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現在的年輕人不愛生了
學生數量已經大打折扣
這是真的嗎?
近日廈門官方發布
《2024-2025年廈門市
各級各類全日制學校基本情況》
公布了過去一年
廈門學校和學生數的變化
一起來看看吧~
01.
廈門關閉136所幼兒園
招生人數少了近1萬人
根據《2024-2025年廈門市
各級各類全日制學?;厩闆r》
所發布的數據來看
廈門共有各級各類學校1277所
其中大學、中學、小學和幼兒園
在校生人數115.99萬人
專任教師近7.15萬人
圖源 廈門市教育局
2024-2025年學年具體數字
請看下方
幼兒園:共有幼兒園816所,在園幼兒16.36萬人,全市幼兒園專任教師1.3萬人。
小學:共有小學280所,小學在校生44.1萬人,全市共有小學專任老師2.38萬人。
初中:共有初中95所,初中在校生17.2萬人,全市共有初中專任老師1.2萬人。
普高:共有普通高中40所,在校生8.74萬人,普高專任教師6561人。
中職:共有中等職業學校13所,在校生3.95萬人,中職專任教師2309人;共有技工學校10所,在校生2.34萬人,技工學校專任教師1027人。
大學:共有高等學校16所,普通本科學校7所,專科院校9所,在校生23.16萬人。普通本科在校生人數10.98萬人,??圃盒T谛I藬?.95萬人,研究生在校生人數32290人。(*不含自然資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廈門國家會計學院、華僑大學廈門校區、福州大學廈門工藝美術學院)
特殊教育學校:共有7所,在校生1327人。
和上一個學年相比
最大的變化在于
學校少了141所
在校生人數多了10007人
專任教師多了1345人
而主要的變化點在于幼兒園
幼兒園數:上個學年幼兒園共有952所,相比之下少了136所。原因在于大批民辦幼兒園關門,同時去年還有一批公辦幼兒園開辦。
招生數看:2024-2025,幼兒園和小學新生招生數都較上學年減少,中學增加了。
2024-2025
幼兒園小班招生數是46155人
相比去年少了近一萬人
當然這種現象
也并非廈門獨有
據2025年最新全國數據顯示
2024年全國幼兒園在園人數
比2023年降低509萬降幅約13%
幼兒園關停潮已到來
平均每天關閉40所
圖源 城市財經
那么
廈門的小學和初中情況
又如何呢?
02.
廈門就學洪峰出現在中學
九年一貫制學校成趨勢
2024-2025
小學一年級招生數減少至72176人
相比去年少了11489人
需要說明的是
小學招生人數在2023年達到高峰后
就已經開始下降
但仍然維持在2023年之前水平
還不至于到斷崖式下降的水平
圖片來源:花瓣網
由于民辦學校的減少
新學校是老校的新校區
以及島外一些學校
并入九年一貫制或是合并
2024-2025
廈門雖然小學少了12所
但小學在校生卻多了7349人
同時相比于上一學年的11.03萬人
2024-2025中學招生數是11.92萬人
增長了近萬人
而在2023年小學招生的高峰時期
小學招生數是8.34萬人
等到他們五年后進初中
初中還要相應地增加班級
圖源 花瓣網
根據這一趨勢
廈門各區教育局也紛紛行動
例如2024年同安區教育局指出
為統籌做好各學段教師配置
決定從2024年起
每年6月將面向全區區屬小學編制內教師
公開遴選初中、高中教師若干名
這個趨勢也解釋了為什么近幾年
廈門熱衷建立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原因
未來可以靈活調度
小學和初中的招生規模
根據市教育局的數據顯示
截至2024年
廈門有48所九年一貫制學校
數量為全省最多
占全市初中校的比例超過了五成
今年廈門就有
5所九年一貫制學??⒐?/strong>
都集中在同安區和海滄區
南島九年制學校
圖源 今日海滄
海滄新陽大道北側、庚西路東側、外灣南二路南側、海明路西側。提供24個小學班級1080個學位、36個初中班級1800個學位。
廈門市屬火炬高新實驗學校
圖源 同安發布
同安洪塘鎮新厝自然村西南側、月龍自然村西北側。提供包括小學部48班、初中部24班,可容納3360名學生就學。
五緣實驗學校同安校區
圖源 五緣實驗學校
同安新城西柯北片區,西柯街以東、濱海西大道以西、通福路以南。共有72班(小學48班、初中24班),其小學部原為廈外附小同安校區,初中部原為廈門六中同安校區(初中部)。
廈門第二外國語學校城南校區
圖源 同安發布
同安祥和街道霞煌路與雙吉路西南角地塊。共有小學48班、初中24班。
廈門市梓陽學校
圖源 同安教育
同安區雙溪片區。共有九年一貫制60班,其中小學36班、初中24班。
而就在最近
廈門市發改委還批復了
兩所九年一貫制學校
分別是
廈門市第五中學集美校區
以及樂安學校
分別坐落于集美和湖里
廈門市第五中學集美校區
圖源 天下集美
位于集美新城西亭片區西亭郭厝路以北、誠毅中路以西、立言路以東、明盛路以南。項目將新建63班的九年一貫制學校,其中小學42班、初中21班。
樂安學校
位于湖里區五通高林片區泥金路南側、金融大街西側。其中小學30班、初中24班。
03.
2025學年廈門積分入學
正式開始報名
此外
從4月14日至4月25日
廈門小學積分入學
已經開始報名了
4月14日起家長們可使用手機進入“廈門i教育”微信服務號“i廈門”APP進行報名或通過電腦端訪問“廈門i教育”官網“i廈門”官網進行報名。
報名對象為年滿六周歲(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在有效期內,當前居住地址在廈門的福建省居住證。
需要注意的是
從去年開始
積分入學政策做了調整
不需要居住證只要申請時
隨遷子女父(母)已辦理在報名區居住登記即可
此外還有補錄制度
確保有需求的學生錄取率達100%
但如所在派位片區學位不足
將由所在行政區根據家長居住實際
進行派位或根據學校實際調撥
如所在行政區學位不足
將統籌到學位有余額的其他區就學
思明區、湖里區、集美區、
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
今年積分入學關于積分計算的部分
已正式公布
思明區積分計算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15分。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2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思明區,累計每滿1年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分/12個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9分。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湖里區積分計算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58分、穩定居住積分57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15分。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本項滿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副申請方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廈居住記錄或暫住記錄,且當前有效)、務工和參加社會保險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本項滿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年的,按照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2.隨遷子女父(母)在湖里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實際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合計超過50%(不含50%)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按其中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單位注冊地均在湖里區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12個月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月份/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社會保險按時繳交的月份累計計算,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
在湖里區購置超過50%(不含50%)產權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可憑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區購買房屋的產權證登記時間與其辦理居住證(或暫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居住時間。以產權尚在隨遷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計算,已經出售或變更產權歸屬的不納入計算。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排名并列,電腦派位時按隨機的原則進行派位。
集美區積分計算規則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月份累計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可以作為副申請方計算積分。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2分計算得分,以按時繳交月份累計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或雙方共同在集美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集美區,并在集美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海滄區積分計算規則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根據有關規定,個人生育情況不再納入積分體系)。
(一)務工社保積分(總分58分)
? 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以實際繳交月份累計得分,已申請退保、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 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ǜ鄙暾埛巾氃?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廈居住記錄或暫住記錄,且證件當前處于有效期內)、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以實際繳交月份累計得分,已申請退保、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總分57分)
? 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一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以實際居住天數累計得分,本項滿分24分。
? 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得24分;同一套房產,由隨遷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產權的,可將夫妻二人的產權合并計算。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一套計算。
? 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海滄區,并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以實際居住月數累計得分,本項滿分9分。
積分排序方法
申請人總積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四舍五入后),分數出現相同并列時,依次按照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是否在海滄區購房、在廈門市繳交社保年限、在海滄區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后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原則排序。
翔安區積分計算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
01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2個月得4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4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48分。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12個月積2分,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2分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10分。
02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24分。
2.隨遷子女父親(母親)一人或共同在翔安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僅按實際入住的一套計算。若購買的商品住房符合廈門市購房落戶面積條件并已實際入住,但因客觀原因未及時辦理落戶手續的隨遷子女,愿意接受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就學的,網上登記后于5月15日前憑購房合同(房產證)等有效證件到區教育局登記,接受統籌。逾期視為只參加積分入學。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翔安區,并在翔安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2個月*1分計算得分,本項滿分9分。
同安區積分計算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總分115分(根據有關規定,個人生育情況不再納入積分體系)。
(一)務工社保積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積4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48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副申請方需在2025年4月30日前有在廈居住記錄或暫住記錄,且當前有效)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計算積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10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一年積2分,本項滿分24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天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2.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同安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并占該住房的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復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請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同安區,并在同安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的,累計每滿一年積1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9分;不足整年的按實際月份數計算,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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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來源:小魚網、廈門招考、網絡綜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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