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售價1.2萬元的約克夏寵物狗,交付前因“情緒激動”猝死在賣家店內,買家肖某未收到貨卻陷入退款糾紛。這起帶著離奇色彩的案件,背后是網購活體寵物的交付風險與法律規則的激烈碰撞。
案件始末:付款后寵物狗意外死亡
2022年9月,青海的肖某通過朋友聯系到寧夏永寧縣某寵物店購買約克夏犬,約定總價1.2萬元,分兩次付款。肖某支付全款后,因青海當地疫情管控無法收貨,主動提出暫緩發貨,要求“待形勢穩定后托運”。賣家同意延期并代為飼養,期間肖某三次支付共計720元飼養費。
然而,延期兩個多月后,賣家于2022年12月5日通知肖某寵物狗死亡,無法交付。尸檢顯示,寵物狗因情緒激動猝死。肖某要求全額退款,賣家則以“貨款已結清所有權已轉移”為由拒絕退還。
法律爭議:未交付的寵物狗風險歸誰?
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寵物狗死亡時,所有權是否已轉移至買家?賣家提出,雙方協商“暫緩發貨”構成“占有改定”,即買家付款后所有權自動轉移,賣家僅代為保管。賣家還強調,保管期間寵物狗死亡屬“意外”,且未收取保管費,不應擔責。
法院審理后認為,“占有改定”需滿足嚴格條件:買賣雙方必須明確約定“賣家繼續占有但買家擁有所有權”。本案中,雙方僅協商“暫緩發貨”,既未簽訂書面協議,也未明確所有權歸屬。寵物狗始終由賣家飼養管理,買家未取得任何控制權,故“占有改定”不成立,風險仍由賣家承擔。
法院判決:公平原則下的責任劃分
銀川中院審理認為,寵物狗所有權未轉移,賣家需承擔風險。但考慮疫情導致交易周期延長,買家的主動延期要求客觀上增加了飼養成本與風險,依據公平原則,判決賣家退還1萬元貨款,剩余2000元及飼養費720元不予支持。
法官指出,活體交易具有特殊性,交付規則必須清晰。“消費者支付全款不等于所有權轉移,只有實際交付才能轉移風險。賣家作為專業經營者,應承擔更高注意義務。”
此外,消費者應妥善保存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關鍵證據,對于重大交易,需警惕“口頭承諾”,盡量簽訂書面協議,避免因模糊約定引發糾紛。
法律既保障交易效率,也守住公平底線。當規則與實踐碰撞,唯有清晰權責,才能讓消費者買得放心,商家賣得安心。
根據顧思敏法官承辦案件改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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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源 | 政治處
審核 | 馬海婷
編輯 | 慕雨芙
責編 | 馬海婷 李玉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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