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邏輯”和“邏輯學”不是一回事——將二者混為一談,以很多人沒學過“邏輯學”,替換成“都沒學過邏輯”,這在“邏輯”上或在“邏輯學”中,叫“偷換概念”。
“邏輯”,通常指人們的思維和表達思想的合理性規律。“邏輯學”,則是專門研究人們的思維和表達思想的合理性規律的一個學科。
確實很多人沒專門學過“邏輯學”,甚至很多人從沒聽說過還有這么一門學科——因為,畢竟“邏輯學”過于專業,不僅古典形式邏輯學已經很深奧繁瑣,現代形式邏輯學則幾乎完全進入數理邏輯和語義邏輯領域,更不是大多數人輕易搞得懂的。
然而,沒學過邏輯學,未必就不講邏輯和不遵守邏輯。
法律上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從法律角度講,指的是自然人能夠通過自己的獨立行為進行民事活動。
一般說,年滿18周歲且精神健康的公民,就屬于“完全民事能力人”。法律還規定,年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而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公民,也屬于“完全民事能力人”。
換成心理學角度說,“完全民事能力人”,也是邏輯思維、邏輯表達健全,且依照邏輯行事的“精神健康的公民”。
上個世紀,心理學家們用了幾十年時間,在諸多國家,對數十萬兒童進行過觀察和測試,總結出了新生兒從0—12歲的“邏輯-數學”思維的發展和成熟過程。
這一發展和成熟過程,大致經歷四個階段,到了12歲左右,盡管身體還沒繁育成熟,但完整的、健康的邏輯思維已經打好基礎,可以進一步精進了。
由此看來,古人記載的“甘羅十二為上卿”,或許并非神話。
舉個爛俗的例子——成年人都知道“不能吃shi”,如果說誰“吃shi去吧”,就是罵人。
但是很小的嬰兒并不懂得這個事——以后知道,或許是自己“實踐”過了,曉得確實不好吃,這叫直接經驗;或者大人告知不能吃,吃了會如何如何,這是間接經驗——一般二三歲的孩子再也不會犯這樣的錯。
這就是邏輯的力量。
熱水燙人,火有危險,諸如此類的禁忌,都是邏輯在起作用。
大約1歲左右,幼兒開始學說話——說話為了交流,耳濡目染,很小的孩子就逐漸能表達很完整的感受和愿望。
這也是邏輯的力量——說話是有語法規則的,語法就是邏輯。
還有,嬰幼兒逐漸會有數字概念,不難見到夸耀自己孩子能數到多少的父母——數字表達的就是邏輯關系。
學會數數,背后支撐的是孩子們邏輯思維的成長。
可以想想,對于說話不講邏輯的人,人們會用“驢唇不對馬嘴”予以鄙視;對于不按邏輯行事的,會斥之“天上一腳,地下一腳”。
哪怕是小學生,更別說成年人,凡不講邏輯的,都極難“混跡”于其所在的社會“圈子”。
就絕大多數人來說,生活中學到的“邏輯”,足以安身立命了,除非要做一些專門性工作,如法律、統計等等等等,不專門學習邏輯學已然足矣。
所謂“邏輯如此重要,為何我們都沒學過”,不僅是聳人聽聞的偷換概念,更應該警惕有少數人借此“小題大做”搞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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