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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時他主動給的 20 萬彩禮,同居 3 年后分手,法院竟判我退還 18 萬?”
看到這樣的案例,很多人都會疑惑:同居三年,彩禮到底該不該還,又該還多少呢?吉坤律所婚姻律師團隊為您一文講清!
彩禮返還的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在同居三年的情況下,主要涉及第一種情形,即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這并不意味著就一定要全額返還彩禮。
影響彩禮返還比例的因素
(一)共同生活時間
同居三年已形成較為穩定的共同生活狀態。一般來說,共同生活時間越長,彩禮返還比例可能越低。比如,有些地區司法實踐中,同居不到 7 個月一般彩禮會返還 70%,同居一年可能只需返還一半彩禮,同居兩年以上甚至不用返還彩禮 。但這不是絕對標準,還需結合其他因素判斷。
(二)彩禮用途
若彩禮在同居期間已用于雙方共同生活開銷,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支付房租水電、共同旅游等,在計算返還彩禮數額時,會扣除已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例如,小張和小李同居三年,20 萬彩禮中 10 萬用于購房裝修、日常消費等共同生活支出,那這部分可能就無需返還,只需對剩余部分根據具體情況判定是否返還及返還比例。
(三)給付人生活狀況
如果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里的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那么在同居關系解除時,收受彩禮方可能需要適當返還彩禮。比如,男方家庭為支付彩禮背負巨額債務,生活陷入困境,即便同居三年,女方也可能需要返還一定比例彩禮。
(四)雙方過錯程度
若因一方過錯導致同居關系解除,比如一方出軌、實施暴力等,在確定彩禮返還數額時,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適當少分或不分彩禮。像小趙和小王同居期間,小趙出軌,導致兩人分手,小王作為無過錯方要求小趙多返還彩禮,法院可能會基于小趙的過錯酌情增加返還比例。
2025 彩禮返還比例計算思路
計算公式:
應返還金額=彩禮總額×基礎系數(30%-70%)×折損系數
實操案例:
彩禮20萬+同居3年+共同支出8萬
計算:20萬×30%×(1-20%)= 4.8萬
判決結果:南京鼓樓法院(2023)判返還5萬元
律師提醒
彩禮不是愛情保險,同居不是婚姻護城河。
在處理彩禮返還糾紛時,雙方可先嘗試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退還彩禮的一方需提供支付彩禮的相關證據,如彩禮的給付形式、金額等;收受彩禮方也應準備好彩禮用于共同生活等相關證據。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供的證據及具體情況,依據法律規定和公平原則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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