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全文:
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工 作的若干措施(試行)( 公示版 )
為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省委十一屆八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力抓好房地產市場化風險、去庫存、控增量工作,保持合理的住宅去化周期,動態調整住房供應節奏,現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嚴控預售許可條件。
按照“新老有別”的原則,對已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等規定,“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時可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
或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二分之一以上”時,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文件印發后新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施工進度需達到主體封頂方可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
文件印發后新出讓土地開發的商品房,一律實行現房銷售。
二、嚴格預售資金繳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即購房款)存入監管賬戶設置為網簽備案前置環節。開發企業按規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個人住房貸款合同中注明監管賬戶賬號為首付款、按揭貸款等到賬賬號,確保預專戶專存。不按規定繳存的,鎖定開發企業商品房網簽備案功能。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管理機構要將貸款直接發放至監管賬戶,未直接發放的負責追回,無法追回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規范預售資金使用。監管賬戶中重點監管資金專項用于開發項目工程建設費用,嚴格按照建設進度撥付節點及合同約定,經審批由監管賬戶直接撥付至項目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等單位賬戶,確保專款專用;屬于一般監管資金的,可由開發企業提取和使用。
四、嚴格實行項目開發公司制。項目開發公司依法行使獨立法人權利,企業總部履行投資人責任。項目交付前,嚴禁投資人違規抽調、挪用項目開發公司銷售、融資等資金,嚴禁抽逃出資或提前分紅。嚴格落實使用自有資金購地,開發公司需具備與項目匹配的自有資金,禁止“空手套白狼”;禁止超資質等級開發項目。
五、合理把握工程進度。以“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為進度申報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需提供現場施工圖片、工程款發票及銀行資金撥付憑證;以“工程進度達到設計形象進度的二分之一以上”為進度申報預售許可的,開發企業需提供施工現場圖片。
六、準確界定新出讓土地。新出讓土地的時間,以土地出讓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執行。適用范圍為中心城區,各縣可參照執行。本措施試行期間如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以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