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錘子落地——法院維持三年有期徒刑原判。順帶還判決男方母親當庭訓誡。這場讓全網吵出火星子的官司,從婚房撕到法庭,從彩禮爭到熱搜,二審我們在期待什么?
可能在一些人的邏輯里面認為,訂婚約等于成親,既然都要成親了雙方發生關系應該可以被接受,當然這里能接受發生關系的群體除了男女雙方以外,應該還默認的是雙方父母也同意(這里指發展很順利的情況,女方愿意赴約,女方父母也支持兩人單獨幽會)。如果在此基礎上,只要兩人默許,訂婚后發生關系好像沒什么問題。
但如果換個角度站在女方視角看這個問題,兩人通過相親認識,訂婚之前并無很好的感情基礎,而相親說白了,只要看著順眼,剩下的就是條件交換。18.8萬的彩禮,再加上結婚一年后房產證上+名字等等。雙方都沒什么意見,就可以張羅訂婚,甚至結婚.....這時一般為了增進兩人感情男生會比較主動,約吃飯、約玩等,而這時面對男方的邀約女生就必須答應嗎?可以拒絕呀。
再看記者提問二審審判長回答的內容,不難發現。戀愛期間女方明確表示婚前不發生性行為。而在發生關系的時候,女方反抗劇烈,拉榻榻米上窗簾拉。事后,還跑至衛生間沖洗,情緒激動且急欲回家。而男方拿著女方的手機并將其反鎖于屋內后下樓取車。期間女方用點燃的衛生紙燒榻榻米邊的柜腳,用打火機點燃客廳窗簾,當男方返回取水滅火時,女方趁機跑出房間走樓梯下至13樓呼救,男方則追至13樓抓住女方的手臂將其拖入電梯,電梯到14層后,女方坐在電梯內用腳蹬電梯轎廂予以反抗,被男方強行拖出電梯拽回室內。直到女方母親給女方打電話時,男方才將手機交還,于是向其母哭訴遭男方強暴,并于當晚打110電話報警。
女方的反抗、拒絕再明顯不過了,這不是違背婦女意愿是什么?
當然這個案例為什么會引起這么大的關注,我覺得是擔心。擔心,這個案例一旦坐實男方強奸罪成立,以后就有可能存在借性同意之際向男方索取所要,不給我就告你強奸。比如有的人覺得半推半就就是默許,女生跟他單獨共處一室就表示可以,如果再喝點酒基本就認為十拿九穩。而這件事后,這些行為感覺只要女生報警,都能被認定為強奸罪。還有那種當時不表態,事后報警抓人的也大有人在。如果真這樣,干這些事的男生都將成為待宰的羔羊,讓你干啥就干啥。
現在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強奸罪成立。此次判決之后,男生在男女交往過程中除了獲得明確的性同意外該如何保護自己。記住這兩件事:
- “不”就是紅燈:對方猶豫時,別學強行超車的老司機,把“半推半就”當默認。
- 留好“交易記錄”:親密關系也別徹底“無痕模式”,重要承諾可以微信留痕,發個視頻提個問答,就像借錢要打借條,避免事后扯皮。
我覺得這次事件判決的影響,不亞于當年某律師提出的“不是你撞得你為什么扶他?”。你覺得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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