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央”和金文“央”)
“央”字,自古以來,形體、筆畫幾無變化。
《說文》:“央,中也。從大在冂之內。大,人也。”
“大”,本義確實是“人”,不過是“成人”也即“大人”,所以后來引申為“大小”之“大”——這從甲骨文便可知道。
“從大在冂內”,《說文》:“冂,邑外謂之郊,郊外謂之野,野外謂之林,林外謂之冂。象遠界(介)也。”
《說文》此條收錄“冋”字,曰:“古文冂,從囗,象國邑。”又收“坰”字,云:“冋或從土。”
這就更清楚了——“冂”之古文為“冋”;中間的“囗”為“國邑”“都城”象形,外面的“冂”就是“國界”“邊界”。
“冋”或“從土”為“坰”,那么,“冂”就是“國土”之 “邊界”。
有著名學者說:甲骨文央,“象人戴枷之形,為殃之本字。戴枷其頭在中央,故引申有中央之意”。
這個釋讀,大概率不準確。
請注意甲金文中的“巫”“方”“帝”字。其結構中,都有“一”在兩端加“指事”符號的部件;尤其是“巫”,不僅橫著的是這個部件,豎著的也是“丨”于兩端加“指事”符號。
先不說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是何字符字符,“丨”于兩端加“指事”符號就是“工”字源頭,為“矩尺”之象。
若仔細推敲,不難發(fā)現(xiàn),“巫”的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和“丨”之兩端加“指事”符號,實際是上古先民立桿測影所得“二繩”即“+”加“指事”符號之變形。
(甲骨文“巫”“帝”和“方”)
“二繩”之“+”,表示的是“四方”;“一”“丨”兩端加指示符號,無非強調的是“四至”“四極”。
或曰,“巫”可能是善用“矩尺”之能者,或為如《周髀算經》所云,通過立桿測影丈量“四至”“四極”之神職。
但“巫”之最初含義,一定更多來源于“巫覡通天”的上古認知——上古族群中知天文、曉地理、善占卜、掌祭祀的特殊群體。
甲金文的“帝”“方”,組字“部件”中,也有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的部分,有些直接簡省為“一”。“帝”字,或以扁形“囗”替代以上組件的字形。
其實,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所表示的都是“+”四端加指事符號的“四至”“四極”。
甲金“帝”字,除去上述部件,所余的“又”中間一“丨”,是“蒂”的本字——“蒂”加上述部件,會意的是居于“中央”之天帝——天帝居于天之“極樞”,為宇宙中央,“蒂”所結果實,則是地上的天帝之嫡的君王以及子民。
由是,“帝”,實際上,含義就是天帝之“嫡”。
“方”,無非也是居于地中而辨別和確認“四方”之義。
(金文“巫”“帝”和“方”)
好了,“央”之造字的字形含義亦不難搞清楚了。
許慎所云“央,中也,從大在冂之內。大,人也”——“冂”,即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其為“冂”之本字。
徐注《說文》:“(央)從大,取其正中,會意。”
段玉裁《說文注》:“人在冂內,正居其中。”他用的“冂”字,即為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
可知,甲金文“央”字,以“大”和表示四方的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相重疊,所會意的即是“中央”之義。
有些甲金文“央”字,特意在“大”上標一短橫,也是通過指事強調此字所含的“中”義——“大人”所居之位,必為“四方”之“中央”。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殷商卜辭“央”字,最初有“山下為中”的契刻字形——“山”中一“丨”,是下面“中”字“丨”的“出頭”—— 橫“一”兩端加指事符號的居中一“丨”,指事“四方”之“中”。
《淮南子·天文訓》:“中央為都。”又《地形訓》:“中央四達,風氣之所通,雨露之所會也。”
“央”就是“中”——其與“中”造字初衷相同之處,在于皆為表示“四方”之中央;而不同的是,“中”為建旗、“立表”,“央”則是“立人”——立“大人”,應為天帝、君王一類的“大人物”。
這所反映的,是先民自古形成的天地觀、政治觀和尊天敬祖觀念。也是“居中而治”理念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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