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對于現在的很多普通老百姓來說,最難遇到的不是天上掉餡餅這樣的好事,而是你的正常出行遇到了他人的“碰瓷”,一下子就從貧下中農變成了赤貧的身份了。這樣的段子可以說是比比皆是,而且還有越演越烈之勢,給了很多老年人走捷徑和致富的機會。
我們經常遇到的“碰瓷”行為,有在人行道上開車,被老人故意撞上來的新聞,有老人故意躺在車輪下面要求的,也有老人組團碰瓷婚車的行為。但是,你絕對想不到一個人正常走路,也會遇到老人突然轉身,然后當場摔倒要求索賠十幾萬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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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發生在山東青島市李滄區某小區門口的一起案子,本來是一起普通的走路轉身撞人的民事案子,沒想到經過法院當作案例上傳到網上之后,沒想到該調解律師韓某某一下子就成了大網紅。按照他的說法就是,行人與行人不保持安全距離,有可能會賠得傾家蕩產。
案件的表述是:60多歲的大媽劉女士邊走路邊打電話,突然一個180度的轉身,與身后正常行走的王先生發生撞擊,導致劉女士骨折10級傷殘,雙方協商未果,對薄公堂,法院認為劉女士負七成責任,而王先生負三成責任,最終賠償劉女士七萬元了事。
而對于律師說的王先生走路未保持安全距離這一說法,本來就是一個沒有明確說法的法律問題,到底行人走路需要保持一米兩米還是半米,顯然不能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但是青島的韓律師為何把一個非法律問題的說法,認定為法律上王先生是過錯方呢?
很顯然法院認為劉女士受傷了,所以王先生就必須承擔一部分責任,何況還是10級傷殘,找不到其他的責任人了,只能找這個與劉女士相撞的王先生來承擔責任了。像這種誰受傷誰有理,誰鬧事誰有理的判決,引來了網上很多網友的調侃。
此新聞一出立馬就成了網絡熱梗,有網友專門制作了一張都青島出行,需要人人舉著后視鏡的圖片以此來調侃韓先生判決的這起行人撞擊案件。如果說“行人應該保持安全距離”這樣的說法能夠成立,那么法律是不是應該規定人與人之間出行,應該有具體的行距呢?
更可笑的是一些年輕人更是組成了社團,紛紛拖著行李箱,背后掛著“保持行距,追尾7萬”的標志,行李箱上寫著“我要去青島”,這一場奔赴可不是什么旅游所帶來的熱度,而是一起普通案件的不公,造成的全民網友們的調侃和討伐。
為了對該起事件的律師韓某某進行抗議,還有人在背后貼了紙板寫著“保持安全距離,回頭7個萬”的字樣。這與其說是行為藝術,倒不如說是全民的一起對法律判決不公的抗議。用廣東一名網友的話來說;“行人正常行走,她突然轉身也沒有打轉向燈啊?這律師說的安全距離有依據嗎?”
如果法律上沒有安全距離這一說法,那么該律師的判決證詞就是無效的,就跟老人摔倒扶不扶的問題案件一樣,不能讓律師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么扶”,勢必會換來人心的不古,從而導致社會文明退化到幾十年前,變成人人冷漠的冷血動物。
更可笑的是網友都把該起案件變成了順口溜,可謂是對韓法官調解案件公平性的質疑和調侃:“青島不倒我不倒,以后養老來青島。從此不用買社保,老了你就來青島。一步一回頭,城里買棟樓。獨生子女不用愁,帶著四老青島游。從此人生開了掛,又買車來又買樓。”
當然,在該新聞在網絡掀起熱議之后,法院作出回應稱:關于“安全距離”表述不當造成誤導,案例中提到的“突然轉身往后走”與事實不符。并公布了案件原視頻,是一名女士跟一名老太太走路撞擊。但不管怎么說案例是法院賬號撰寫和發布的,現在想實事求是也挽回不了被網友被“誤導”的口碑了。
大家對于這起行人走路相撞,導致受害者骨折后賠償七萬的案件有什么想說的?你認為以后會有更多老人以走路撞擊故意碰瓷的一幕出現嗎?歡迎跟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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