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事是以任何借口都不能做的?或者,有沒有無論如何也不能做的事?
孟子說:“行一不義,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也。”
可惜不曾仔細討論,而且行不義與殺不辜并舉,降低了這個命題的意義。
再說,孟子也講權變,這一主張在他的道德體系中到底居何位置,不能確知。
唐代張巡,是極有名的忠臣烈士。
安史之亂,張巡固守睢陽,城破被執,罵賊而死。
他的故事人人皆知,不用多說。
這樣一位大忠臣,亂后議封贈時,居然有爭論。
原來張巡守城,糧草斷絕,連老鼠都吃光了,士氣低落。
這時張巡殺死自己的妾,把她的肉分給將士吃。
以此為開端,先以城中婦女為食,食盡,則食老幼,共食三萬人。
城破時,百姓只剩下四百余人。
許多名士紛紛請求表彰張巡,這種意見終于占了上風,張巡被追贈為大都督,立祠祭祀。
至于食人一節,李翰在《張巡中丞傳》中說,食人是不好的,但既非本意,且“倉黃之罪輕,復興之功重”,——食人過小,守城功大,人無完人,不要求全責備。
這便是歷代的主流意見。
至于殺妾及食人一節,畢竟是不太好的事,連舌長如韓愈者,在給《張中丞傳》做的序文中也覺難以為言,干脆略過不提。
《新唐書》的傳文,也只提殺妾食妾,不提食盡城中婦孺,大概是作者覺得,妾是自家人,殺也罷吃也罷,近于以私奉公,無可厚非。
中國式的道德觀是一張價值表,排在高處的,可以壓過低處的,如果最高的一條不是“不得以人為手段”,那么,有太多的名義,順手拈來,便可用來殺人。
古代殺妻、食子之類的事,代不絕書。
殺妾餉軍,在張巡之前,便有三國時的臧洪,之后又有金國的烏庫哩海罕。
漢末有一個叫管秋陽的人,和弟弟及一個同伴,三人出行,糧絕,與弟弟共殺同伴,食而得活。
孔融議論說,管秋陽愛先人遺體(自己的身體,先人所遺,愛惜是謂孝),吃同伴不算錯,反正這人又不是什么至交好友,那么,不過如“禽獸而能言耳”。
——孔融好為偏激之論,但他的主張,用傳統的語言,竟難以駁倒。
俗諺說“兩人不看井,三人不出門”,信矣。
您想啊,只要兩個人一商量,就擁有了多數的名義。
魯迅說翻開歷史一查,滿本都寫著兩個字“吃人”。
幸好我們還可以在歷史中找到另一種議論,如金朝的王若虛,與人論張巡事,人問殺人“為己不可,為國何害”,王若虛說:“為己與為國等耳,天下只有一個是。”
人又說“圖大事者不顧其小”,王若虛說:“守城之事小,食人之事大。”
其他如王通說的“不以天下易一夫之命”,王夫之所說的“無論城之存亡也,無論身之生死也,所必不可者,人相食也”,袁枚說的殘忍的原因縱然不同,殘忍總是殘忍。
正是這些議論,使人讀史時仍存一些信心。
清代王士禛,講過一個鬼故事,說的是張巡妾的后身向張巡的后身索命。
值得注意的,是她在故事里說出這樣一句話:“君為忠臣,吾有何罪?”
讀此知人的同情心,雖經千年碾磨,終于不滅。
不過紀曉嵐又反駁說:“古來忠臣仗節,覆宗族,糜妻子者,不知凡幾,使人人索命,天地間無綱常矣。”
——一點錯也沒有,本來就是那樣。
明代有一部戲曲,叫《雙忠記》,須讀此劇,才知如何“仗義殺人”。
劇中張巡要殺妾,心中不舍,可見是有情有義的漢子;
然后,那位娘子不待張巡開口,自己先猜出來,又免去了張巡的啟齒之難。
下一步,張巡表示“心凄切,心哽咽,不因王事何忍別”,聽著倒像是要自殺,他的妾則很知大義地說“臣死君,妾死夫,理所當,情何辜”,對這位吃人夫君,不但不埋怨,反而要“今生未了,又結來世緣”。
——敢情被吃一回,還不過癮。
許多事情,都如《雙忠記》之于張巡事,涂飾一番,便成高節,成大義,成美談。
新文化運動時,大家都罵禮教殺人。
其實禮教自己是不殺人的,它只負責勸人甘愿被殺,以及將慘狀敘述為妙事耳。
順便說一句,《雙忠記》在京劇和粵劇里還在唱,盡管版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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