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興市人民法院通過“執行懸賞+社會共治”機制成功執行到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案款16萬余元,舉報人依法獲1.6萬余元懸賞獎勵。這是東興法院凝聚社會力量破解“人財難尋”執行困境的一次成功實踐。
在這起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后,經查控系統查詢及多方調查,確認被執行人名下無可供執行財產,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為破解執行難題,東興法院執行局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依法向社會公開發布執行懸賞公告,承諾對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舉報人,按實際執行到位金額的10%給予獎勵。
公告發布后,案外人小李(化名)向本院提供關鍵財產線索。
執行局收到線索后立即啟動財產核查程序,依法向該案外人發送協助調查函。在核實線索真實性后,及時向相關方發出履行到期債務通知書,最終執行到位16萬余元。
根據懸賞承諾,東興法院將向小李(化名)發放懸賞金,并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執行懸賞機制通過“社會參與+司法保障”模式,充分調動群眾力量,形成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高壓態勢,是破解“人難找、財難尋”的利器。東興法院呼吁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舉報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共同構筑“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共同維護社會誠信。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發布懸賞公告,對提供有效線索的舉報人給予獎勵。本案中,東興法院嚴格遵守法定程序,確保懸賞金發放公開透明,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也維護舉報人的正當權利。
來源:東興法院
編輯:黃舒婷
責編: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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