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布隆迪王國
在16世紀中葉,布隆迪已建立王國。以放牧為生的圖西人到此對當地胡圖人農民建立了他們的統(tǒng)治。17世紀中葉,布隆迪王國開始向外擴張,到19世紀上半期,國王恩塔爾·魯加安巴統(tǒng)一了布隆迪大部分地區(qū),并占領了今盧旺達南部與坦桑尼亞西部的一些地區(qū)。但是這個王國未能建立中央集權的統(tǒng)治制度,長期處于分散割據狀態(tài),王子(甘瓦)在領地上享有政治和經濟特權。直到1900年,布隆迪國王(姆瓦米)只能有效控制國內一半領土,其余領土分屬半自治的酋長控制,這時期布隆迪王國的統(tǒng)治是以一種獨特的封建保護關系為基礎,即“保護人”將一定數量的土地或牛群分配給農民和牧民經營,向他們征收一部分收成,并強迫其服勞役。農牧民實際上處于農奴地位。國王姆瓦米是最高保護人,全國土地都屬他所有。這種封建保護制度一直維持到1976年才廢除。
19世紀下半葉,布隆迪政府和人民抵制阿拉伯販奴商人和歐洲探險家的侵略活動,使外來殖民者未能在此立足。1885年,柏林會議(1884~1885)決定將布隆迪劃為德國勢力范圍;1890年,德國將布隆迪并入它的“東非保護地”,1896年又在布瓊布拉設立兵站,不斷派出遠征軍侵奪各地。1899年,德國把布隆迪和盧旺達合并,改稱盧旺達-布隆迪,劃歸德屬東非殖民地,實行間接統(tǒng)治。1903年6月6日,布隆迪國王被迫與德國兵站指揮官簽署協(xié)議條款,接受德國的保護,從此喪失獨立。
1916年比利時軍隊從扎伊爾進占布隆迪, 1922年7月,國際聯(lián)盟將布隆迪當作委任統(tǒng)治地交給比利時政府。1925年比利時當局強迫布隆迪與比屬剛果殖民地建立一個行政聯(lián)盟,由比利時與德國先后派出官員駐扎,在布隆迪實行分而治之和間接統(tǒng)治。1946年聯(lián)合國通過決議,將布隆迪交給比利時“托管”。
20世紀50年代后期,隨著非洲民族獨立運動的高漲,布隆迪形成了許多政黨。1961年 6月布隆迪國內有23個政黨,影響最大的是1957年成立的民族統(tǒng)一進步黨,簡稱烏普羅納黨。布隆迪民族統(tǒng)一進步黨原來代表保守的酋長們的利益,1959年王子路易·魯瓦加索爾將它改組成為比較開明的政黨,要求立即實現國家獨立和實行國家制度的民主化。比利時殖民當局迫害進步政黨的領導人。1961年1月,比利時被迫同意盧旺達-布隆迪實行自治。1961年9月18日,在聯(lián)合國監(jiān)督之下,布隆迪舉行大選,民族統(tǒng)一進步黨獲勝,組織了臨時政府,宣布與國王姆瓦姆布扎四世合作,實行君主立憲制。1962年6月27日,第16屆聯(lián)合國大會通過決議,結束對盧旺達-布隆迪托管統(tǒng)治,承認其獨立。隨后不久,布隆迪拒絕聯(lián)合國關于成立盧旺達-布隆迪聯(lián)邦的提議,于1962年7月1日自行宣布獨立,稱布隆迪王國。
獨立后,布隆迪王室與政府間發(fā)生了意見分歧。政府要限制王權,王室反對改革。同時圖西人和胡圖人間的矛盾也日益尖銳化。1965年國內開始發(fā)生騷亂;10月18日,一批胡圖人軍官企圖奪取王宮,迫使國王逃亡國外。布隆迪全國學生聯(lián)盟和魯瓦加索爾民族主義青年組織等也積極宣傳反對君主制度。在農村,胡圖人恐怖分子襲擊圖西人,政府對胡圖人進行鎮(zhèn)壓。1966年7月夏爾·恩迪澤耶王子在部分軍官的支持下,接管國家最高權力,稱恩塔爾五世。1966年11月28日,M.米孔貝羅發(fā)動軍事政變,廢黜了國王,宣布成立共和國。
三、盧旺達王國
1700年時,盧旺達境內一共有8個王國。其中由圖西族“Nyiginya”氏族統(tǒng)治的盧旺達王國從18世紀中期開始逐漸壯大,到19世紀時已在國王基加利四世的統(tǒng)治下達到巔峰。
盧旺達是非洲大湖區(qū)較早形成的國家。特瓦人是當地原始居民。胡圖人大約于2 世紀從乍得湖、尼日爾河一帶遷移來。約在14~15世紀,圖西人游牧部落相繼遷入,對當地的胡圖人農民和特瓦人建立了封建保護制度,魯甘祖·布溫巴在基加利附近布瓦納坎布韋地區(qū)建立了王國。16世紀,王國向外擴張,逐步兼并中部地區(qū)。19世紀后半葉,國王(姆瓦米)基格里·魯瓦布吉里基本上統(tǒng)一了盧旺達全境。建立起由軍事酋長、土地酋長和牧民酋長組成的地方行政機構,各級酋長的權限和任期,均由國王決定,從而實現了高度的中央集權。與此同時,圖西人統(tǒng)治者對胡圖人采取了一種特殊的封建保護制度,即“布哈克”(指“牛群契約”或“放牧契約”),宣稱國王是牛群和土地的唯一所有者,也是最高的保護人,并以此建立起國王對酋長、農牧民的保護關系,使廣大胡圖人農牧民降到農奴地位。
1885年歐洲列強的柏林會議(1884~1885),把坦噶尼喀連同盧旺達和布隆迪劃為德國勢力范圍。1889年10月,德國宣布盧旺達為德屬東非的“保護地”。德國殖民當局在1891年以后對盧旺達實行間接統(tǒng)治,保留原有的國家機構,由德國總督通過其駐扎官來監(jiān)管當地的自治。1895年又宣布一切土地均為王土,而殖民當局有權出賣或是出租土地。1899年,德國殖民當局把盧旺達和布隆迪合并,劃歸德屬東非殖民地,改稱盧安達-烏隆迪,實行間接統(tǒng)治。
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后,盧旺達被國際聯(lián)盟劃為委任統(tǒng)治地。1922年 7月盧旺達-烏隆迪被委托給比利時統(tǒng)治。比利時政府把盧旺達并入比屬剛果殖民地。此后,德國和比利時派出殖民官員實行間接統(tǒng)治,他們與姆瓦米相互利用,加強姆瓦米的專制。盧旺達各族人民在1911~1912年和1928年掀起大規(guī)模的反殖民主義斗爭。
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后,盧旺達-烏隆迪又由前國際聯(lián)盟委任統(tǒng)治地改為聯(lián)合國托管地,仍由比利時治理。盧旺達胡圖人上層分子對圖西貴族長期把持行政和經濟部門深為不滿,1957年 3月,一批胡圖人知識分子發(fā)表《巴胡圖宣言》,提出胡圖族應享有平等權利并要求廢除圖西貴族的特權。1957年 6月G.卡伊班達創(chuàng)立了政治組織──穆胡圖社會運動,1959年10月19日改組為胡圖解放運動黨,即帕梅胡圖黨。
1959年11月間,由于民族矛盾加劇,許多地方發(fā)生了胡圖人農民暴動。比利時殖民者挑起圖西人和胡圖人農民的激烈沖突,造成嚴重流血事件,殖民當局以恢復秩序為名進行鎮(zhèn)壓,大量圖西人難民流亡鄰國。
1960年6~7月間,比利時殖民當局實施改革,以鄉(xiāng)為單位取代小酋長轄區(qū),舉行鄉(xiāng)政選舉。帕梅胡圖黨在選舉中獲勝,取得了對地方政府的控制權。1961年 1月,比利時殖民當局與盧旺達各主要政黨代表就盧旺達的政治前途問題舉行一次圓桌會議,比利時當局被迫同意盧旺達-烏隆迪自治。1961年1月28日,盧旺達中部城市吉塔拉馬發(fā)生政變,宣布廢除君主制,成立共和國,帕梅胡圖黨控制了臨時政府和議會,推翻了圖西人君主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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