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政治哲學史上,最復雜、最令人感興趣的就是對“自由”一詞的理解的分歧了。正如以賽亞·伯林所說:“人類歷史上幾乎所有的道德家都稱贊自由。自由是一個意義漏洞百出以至于沒有任何解釋能夠站得住腳的詞。”而他所提出的兩種自由——積極自由與消極自由——的對立,也早已為人所熟知。伯林的《自由論》和哈耶克的《自由憲章》都詳細探討過這一對立。但在這兩部著作中,還提到了另一類型的兩種自由觀——“內心自由”與“外在自由”的對立。這一點,注意的人就不多了。
伯林在《自由論》一書的《導論》中有這樣一段話:“在《兩種自由概念》的初版中,我把自由說成是不存在阻礙人的欲望得到滿足的障礙。這是這個詞通常的、可能是最通常的定義,但是它并不代表我自己的立場。因為如果自由——消極地說——單純地就是不受阻止地做自己愿意做的不管什么事情,那么,獲得這種自由的方法之一便是消滅自己的欲望??我可以通過有效地消除欲望來增進自由,就像可以通過滿足欲望來增進自由一樣。”伯林指出這是他在初稿中犯的一個錯誤。他經過修正后認為,自由是不可能通過消除欲望的方法得到的。這就意味著,自由不是一種內心感受,而只能是一種客觀事實。
無獨有偶,哈耶克在《自由憲章》一書中,也將內心自由視為一種偽自由。他說:“‘自由’的另一個歧義是所謂‘內在的’或‘形式上的’(有時也稱‘主觀的’)自由。它是指個人根據自己考慮成熟的意愿、理智或持續和長久的信念,而不是根據一時沖動或形勢來行事的程度。”顯然,如果人們能充分地擁有這種“內在自由”,將獲得精神上的解放。但是,哈耶克認為,所謂“內在自由”并不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只能是外在世界的客觀事實,即“免于他人的強制”。
兩位學者表達了同一個意思:所謂“主觀自由”或“內心自由”都與真正的自由無涉。簡言之,真正處于自由狀態和感到自由是兩個不同的情況。諸如“心中有佛,無處不是凈土”和“斯是陋室,唯吾德馨”之類的觀念從個人道德修養的角度來看也許非常值得稱道,但在自由主義者看來,此類觀念在政治上則是沒有太大價值的。
從歷史的角度上看,內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對立可以說伴隨著西方政治哲學發展的全過程,早在西方政治哲學奠基的古希臘羅馬時期,這種對立就出現了(與此相比,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對立則是近代以后才突出起來的問題)。以柏拉圖為例,他提出了一種二元對立的人性觀。他把人的靈魂分為兩部分:肉欲的和理性的,他認為肉欲部分的靈魂是低賤卑下的,真正高尚的則是理性部分。實際上,我們完全可以用內在和外在自由的區分來解釋柏拉圖的觀點:肉欲部分是要通過外界條件的改善才能得以滿足,即是一種“外在自由”,而理性部分卻要依靠內心的修養才能得以完善,即“內心自由”。在柏拉圖看來,一個人如果有足夠的理性,也即內心是自由的話,是不會耽于肉欲的。而他所推崇的“哲學王”,也正是一種能自由駕馭自己心靈、達到“無欲則剛”境界的完人。
到了現代,保守主義學者重新梳理了柏拉圖的肉欲和理性二分的觀點,并明確地把這一問題用“內心自由”和“外在自由”這樣的詞匯加以表述。在他們看來,內心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二十世紀美國著名的保守主義學者拉塞爾·柯克(Russell Kirk)在《美國秩序之根》一書中,正是通過研究柏拉圖的學說,得出了內心自由高于外在自由的觀點。他認為,國家不道德的根源在于人類內心的缺陷,而非外在的經濟和社會力量所致。從這一觀點出發,柯克走向了靠內心自省以尋求“自由”的道路。他的觀點是,要達到自由,靠的不是外在的政治制度的建構,而是心靈的凈化,達到靈魂的“自由狀態”,這就意味著人服從上帝的意志,能成功地克制自己的欲望。柯克一言以蔽之:“服務于上帝就是處于良好的自由中。”
保守主義者所說的內心自由,是一種頗具神秘色彩之物。它的奇異之處在于,人的自由與外界的客觀事實無關,只取決于人的內心狀態。保守主義者所說的自由是一種類似于柏拉圖所說的“理念”的東西,或者是一種“善”,只要人的心靈能體驗到這種善,就是一個自由的人。
自由主義者對保守主義者這種自由觀是明確反對的。除了伯林和哈耶克,這種反對最突出的例子是二十世紀著名的自由主義女作家安·蘭德(AynRand)。她提出的“客觀主義”哲學,正是反對“內心”或“內在”自由觀的,在蘭德看來,“善”是與客觀現實不可分的。而與善的“客觀論”相對立的是善的“內在論”和“主觀論”,“內在論”認為善乃是事物所內在固有的,另一種善的概念是“主觀論”,它認為善是人意識中的產物,與現實沒有關系,是獨立于客觀事實的。
無疑,蘭德通過闡明客觀善與內在善的對立,把內心自由和外在自由的對立提到了哲學層面。在自由主義者看來,人之自由只能是一種基于客觀事實上的“善”,而不是一種內心的狀態,而且,內心自由的觀念是危險的。因為,所謂內心自由,就是把自由的本質理解為一種超驗抽象之物,人的內心只要領悟到這種抽象之物,就是“自由”的,而不管人客觀上處于什么境況。這樣,社會中掌握了權力的人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強迫人民接受某種抽象的“自由”理念,似乎人民只要有了這種理念,就是“自由”的,至于這一過程是否是強制的,則無關緊要,因為外在的事實是與自由無關的,甚至剝奪他人的生命,只要是為了這種抽象的自由,也是無可指摘的。正是在此意義上,在法國大革命的恐怖中被處死的羅蘭夫人,發出了“自由!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的悲壯呼聲。
可見,內心自由與外在自由的區分與對立,雖然只在伯林和哈耶克的作品中占據很小的篇幅,但它所反映出的問題卻十分重要,它不但體現了“自由”一詞的復雜性,而且是我們理解現代政治哲學中保守主義和自由主義沖突很好的一個視角。然而,這其中很多令人感興趣的問題,并未得到系統研究和整理。所以,對這個問題予以適當的關注,無疑是有意義的。
(原刊于《讀書》2008年第10期,有刪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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