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案宣判維持一審,在沒有任何新的補充證據的情況下,最后判的竟然完全照抄一審的內容,哪怕后來男方匹配到了通天代也沒用。
有沒有采納辯護意見,判決書有沒有作出回應和司法說理,有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至今都不太清晰。
像一個律師說得,時至今日,中國的刑法人不得不承認,刑事審判體系并沒有發揮設計時的效力:我國刑事訴訟的起訴無罪率低于彩票中獎率,二審改判率接近雷擊傷亡率,設計出來糾正錯誤的一切機制基本只起鞏固錯誤的作用。
到了現在,面對整個案件和暴露出來的信息,這件事有3個問題比較明顯。
第一,物證問題。整個案件判下來,根本沒有能證實男方強奸的有力物證,相反卻有否定男方強奸的強力證據,那就是事發后的檢測,女方STR分型未檢出,說得通俗點,就是女方內褲和私密部位,沒有檢出男性的DNA證明接觸。
這個問題大家都避而不談,包括審判長也沒有回答,而只敢在處女膜問題上混淆概念。無STR分型,意味著沒有直接皮膚接觸,沒有皮屑、油脂、體液等常見生物檢材了,如果男方真的強奸了,不可能沒有。
平時摸一下都能檢測出來,你告訴我強奸檢測不出來?也許有仙女說了女方也許洗了澡呢?這里也科普下,除非女方用消毒水、強酸強堿和雙氧水之類的東西來洗里面,否則不可能洗掉。
第二,程序問題。據說逮捕令簽發竟然比DNA報告早4天,司法鑒定還沒有出來已經做了批捕的操作,這程序沒問題嗎?這個問題也是熱議的問題,為什么沒有答記者問?
還有控訴材料,卷宗遺漏的問題,報警批捕的原材料本來是69頁的但上報的只有50頁,一送審查起訴的時候又漏了不少,這個又作何解釋呢?
第三,邏輯問題。首先很難讓人明白的一點,就是像這種幾乎照抄一審的案件,如果真的事實清楚證據明顯沒有爭議,怎么會那么多次延期遲遲不下判決?
從法律的證明規則上來說,原本有兩個黃金定律,一是誰主張誰舉證,第二是疑罪從無。可是在實際大量的強奸案例中,這兩點完全反過來了,律師爆料很多強奸案都是無罪從有,且做有罪推定的證據閉環,反而需要男方陷入無限自證中。
就像這次大同訂婚案,全程的交易味滿滿,哪怕過后商量房產加名才行不然告強奸的談判,本身就有問題,注意,我這里提到的問題不是強奸的可能性問題,而是是否有做局可能性的考量。但很遺憾,雖然可能性存在,但沒誰考慮女方是否做局,只往男方強奸上找說得過去的依據。
如果STR分型都不能作為認定或者否定強奸的依據,那么認定男方強奸的依據又是什么呢?用錄音口供完成閉環卻否定鑒定結果,這明顯有些荒唐。畢竟錄音口供這東西本就很模糊,有當事人認知不清、迎合敷衍以及誘供逼供等可能存在,所以物證明顯更重要和客觀。
看審判長答記者問,連當時的情景都說出來了,這讓我很詫異,房間里明明沒有監控,誰也不知道啥情況,為什么就直接認定女方燒窗簾跑出去是呼救和反抗的情景?先不說女方打火機哪來的,就說這有沒有可能是女方故意這樣操作做局呢?
至于床單上有雙方DNA這不很正常嗎?兩人都躺過,這也不能證明雙方發生關系,且就算發生關系也不能認定是用強啊。這些基于認定強奸的片段推理,都排除了合理懷疑嗎?
最重要的就是說拖拽的視頻,究竟是事前還是事后,如果是事后,有沒有可能女方其他更多的要求沒談攏,女方突然發瘋然后跑出去,男方被嚇一跳,出于擔心女方安危的情況將其拉回來?這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可能性不止一種,為什么偏偏認為是強奸拖拽?
至于其他的問題,比如說審判長說為了盡可能減少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所以要求提前房產加名,這就很魔幻。還有說退了彩禮,其實是事發八個月后鬧大了女方才說退,這都沒說清楚,是為啥呢?
通過大同訂婚案,很多荒唐的強奸案被曝光了除了,比如隔空強奸、女上位強奸和睡夢強奸等案件,讓人大跌眼鏡的同時,也明白了現在女人告一個男人強奸,有多么簡單,且就算是誣告都很容易成功。
現在都在說女性保護,卻沒有法律人士解答女性誣告的時候,明明同意事后不同意,男性該怎么辦,怎么避免損失。不應該增加男性無限的注意提防和舉證義務,女方的性同意證據也必須明確,否則就是縱容誣告。
如果發生關系也能唯心主義,口供為主的話。如果將婦女意志搞成薛定諤式,只說不能違背卻無法清晰界定違背以及不能防止事后說違背。如果本來用來懲治惡人的法律,結果發現用來誣告走的近的人最好用,尤其是對自己的老公或者男朋友....
那么,請問大同訂婚案很多人口口聲聲說這是一場全國普法,帶來的究竟是合理的科普正確的警示,還是混亂的關系和撕裂的現狀?告訴女性高成一個人強奸如此簡單,可以實現創業?事實也是,不少仙女也這么做了,窗簾都成了老演員了。
對此,一些網友做出了一個對比,那就是根據澳門電臺消息,在過去一年內,至少有9名女子因誣告強奸被逮捕,全是內地女子。原因也都很一致,基本上都是完事后物質要求沒有被滿足,就想報警強奸。
澳門這么小的一個地方,內地人也不多,都能出現那么多誣告案,是誰讓她們養成這種習慣呢?是誰讓她們這么大膽的誣告不怕承擔后果的呢?她們可能也沒想到,不管是澳門還是新加坡,強奸案的判斷以及對誣告的懲罰都不草率。
最后,這種全國性的普法,你感覺普到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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