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4期《學術月刊》雜志刊發華東政法大學劉風景教授的文章《法典編纂的過程管理及程序化轉型》,該文 深入剖析了中國民法典編纂過程管理的經驗與面臨的難題,探討了法典編纂程序化轉型的路徑與規則設置。文章對于推動中國法典編纂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以下為小編對該文主要內容和核心觀點的整理與綜述:
劉風景教授在論文的開篇部分指出,民法典作為新中國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其編纂成功為其他領域法典編纂提供了寶貴經驗。民法典編纂在無專門編纂程序規則的情況下,依靠有效的過程管理得以出臺,而過程管理涵蓋對象界定、組織協調、新舊銜接、階段劃分、政治保障等要素。例如在對象界定上,民法典堅守私法范疇,明確與公法的區分,保障市場主體行為自由,同時適度保留必要公法規范;在組織協調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牽頭成立協調小組,組織工作專班,使民法典編纂成為多方協作的“大合唱”;新舊銜接上,基于現有民事單行法進行編纂,先科學評估再修改廢止等;階段劃分上,采取“兩步走”策略,先制定民法總則,再編纂各分編,最終合并形成完整法典;政治保障層面,最高決策層的堅定決心和有力領導是關鍵,黨中央對編纂工作高度重視,多次作出重要指示,為立法工作指明方向。
然而,劉文敏銳的觀察到,民法典編纂過程中也暴露出諸多難題。一是屬性模糊、層級難辨,法學界對法典的基本屬性、效力層級存在爭議,這影響了編纂的過程管理與程序規則設計;二是內容繁多、文本龐大,法典條款多、結構復雜,質量標準高,細節瑕疵易引發嚴重后果,過程管理需兼顧方向把控與細節雕琢;三是過程漫長、“堵點”頻現,法典編纂環節多、耗時長,易因過程管理疏漏導致立法停滯,降低立法效率;四是頻征民意、實效不彰,民法典編纂雖多次征求意見,但立法資源耗費大,實際效果未必理想。
基于此,劉文強調當下中國進入法典化時代,其他領域法典編纂需總結民法典過程管理經驗,更需實現編纂工作的程序化轉型。法典編纂程序規則應以民主、公正、高效、優質為基本價值。制定程序規則既要吸收民法典編纂過程管理經驗,作為過去立法實踐的“制度版”,也要融入民法典編纂未采用的新要求,成為現行普通立法程序的“升級版”。
劉文認為,在法典編纂程序的價值蘊涵方面,民主是重要價值之一。法典調整范圍廣、涉及主體多,編纂過程漫長且關乎國家體制政策調整,需堅持黨的領導,通過程序設置達成利益共識,作出立法決策,防止權力意志主導,保障公民參與,體現人民意志。公正也是應有之義,公正的立法程序可使各種觀點方案充分考慮,做出公正決斷,是立法正義的保障。高效同樣關鍵,立法程序各環節有嚴格時序、時限要求,完善的法典編纂程序能有效配置立法資源,推進編纂工作有序進行。優質更是追求目標,法典編纂需精確性、嚴密性、體系性、穩定性,正當程序能排除非理性因素,形成良法。
對于法典編纂程序的規則設置,劉文從程序規則的設置模式、關鍵環節的嚴格控制、重要角色的職責劃分等方面展開論述。在設置模式上,需先明確法典的法律地位,再由法定主體設置規則,可選擇修改立法法、制定專門決定或制定《法典編纂法》等模式,同時可考慮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法律解釋。在關鍵環節控制上,要針對立法選項、征求意見、立法論證、法案審議、表決通過等環節設置操作機制。立法選項應選成熟領域優先編纂;征求意見要擴大旁聽范圍,簡化程序,有針對性地公開征求意見;立法論證需搭建對話平臺,創新說理機制;法案審議應改革會期制度,延長審議時間,保障平等參與討論;表決通過則要充分利用重要條款單獨表決制度。在重要角色職責劃分上,要明確立法工作者的起草責任,組建法典編纂專門機構,重視法學家的獨特作用。
總體而言,文章通過對民法典編纂過程管理的經驗總結、難題剖析以及對法典編纂程序化轉型的深入探討,為其他領域的法典編纂提供了有益的參考意見,有助于推動中國未來法典編纂工作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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