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讀者朋友,我最近準備啟動一個業務,與律師相關的,有讀者是律師的,請與我聯系,有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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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作詩教授,是國內知名經濟學家,師從張五常,還有自己獨特的見解。謝老師,是多年好友了,幾年前,我還在他的群里與他激烈辯論了很長時間。當然辯論嘛 ,最后各說各話,沒人會承認自己輸的。
這兩天,奧派與芝派在一些基本觀點上的分歧,又引發了爭議,我也加入爭議,談幾句我的看法。
謝老師說,芝派第一,奧派第二。然后引用了機會成本的概念,他說,機會成本,就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而奧派也使用機會成本的概念,也用最大化。
由此,他說芝派的理論基礎——理性人假設——人在約束條件下的利益最大化,遠遠比奧派的理論基礎”人的行動是有目的“更好。
他的意思是,你不是也在用機會成本這個概念嗎?不是也在用最大化這個名詞嗎?你如何邏輯自恰呢?怎么能自己用機會成本,卻批評芝派的最大化這個概念呢?
芝派我也學過啊,我曾經當了十年左右的芝派,學習過張五常、弗里德曼等經濟學家的理論。
這里我先要介紹關于”利益最大化“這一個概念的芝奧分歧來源。
芝派認為,利益最大化,才能說明理性,因為人會比較、會選擇,因此,他的行動必然體現了利益最大化,不能僅以利益來說明人的行動特質,必須要增加利益最大化,否則如何體現人們在不同利益下的選擇呢?
比如,在代價相同的情況下,人們肯定選擇質量更好的產品。
而奧派則認為,最大化這個詞是錯誤的,因為最大,是一種基于數量的比較,而利益的數量,是無法用數量的方式進行比較的。
比如,你要去游泳,還是去跑步,這二者給個人帶來的收益,你通過什么方式能比較出來,哪一個是更大的呢?
芝派所說的利益比較,是一種基數比較,他或許在某一些場景下符合直覺,比如,同樣的工作性質,一個給你開八千工資,另一個給你開六千工資,我們選擇了八千,因為八千給六千多了兩千。
然而,在奧派看來,這已經開始在背離主觀價值論了。
在主觀價值當中,人們對每一個選擇的評值方式,不是通過基數方式,而是通過序數方式。
解釋一下:
所謂基數方式,就是自然世界的特點,一切是可以加總的, 所以 基數 表示數量的。比如35公斤比40公斤少了五個單位。
而 序數是 表示順序的,他是比如,你排在第一名,他排在第二名。
人們在進行行動選擇時,他的選擇規律是基數還是序數呢?
當然是序數。正如我前面說的例子,游泳和跑步,可能進行基數的比較嗎?你選擇的時候會認為游泳帶來的快樂值是3000,而跑步帶來的快樂值是2000,高了一千,因此你選擇了游泳?當然不是如此。
而是在你的主觀價值中,游泳排名1、跑步排名2或3,你的任何行動選擇中,都有一個主觀價值排序表。
這張表是以1、2、3、4來進行排序的。
人們面對的是一個稀缺性的世界,身體也是稀缺的,而欲望是無限的,你必須在多個目標中選擇一個排序最高的進行完成。
因此,奧派認為,芝派的最大化這個詞,就是錯誤的,大小是基數概念,不是序數概念,如果用到大小,這等于就要滑入客觀價值論了。
芝派雖然也認同主觀價值論,個人主義方法論,但對主觀價值的理解程度,遠遠低于奧派。
回到機會成本這個概念上來。
謝老師,天然認為奧派用機會成本時,也是在說,成本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可是啊,謝老師批評奧派時,對奧派是不了解的。
因為奧派不這么用機會成本啊。
奧派對機會成本的解釋是: 成本 ”即他所放棄的次好選擇。
你有一個店,可以租出去,可以自己經營,出租可以獲得2000塊收入,但你選擇了自己經營,那一定在是主觀上認定自己經營優于出租。
有人會說,那就一定是認為自己賺錢超過2000房租,這不是基數計算嗎?這就是古典經濟學包括芝派一直以來的缺失,因為奧派是行動人理論,他將所有的行動中的選擇都納入了行動學理論大廈。
而芝派和古典經濟學,經常會陷入只將人的利潤(可貨幣計算)意圖的行動納入分析的困境。
我自己經營,也可以是不考慮盈利,甚至虧損也不在乎,比如我就開個小咖啡廳,只為了每天清閑,與朋友們天天吹牛,有什么不可以呢?
這種主觀價值,與2000塊房租,能用哪個大哪個小的方式比較嗎?不能。只能說,我的消費價值、小資情調生活情趣價值排序高于把這個店出租出去2000塊的收入。
這時,一個人選擇開一個店,收店租只是他放棄的次優選擇,而不是什么放棄了的最大代價。
好了,看到這里,你是認為哪一個機會成本的理解,更為正確呢?
所以,謝老師和奧派爭論,先要了解奧派理論。
奧派理論中,沒有機會成本是放棄了的最大代價這一說法。
否則,這種辯論是無效的,是建立在不了解奧派理論上的爭論,是沒有價值的爭論。
這幾天有幾個爭論,要不要寫2,看看再說,我沒有針對謝老師的意思,只是建議謝老師先了解奧派,再來批評奧派。
大部分對奧派的批評,基本上是完全錯誤的,不是錯在理論,而是錯在奧派根本沒有這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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