替家長行使監護權"的特殊責任。
從法律層面看,《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學校建立預防性侵害制度,定期開展法治教育。
可現實里,很多學校的性教育課要么照本宣科,要么干脆被主科占用。有些老師甚至覺得"談性色變",連基本的生理衛生知識都遮遮掩掩。
再往下想,教師資格證每五年要注冊一次,注冊條件里明明寫著"師德考核合格"。
這位老師當年是怎么通過考核的?如果早年就有風言風語,為什么沒被納入預警系統?
最近教育部剛印發《關于推開教職員工準入查詢工作的通知》,要求擬聘人員必須查詢性侵違法犯罪記錄。
但問題是,如果既往行為沒被立案,這種查詢能起多大作用?
制度不是擺設,執行才是關鍵。
現在大家最擔心的,是這件事最終變成"開除一個人,平息一件事",而深層問題依然埋在沙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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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悲劇重演,首先得把性教育課當回事。
不是發本教材讓學生自己看,而是要配備專業師資,教孩子們認識身體界限、辨別侵害行為、掌握求助渠道。
就像教孩子游泳不能只給救生圈,得讓他們真正學會換氣蹬腿。
接受過系統性教育的學生,遭遇侵害時會更主動求助,避免更深的傷害。
其次要建立更暢通的舉報機制。
很多受害者選擇隱忍,不是因為不想說,而是不敢說。
學校可以設置匿名舉報通道,指定專人負責,定期公布處理進展。就像銀行柜臺的透明玻璃,既保護舉報人隱私,又讓處理過程看得見。
還有件事特別重要,就是建立心理干預機制。
被侵害的學生需要長期的心理輔導,施害者回歸社會后也需要心理評估。
有些性侵者會重復犯罪,就像定時炸彈,不能一開了之。
國外有些學校會聘請第三方機構做跟蹤干預,定期提交心理報告,這或許值得借鑒。
最后想說,這事兒不能光罵教師敗類,更不能讓受害者活在二次傷害里。
我們得推動建立"強制報告制度",讓醫生、教師、社工等特定職業人員,發現侵害線索必須報警,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
就像給社會裝上監控探頭,讓犯罪無處遁形。
坐在教室里的孩子們,他們的人生才剛剛開始。我們能不能讓他們相信,這個世界終究會變好?
當每個學校都能成為真正的安全島,當每個老師都能守住師德底線,當每個孩子都能在陽光下自由生長,這才是教育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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