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評論員:堯舜君
“下面的”不聽“上面的”指示而故意壓著不辦?一句"壓著不辦"揭露出底層權力運轉的丑陋,濫用職權和玩忽職守涉及刑法第397條明確規定:公職人員因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導致老百姓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壓案不辦更有可能違反政治紀律,可能表現為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影響黨的集中統一領導。違反組織紀律,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破壞組織的正常運作。違反廉潔紀律,可能與違規收受利益相關,影響公正執行公務。違反 工作紀律,屬于擅權妄為、知法犯法,未能正確履行職責。
據網絡報道,2007年,在高蘭起擔任衡水飲食服務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期間,公司經理張俊東伙同桃城區檢方工作人員張玉書,企圖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司,牟取私利,使用公Q力介入民營企業,政商勾結,不擇手段地對高蘭起攻擊誣害,編織了貪污、受賄、職務侵占四大罪名起訴到法院,最后,高蘭起被羈押四年,就判刑四年。同時也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一千多萬元。
在整個辦案過程中,張X書故意違背事實與法律,一定要把高蘭起置于死地。導致本案以同一事實、證據,歷經一次撤訴、兩次起訴、三次抗訴、兩次發還、五次審理、五次判決,歷經八年。造成了高蘭起被平白無故地羈Y了四年,因羈押四年就被判刑四年,這種極不公正的判罰,明顯存在著濫用職權、徇私枉F、違法立案、非法拘J、X訊逼供、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程序違法、惡意濫訴、胡判亂判諸多嚴重違反法律的情形。
首先,如何維護公平正義,檢C官的職責涵蓋了法律監管、代表國家提起訴訟、調查刑事案件、參與公益維權及對三大訴訟活動進行監督等方面。在檢C長帶領下,他們決策并負責司法公正的實施,這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公正的實施檢C官的職責,不是為了某些人和某些事暗箱操作,甚至是惡意扣上犯罪的帽子,對國家法律審判和程序運轉帶來極其嚴重的污垢,破壞了他人的生命權利,更是破壞了國家法治和法律體系。
應當看到,該案以同一事實、證據,歷經一次撤訴、兩次起訴、三次抗訴、兩次發還、五次審理、五次判決,歷經八年。造成了高X起被平白無故地羈Y了四年,因羈押四年就被判刑四年。無疑這種審理后的判決說服不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性,甚至就是對當事人的一種惡意打壓,強行扣上犯罪的帽子,不得不引起人們的深思。
其次,高蘭起介紹說:2021年8、9、10月份,我三次向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河北領導小組實名舉報,最終都轉給了省檢方,后來又轉到了衡水檢方。市檢方委托區檢方讓我“息訴罷訪”。
2023年7月9日、8月16日、10月19日、2024年1月10日等多次向省紀J委實名舉報。最終到2024年2月5日,接到一個自稱是省紀委曹某某的電話,說是“舉報材料收到。經查,證據不足,涉訪涉訴問題,建議你找地方檢方”。
2021年7月26日、2023年8月16日、2023年7月9日、2024年11月6日,等多次向中紀委舉報中心、信訪室實名投訴、反映。2024年11月15日收到短信回復,“請您向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申請”。
2024年2月20日,我向最高檢實名舉報。2月28日收到短信,“您反映的問題,不屬于我院管轄,我們已將材料轉省檢方”。
2024年3月29日,收到省檢方短信答復“我們已對該案作出審查結論,我院依法不再受理,建議你直接向紀監單位反映”。
我又于2024年6月、2024年11月6日,再次向最高檢第十檢C廳實名反映,2024年11月13日,收到短信回復“不屬我院管轄。經查你反映的案件已經作出回復答復,請勿重復信訪”。
這里明顯能夠看出,當事人多么的無助,甚至被當地市檢方委托區檢方讓“息訴罷訪”。無疑這是暴露出該案存在重大的事實和證據的認定問題,息訪并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關鍵是如何能夠更好的糾正錯誤案件的審判和恢復名譽,一個人甚至是一件事,最為可怕的就是被栽贓陷害和惡意舉報及扣帽子,不僅僅是浪費國家政法資源,更是讓一個人和一個家庭陷入悲慟境地,增加社會怨氣和不滿,是對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開歷史倒車!
最后,據網絡上揭露,2023年全國紀檢隊伍教育整頓以來,我于2023年7月9日、8月16日、10月19日、2024年1月10日,多次向河北省紀監委實名舉報,但都是“石沉大?!?。然而,張玉書卻平步青云,居然由當時的科級逐步提拔到現在的河北省紀委副廳級主任,怎么可能越投訴越升官?
2025年2月21日,收到信息辦理完畢。答復詳情:“經查,申訴人高蘭起已委托律師多次到最高法申訴窗口申訴,請接受窗口接談法G的意見”。接談王法G的答復是:“我的申訴材料符合要求,且符合法律規定的申請再審條件,已將材料與其它案件一并報請了分管庭長批準。庭長口頭同意,還沒批。等批下來給通知”。結果等到現在,其它一塊報上去的案件都批下來了,唯獨我的案子被分管庭長張衛兵壓了下來。
據內部可靠消息,張X兵之所以壓案不批,主要原因是:2014年河北高院審委會上有兩種意見,一是不成立,二是維持原判。經請示最高院回復后才決定維持原判。
事實上,最高法早在2010年就發過文,名稱為“關于規范上下級審判單位的審判業務的意見”。文件明確指出“不能請示”。2014年河北高院仍請示,是故意違法、犯F。最高院的回復也是違F的,就不應當回復。而張X兵就是當年濫用職權,違法回復的始作俑者。
高蘭起認為:張X兵為了法Y和同事的一己私利,有案不立、有錯不糾、不作為、亂作為,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我申訴六、七年之久,三次提交了刑事申訴書,都被張X兵壓了下來,特別是2024年11月18日,向最高院領導反映審查后,張仍壓案不辦。使我的身心健康受到嚴重傷害,經濟方面也遭受到重大的損失。
應當看到,高蘭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惡意舉報和栽贓陷害的案件,此前有媒體報道其借款有證人證言,還有還款記錄,如此簡單的借款糾紛,卻被惡意打壓成職務侵占,被羈押四年,判刑四年,明白的人心里都懂權勢的一系列操作,就是要把好人變成壞人,因為一些地方權勢不可逆改,更不允許糾正錯誤判決,這就是老百姓的悲哀,甚至被吐糟當權勢要整你的時候,最后就是無罪也有罪,不是干不過權勢遮天,而不是干不過滔天罪行,因為滔天罪行可能是權勢所為!
因此,針對該案的最后能否糾正錯誤,還當事人一個公平正義!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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