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九案。
2025年4月16日上午,萬眾矚目的“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宣判了,結果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件事在網上再一次掀起了風暴,幾乎包攬了今天大部分的熱搜。
男女雙方各有支持者,某社交平臺很快就有幾百萬熱點評論。
這個案件中,被告男方,堅稱自己無罪,可女方則咬定了是強奸。
訂婚后的強奸案
那么,案發當天究竟發生了什么呢?
2023年的5月1日,山西大同陽高縣,一場熱鬧的訂婚宴正在舉行。
27歲的準新郎席某某和24歲的準新娘吳某某在親友的見證下,簽訂了《訂婚收彩禮協議》。
男方當場給了女方10萬元彩禮和一枚7.2g的金戒指,男方及其父母還承諾一年后將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5月2日,在辦完回門宴后,男方和女方回到了婚房,電梯的監控顯示他們舉止親密。
眼看著一對新人即將成為“佳侶”,然而意外卻發生了。
當天晚上,女方回家后就到公安局報警稱自己被男方強奸。
經過公安局的詳細偵查后,認定強奸成立。
5月5日,男方被警方帶走羈押。
處女膜未破,疑云重重
之后,覺得冤屈的男方家屬對媒體爆出了更多的料,稱他們之前已經簽訂房產證加名的協議,只是僅僅晚到民政局5分鐘,就鬧成了這樣子。
男方母親還說如果房產證在手邊的話,那么就不是強奸了。
而之后爆出的消息更加爆炸,女方處女膜并未破裂,因此,男方及其家屬認為并未發生實質性的關系,拒不認罪。
消息一出,輿論嘩然,不少人在評論區控訴女方是騙婚的慣犯,甚至這個問題已經上升到了男女對立的程度。
那么,女方到底是不是騙婚呢?她是否被強奸了呢?
是否騙婚?一審判決
目前女方的說法和現有的證據是這樣的:
女方的說法是5月2日當天,在回到婚房后,男方不顧自己的意愿強行要發生性關系,她并不同意。
之前,女方說她曾跟男方說過自己反對婚前性行為。
事后,女方情緒激動,做出了點火燒臥室柜子和客廳窗簾等行為,還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呼喊“救命”,后被男方強行拽回新房。
案發房間
這期間,男方拿走了女方的手機,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親打來電話,男方才將手機歸還女方。
回家當晚,女方就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之后,偵查的結果如下:
女方吳某的左右大臂和手腕均有淤青,現場臥室的窗簾被拉下掉落,客廳的窗簾有被燒過的痕跡。
調取的小區樓道監控錄像顯示被害人吳某某在逃出房間通過步梯下至13層后又被席某某強行拖拽回案發現場的14層的婚房內。
5月6日,民警曾帶女方前往醫院檢查,診療手冊顯示“處女膜完整,未見新鮮創口。
5月4日至5日,先后對女方陰道擦拭物、女方內褲、屋內床單和衛生紙進行取樣送檢。
5月19日得到的結果是:花格床單上可疑斑跡中檢出混合基因型,包含雙方DNA型;花格床單上可疑斑跡中提出的人精斑與席某某基因型相同;女方內褲、陰道擦拭物、衛生紙上可疑斑跡中,均未檢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110接警電話錄音證實,女方在報警時泣不成聲。
后接警員給男方打去電話詢問,男方說是第一次和女方發生性行為。
法院認為,男女雙方是戀愛關系,雖已按民間習俗訂婚,但并未登記結婚,席某某違背被害人的意志,強行與女方發生性關系,其行為構成強奸罪,判處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當時,男方與準岳母的一段對話錄音,也被當成了判決的重要依據。
男方在跟女方母親通話時說了這句話:“我既然敢做就敢承擔這個事情,我從來沒說我沒做過。”
另錄音關鍵內容如下:
女方母親:“你就是訂婚了,這是咱們不可否認的事實吧?”
男方:“嗯。”
女方母親:“但是你把吳某某強暴,也是不可否認的東西,是吧?是吧?”
男方:“哦,哦,對對”。
萬眾矚目的二審結果
對于一審的判決,男方和他的家人并不認可,他們當庭提起了上訴。
在男方母親的眼中,他的兒子一直是個聽話的好孩子,這起事件也不是所謂的強暴,而是女方自愿的,起因還是彩禮事件沒有談妥,房本沒有及時加女方的名字。
因為兒子告訴她,事件發生在兩人發生關系后,女方還洗了個澡,因為彩禮和房本加名字的事沒有談妥,女方因此生氣鬧騰。
此外,男方母親在《刑事上訴狀》上提到,在訂婚前,男女雙方3個月的交往期間,兩人感情深厚甜蜜,曾有親嘴、摟抱、觸摸等親密行為。
婚房內目前仍保留不少女方的個人衣物,比如文胸、襪子,還有發卡等。
而大河報《看見》記者在實在走訪案發地,仔細辨別后,發現胸罩其實是一副睡覺時佩戴的眼罩。
男方母親
案發后,為了印證自己的說法,男方母親提供了一份行車記錄儀視頻,內容如下:
女方母親:“咱們寫上個約,啥時候領了結婚證,你給我在那個房本寫上名字。另一個就是到幾月份把錢全部給過來。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這些是)你所給她的,這就均衡了。就是缺個婚禮,舉行婚禮了,就這樣吧,女兒?”
女方:“那領結婚證以后呢?”
女方母親:“領結婚證以后,你還擱媽這兒日常生活,不嫁。領完結婚證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換房本。”
男方:“姨是懂的,那就是換房本了。”
由于案件證據復雜、爭議較大,二審經歷了三次延期,最終在2025年3月25日開庭。
然而案件的結果當庭并未宣判,直到4月16日,二審結果出來了,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即便如此,網上的爭論還是沒有休止,評論依然兩極分化,為了打消民眾的疑惑,此案的審判長也現身說法,做出了詳細的解釋。
一,關于處女膜未破的問題:強奸案件中處女膜狀況,屬個人隱私,不應公開披露。發生性行為是否導致處女膜破裂,與性行為本身的程度和個體差異有關。處女膜狀況不能證明是否發生性行為,國內外醫學界對此已形成共識。處女膜狀況不能作為認定或否定強奸罪行的依據,我國相關司法文件和案例對此也已明確。
二、席某違背受害人意志,強行與她發生關系,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
三、關于本案所涉婚約財產糾紛,一審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將10萬元彩禮款及兩枚戒指退至婚介機構,婚介機構通知男方領取,男方拒不領取,一審法院判決駁回男方關于返還婚約財物的訴訟請求。二審期間,法院為做到案結事了,通知保管方將彩禮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領取。
對于二審的判決結果,男方及其家人依然不服氣,他們還是決定繼續上訴。
那么,此案到底是“房本添名”,性行為后要求未被滿足而報案?還是強奸行為后要求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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