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縣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局通過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措施,促使拒不履行案件款的被執行人如數清償了案件款。被執行人之所以主動履行義務,得益于法院限制高消費和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顯現出的強大威懾力。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曹某某、莫某某因資金緊張向某貸款公司借款,借款期限屆滿后未清償完畢。經某貸款公司多次催收未果后,于2024年8月向互助法院起訴要求曹某某、莫某某二人償還尚欠的借款本息。經法院審理后判決曹某某、莫某某向某貸款公司在10日內償還本金及利息共計60989元,逾期后曹某某、莫某某二人履行了部分案件款,剩余案件款31786元拒不履行。2024年11月某貸款公司對剩余案件款31786元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審理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案件承辦人向二被執行人曹某某、莫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表、繳款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后多次催促履行案件款未果,曹某某、莫某某未依法向法院申報財產。經多方查詢,二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且二人常年不在居住地居住,為敦促二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法律義務,該案經合議庭合議后,案件承辦人向曹某某、莫某某送達限制消費令和失信決定書后,將二人限制高消費、納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凍結了微信賬戶。二被執行人面對失信懲戒對其信用受損,生活受限的震懾,次日主動委托親屬交清剩余案件款31786元。互助縣人民法院對二被執行人的失信、限高措施進行了屏蔽和解除,至此該案順利執結。該案通過采取失信懲戒措施倒逼金融債務被執行人履行案件款,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有效打擊逃避金融債務行為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官提示
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法院限制高消費、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旨在通過懲戒失信行為倒逼被執行人盡快履行法律義務。一旦失信,后續將對被執行人及其子女的生活、工作等多方面帶來限制和不便。法官在此提醒各位未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當盡快履行義務,消除信用懲戒帶來的不利影響。
供稿:魏鑫鑫 苗麗春
編輯:席英玲
校對:劉學芬
審核:鄭俊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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