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舉辦“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法律實務研討會”。本次活動由李亦哲律師主講,聚焦醫療糾紛案件中的實務難點,所內律師共同參會。
李亦哲律師開篇強調,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與醫療事故存在本質區別。前者屬民事侵權范疇,患者需通過民事訴訟主張賠償;后者則屬行政法概念,由衛健委依職權啟動調查。實務中,醫療損害鑒定是案件核心環節,需由司法鑒定機構出具意見,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僅適用于行政處罰程序。
“若患者直接起訴,案由應為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而非醫療事故。”李亦哲律師指出,多數案件通過調解結案,但訴訟仍是解決重大爭議的必要途徑。
針對醫療糾紛中病例管理的核心爭議,李亦哲律師指出封存范圍、程序要點、責任風險等實務操作要領。
李亦哲律師特別提示,醫療機構若未嚴格履行病例封存程序(如遺漏關鍵醫療文書或未全程記錄封存過程),可能被法院直接推定存在過錯。此類證據保全瑕疵將顯著增加敗訴風險,凸顯診療全流程規范管理的必要性。
從訴訟程序角度,李亦哲律師提出患方舉證及責任主體兩項實操建議。李律師以案例警示,證據鏈完整性直接決定案件走向。
李亦哲律師強調,醫療過錯認定高度依賴司法鑒定,核心爭議集中于“注意義務”履行程度:過錯類型:醫務人員多因超負荷工作導致記錄疏漏、延誤轉診等過失,鮮見故意侵權;責任比例:鑒定機構常以“違反診療規范”為由劃分責任,法院通常采納20%-30%的次要責任判定(如未記錄患者既往病史致并發癥死亡);抗辯要點:醫療機構可主張患者自身疾病為主要誘因,降低賠償責任。
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長期深耕醫療法律領域,致力于為醫療機構、患者及監管部門提供精準的法律解決方案。未來,本所將持續深化行業研究,助力構建公平高效的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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