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為了以儆效尤,把已經問責的6起隱性債務典型案例公開通報了。不會看的看熱鬧,會看的看門道。仔細看完后,卻總感覺不盡興。
雖然問責了,但處理處分的力度其實不大,特別是在其中起絕對關鍵作用的黨政一把手,不過被以“第一種形態”處理。可以說,不痛不癢,沒有傷及其筋骨,自然也就起不到大的震懾效果。
有的甚至沒有把黨政主要負責人給處理。但誰都知道,像涉及資金那么大的事,不是某個常務副職就能就敢決定的,還不是主要領導拍板嗎?因此,在這個意義上,那些常務副職是把責任給擔起來,為主要領導“擔當”罷了。
至于其他領責的領導的處理處分力度,不難看出也基本如此的輕,有的甚至只是批評教育、書面檢查或通報批評。當然,也有人被“雙開”,被移送司法機關,但主要是由于涉及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像隱性債務這個問題,不過是順帶著并案處理。在其所涉問題中,不占主要。
地方隱性債務問題已經提了好些年,這其中除了響應中央號召、執行上級決策部署、推動發展事業以外,有為了粉飾業績所搞的面子工程,也有因為權錢交易而搞的大工程大項目,但無一例外的都是寅吃卯糧,是花明天的錢來建設今天的項目。
要說都是為了不良目的那也不客觀。經濟下滑的形勢下,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民營缺乏投資的熱情和資金,那么只有政府搭臺唱大戲把市場給熱起來,讓經濟循環起來。財政沒錢,你就去找銀行去借去融資,先把眼下的難關都過了再說。
另一點,要說都造成了不良影響,那也不對。政府出面投資、啟動項目,尤其在基礎設施上的建設力度加大,畢竟提振了經濟,而且人民群眾也得了實惠,享受了大建設所帶來的各種便利和福利,所謂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是的,出于工作的目的沒毛病,但如果出于不正確的政績觀,或者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那就要深挖細查、嚴肅處理,這是共識。
只不過有一點往往是容易忽視的,那就是某些隱性債務并非出自于科學決策,而是盲目上馬。雖然表面上看也是為公,但造成的嚴重后果必須要引起重視,特別是那些主導和參與決策的領導們務必要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中央多次就防范化解地方債務風險進行研究部署,態度很明確,那就是“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即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地方自主承擔償還責任,并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來化解債務。
這樣的要求下,盲目舉債導致的隱性債務化解工作必定由繼任者承擔。全國各地應該說都有類似問題,只不過由于經濟形勢不同而難度不同。
還是剛才說的那句話,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對經濟形勢好的地方來說,繼任者不愁;而對不好的地方來說,財政難以為繼,繼任者要頭痛得多,畢竟既要化債又要維持財政正常運轉。當然,后一種情況占多數。
這個時候,你讓后一種情況的繼承者怎么辦?過去是寅吃卯糧,現在恐怕得卯吃辰糧了吧?除非不干,不然只有這一種權宜之計。何況,中央不救,上級自顧不暇,也只有此下策。
要說,對繼任者有沒有風險呢?那無非是“舍得一身剮”,處理處分隨你。從財政部這次通報的情況看,不用擔心,也就“第一種形態”處理,也就批評教育一下。這么高級別的領導,應當有這樣的“擔當”。
然而,這仍舊會形成新一輪的隱性債務問題,而且在原有的基礎上火上澆油。日積月累,一旦爆了,那可真是渾身碎骨,既傷害政府,又禍及人民。所以,此風斷不能漲。
此外,繼承者對前任乃至前前任那是嘴上不說,心里肯定是恨得緊——“壞了!鵝城的稅已經收到九十年以后了,也就是西歷2030年了”。等于說,給地方埋下了一顆破壞力極大的雷。
但問責如此輕飄飄,甚至因其高升,都未予處理,叫人如何服氣?
說到底,這次通報表面上看有“殺雞給猴看”的意味,但實際上經不起推敲,反倒“偷雞不成蝕把米”。
這就要求執行真正的嚴肅追責問責,特別要當初那些始作俑者給處理處分到位,才能實現有效震懾,讓所有決策者都真的看到感受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
否則,都白扯。畢竟誰不想為了前程搏一搏?搏一搏,單車變摩托,縣長變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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