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浙江網友發帖稱,緊急通知,每一位任課老師明確,絕不要因為作業未完成去批評責難學生,防止發生不必要的事件!!剛剛收到的通知,不知道哪個倒霉老師又攤上大事了!你說現在的老師能干些什么?
- 這究竟是咋回事?
我們來看看該網友提供的信息。這是一個內部系統群通知。
通知簡單直接,就是提醒每一個任課老師不要去批評責罵未完成作業的學生。為何?現在有些孩子太敏感,不想整出意想不到的事情。
對此,有網友評論,因為批評作業未完成導致個別學生在收假時跳樓自殺或者自殘,所以上級頻頻發文,要求對作業未完成者溫和教育。第一,應該減負,真正減負,讓作業有質量,有趣味;第二,這樣一刀切是不對的,是對不完成作業者的縱容,效仿者越來越多,而應該分層布置作業,因人而異。
也有網友現身說法,我初一時,被老師抽查背書,沒有背出來,站了一節課,從此以后,認真學習,再也沒有此類情況發生。這就叫吃一塹長一智,這就叫覺悟,這就叫有自尊心。
- 說到老師教育學生,近日披露的一樁案例引發關注。因批評學生,老師被告上法庭,最高法:合理教育懲戒無需擔責。
某學校老師批評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學道歉,監護人認為某學校老師當眾指責李小某,對其造成心理創傷,將學校訴至法院,法院審理認為某學校老師批評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學道歉的行為,屬于教師正常行使教育懲戒權。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上述涉校園管理民事糾紛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顯示,李小某為某學校一年級學生。某日,因李小某在校期間扎、咬其他同學,某學校老師在放學時間與涉事家長進行溝通,并在班會上讓李小某向其他同學道歉,因李小某態度不誠懇,再次要求李小某鄭重道歉。李小某監護人認為某學校老師當眾指責李小某、不聽李小某解釋、無理要求李小某當眾反復道歉,造成李小某心理嚴重傷害,致使李小某持續情緒低落、無法正常返校。經多次交涉無果,李小某將某學校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學校賠償損失兩萬余元。
審理法院認為,某學校老師批評并要求李小某向同學道歉的行為,屬于教師正常行使教育懲戒權,本案現有情形不足以證明某學校對李小某的管理行為存在超越或濫用教師教育懲戒權的情形,故判決駁回李小某的訴訟請求
從這個案例來看,涉事老師確實讓人心疼。雖然法院支持老師勝訴了,但是老師背后承受的壓力與痛苦,耽擱的時間,浪費的精力,無休止的精神損害是巨大的。
哪怕勝訴了,也不可能撫慰老師受傷的心靈。換位思考一下,你是老師,你會咋辦?有人說,熊孩子背后是一個熊家長,熊家庭。對于老師來說,可能產生“躺平”心態。
所以,如今有個說法,就是為何有人一定要為孩子選擇好的學區,哪怕是花大錢也在所不辭。說白了,不是為孩子選擇好老師,而是幫孩子選擇好同學,好家長,好的教學環境。
古人造“罰”字,很有深意。當一個人屢教屢犯、邊教邊壞時,就要把這個人關押在鐵窗里(罒),再用語言(讠)去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導之以行進行苦口婆心的教育。如果再不聽管教、死不悔改、禍害人間、繼續害人害己害國家時,最終就要采用最嚴厲的下刑開刀(刂)的殘酷手段了。只能對家長說,教育之路且行且珍惜吧!
對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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