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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宣判了,此案件再次受到了網友們的關注。
案件是怎么判的?男方是否如愿?
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件事。
事件回顧
據百姓關注4月15日的報道,近期山西“訂婚強奸案”二審開庭,網友們對此非常關注。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這件事。
席某某與女方在2023年1月30日經婚檢介機構介紹相識并確定了戀愛關系。
同年5月1日雙方訂婚,在訂婚宴上席某某交付了10萬元的彩禮和7.2克的金戒指,并承諾在婚后1年內,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2日女方按當地習俗宴請男方親戚。在飯后兩人回到婚房,期間男方要求發生關系,女方拒絕。
且女方做出了燒柜子、燒窗簾等行為。在女方逃出婚房至13樓喊“救命”時,被席某某強行拖回,并拿走了她的手機。
當晚女方報警,5月5日警方對席某某以涉嫌強奸罪立案調查。
由于席某某曾在電話錄間中對“強暴”的指控回應“嗯”的行為,所以一審法院視其為認罪的行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上訴。
2025年3月25日,第二次開庭審理該案,4月16日二審法庭宣判:驅回上訴,維持原判。
結果受質疑,官方回應
對于二審最終判決結果,網友們覺得不能理解。有人認為對席某某的量刑過重,據紅星新聞4月10日報道,對于這些疑問,審判長對此做出了解釋,咱們一起來看看。
訂婚其實并不是默認可以發生關系了。凡是違背女性意志,利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關系,不管訂婚與否,那是構成強奸罪的。
警方公布的案情里看,席某某確實對女方采取了強迫的行為,包括用暴力控制住女方、拿走女方的手機并將其反鎖在屋內、女方跑出房間后被席某某拖拽回室內。
另外,網友還質疑一段錄音就能定罪嗎?其實證據并非只有一段錄音,還有其他多種證據列出,包括行車記錄儀錄像、現場筆錄、室內床單上的DNA檢測等。
這才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席某某的犯罪事實。
還有網友關注到,女方的處女膜沒有破裂,就認為席某某頂多算強奸未遂。
可我們要知道處女膜的完好與否,并不能證明是否發生了實質性的性行為,這與行為程度和個體差異有關。
網友們的看法
有網友表示,大家得搞清楚真相啊,別把嫌疑人和受害人搞混了!現在居然有人說嫌疑人和受害人都有罪,我真是服了!
還有網友認為,早就跟你們說過了,這個案子現在可不是誰清白誰不清白的問題,而是民眾的想法和法律部門的權威在較量。
一句話,決定權不可能交給普通民眾,執法權也不會因為輿論就低頭。
這位網友稱,房產證加名這事兒,早在訂婚的時候就已經簽好協議了。后來女方要求提前完成,這可不是額外加的條件。
而且女方當天就報了警,警方本來是想大事化小,才安排調解的。要是警方嚴格按規定來,直接把人拘留了,不調解的話,哪還有后面這些事兒啊。
另一位網友覺得,男方在法律上沒有能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鏈,更多是靠輿論給司法施加壓力。其實,這事的結局從一開始基本就定了。
這起備受關注的事件,網友們已經跟蹤許久。
男方父母頻繁在各大媒體上發聲,詳述案件經過,試圖為兒子鳴冤,他們堅稱兒子是冤枉的,外界也不禁猜測執法機關是否誤判,認為這是一起冤案。
然而,深入分析后不難發現,無論是一審還是二審,法院均認定席某某構成強奸罪,這一判決必然基于充分的證據支持。
男方辯稱訂婚即意味著一種“準婚姻”狀態,期間發生性行為應屬合理,并質疑女方因“房本加名”未果而選擇報警誣告。
實際上,此案件反映出傳統習俗與現代法律之間的沖突。
傳統觀念認為,男方支付彩禮后便獲得了某種“特權”,但法律明確規定,即便在訂婚或戀愛期間,任何違反婦女意愿的性行為均構成強奸罪。
因此,此案提醒我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婦女應積極運用法律武器,勇敢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同時,網絡并非法外之地,企圖利用輿論壓力干擾司法公正的行為是徒勞無功的。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法律條款清晰明確,違法者必須承擔相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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