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物業費本金11840元
結果被追討高達94506元的違約金
近日,南通駿和棕櫚灣的小區業主群里
一張短信通知截圖引發眾多網友熱議
物業還“貼心”提醒
今日繳費不收取違約金
不止如此,世茂物業
還發送了“訴訟代表戶”的通知
稱因該業主惡意拖欠物業費
綜合考慮欠費時間和繳費態度等因素
現經與物業商討決定,對業主提起訴訟
請業主做好應訴的準備
等待開庭通知
據了解,駿和棕櫚灣于2013年建成
開發商為駿和,目前為世茂物業
小區曾因電梯故障屢上新聞
此前,甚至有業主吐槽
電梯壞了半個月不修理,卻在門禁上花功夫
大熱天只能爬24層樓回家
業主反饋,還有更離譜的
此前小區門前香樟遭“剃頭”
物業卻一問三不知
業主納悶:
物業費收了,物業樹都看不住
物業看家,越看越少
網友熱議:
@糖寶兒:感覺物業啥也不干
@!耶耶:物業費該交交吧,九萬多肯定是搞錯了,不要太離譜,找物業問清楚
@A布布:棕櫚灣的物業是世茂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只收費不干事,大家都不愿意交物業費,惡性循環
@任定順天:物業還是需要的,當然是靠譜的物業
@Freedom:物業都是業主的爹了,這種物業本來就不應該存在
@網友:觀音山駿和棕櫚灣物業服務的確不好,收費高、電梯經常壞,游泳池是擺設
那么業主欠繳物業費
向其追討高昂違約金是否合理呢?
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業主需要按期繳納物業費,物業公司也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若業主無正當理由違約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違約金。判斷業主拒交物業費的事由是否成立,應當從物業公司是否違反合同的主要義務,其提供的物業服務是否存在瑕疵等方面予以綜合考量。
物業公司與小區業主的利益是緊密相關的,物業費是物業服務企業日常運營的基礎,若個別業主因對物業服務不滿就不交納物業費,將會影響物業服務的質量,導致更多業主不交納物業費,如此惡性循環,不論是居住體驗還是房產增值角度,最終受損害的是小區的全體業主。
作為物業公司,也應不斷提高服務品質,盡量滿足業主的相關需求,如物業服務質量確實存在瑕疵,違約金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物業和業主本該是緊密的一對
共同營造美好生活環境的“雙贏”關系
業主需要按期繳納物業費
物業公司更應按照合同
約定履行相應的職責和義務
據了解,南通觀音山街道街道轄區內
小區物業糾紛不在少數
此前我們曾報道過
萬通城西區物業不作為
地下車庫一年四季都在漏自來水
還有世濠花園小區外墻瓷磚掉落
小男孩被砸中了頭部
觀音山街道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是否缺失?
“不作為”“慢作為”,無異于縱容物業亂象
也希望街道等相關部門能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推動物業服務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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