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有人因私自養保護動物獲刑的時候,肯定就會有人說“養保護動物是為了愛,不應該被判刑”“反正是瀕危,飼養能增加數量”等言論,這種言論為什么不會得到支持?其實,從表面看私自飼養似乎出于保護動物的善意,但這些觀點在法律和生態保護層面均不成立。今天來聊聊這個問題。
01,用模糊的名字來代替實際事物
感覺他們是在故意混淆概念。很討厭的是這種故意模糊的做法。很多人用一些模糊的名字來替代實際事物,從而引發公眾爭議。就比如前幾年的“80后養鸚鵡獲刑案”這件事,作者用“鸚鵡”來簡單的替代了具體的品種。
要知道,鸚鵡本身是一個很大的族群,屬于鳥綱,鸚形目,有2科、82屬、358種,是鳥綱最大的科之一 !而面對這么大的一個鸚形目,有人卻簡單的用鸚鵡一言蔽之,也許,有點別有用心吧。
這種宣傳的方式其實不是第一次看到了。類似的還有,比如之前曾經刷屏的很火的一個新聞也是如此——河南大學生在家沒事掏鳥16只:被判了十年半——河南,大學生,掏鳥,16只,被判,十年半...
看,直接用“鳥”來代替了,多省事,不就是掏鳥嘛,小孩子誰沒玩過?還要判刑,豈有此理?這簡直是標題黨典范。要知道鳥屬于綱級別的,傳統分類法門綱目科屬種的第二級。光種類就有9000多。
我已經想到了很多標題了。
02,來點專業的
種水平——目前的狗連亞種都不算,全世界所有的狗都是亞種家犬,種名是灰狼!某人太可惡了,竟然連灰狼都不放過!
屬水平——80后養鸚鵡獲刑案
科水平——今天吃了一頓飯,全是茄
(說明:吃了地三鮮,地三鮮的組成均屬于茄科)
目水平——一個殺人犯的報道是這樣子的:某人打死猴子一只,竟然被法院判處死刑。
(說明:人類和猴子都屬于靈長目)
綱水平——河南大學生掏鳥被判刑
補充說明:他販賣的是燕隼,我不覺得正常人不能區分這和麻雀來。
甚至,你還可以繼續模糊到門級別,大部分周邊的小型動物都是脊索動物門的……
03,關于保護動物
我就不信當他對于一個產品的成交價明顯高于普通意義上的鸚鵡一無所知,這是違背常理的。
對了,鸚鵡全部是二級保護動物。
對于二級保護動物,規定是這樣的:
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必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批準。
最后,保護動物的法律核心在于維護生態平衡和物種多樣性,而非基于個人動機。即使主觀動機是“愛”,但非法飼養行為本身已構成對法律權威的破壞,法律不會因動機善意而豁免違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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