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學校雖然是教育體系中重要的一分子,但由于教師身份、待遇等客觀原因,對高校畢業生的吸引力非常有限。很多高校畢業生其實就是把民辦學校當成一個臨時落腳點,他們會一邊上班一邊備考,努力通過編制類考試進入公辦中小學成為在編教師或者成為公務員。也正是因為許多年輕人都有這樣的想法,導致民辦學校教師流動性大,幾乎每個新學年都要經歷一波教師離職潮。
為了穩定教師隊伍,一些民辦學校就出了“奇招”。比如安徽某教育集團,就要求新入職教師簽訂“不參加公務員及編制類考試承諾書”。從民辦教育機構的角度看,這種做法似乎是合理的,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確保教學團隊的穩定性。但這種做法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不少人質疑這一舉措是否觸及了法律和倫理的底線,也有人直言:即便通過極端的方式“留人”,也無法解決人才流失的根本問題。
1)
應該講,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勞動者的職業選擇自由都應當受到保護。很多民辦教師選擇報考公務員或者在編教師,是為了追求較好的待遇、較高的地位和更廣闊的職業發展前景,這是人之常情。民辦學校禁止教師考編,無疑剝奪了他們選擇自我發展的權利,這也讓不少教師感到憤怒與無奈。特別是對于一些新入職教師來說,簽訂這種承諾書的壓力,可能讓他們不得不在職業理想與現實生存之間做出妥協。
另外,民辦學校是否有權強制要求教師簽訂此類承諾書?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享有平等的選擇權和自主權。而根據《就業促進法》,勞動者在不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享有選擇職業、崗位的自由。強制要求教師簽訂“不參加公務員及編制類考試承諾書”,顯然違反了這一基本法律原則。
但民辦學校就這么做了,而且有些學校更霸道,它們通過“突擊查崗”的方式來監控教師是否履行承諾。這不僅加劇了一線教師的不滿情緒,也涉及到“隱私侵犯”,是非常危險的。
2)
其實,“教師考編禁令”背后,是民辦學校面臨的管理困境,民辦學校在薪酬和福利待遇上的競爭力相對較弱,且缺乏完善的職業晉升體系和教師培訓機制,學校教師普遍對未來沒什么信心,大多數最終會選擇離開。
那么,民辦學校該用什么方式來留住學校里的年輕教師呢?
首先,要從根本上改變學校的人力資源管理模式,而不是依賴于類似“禁考承諾書”這樣的短視行為;其次,要提升薪酬和福利待遇,民辦學校應當提升教師的薪酬水平,提供具有競爭力的薪資待遇,增強教師的歸屬感;第三,民辦學校應當建立完善的晉升機制,為教師提供更多的職業發展空間與培訓機會,幫助教師不斷提升自己的教學水平和職場能力;第四,要創造一個開放、平等、相互支持的工作環境,要重視教師的工作環境和心理健康,讓教師在舒適的環境中感受到學校的尊重與關懷,進而增強凝聚力;第五,要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通過多樣化的激勵方式,例如表彰優秀教師、提供學術發展的支持等,激發教師的工作熱情。
簡而言之,學校管理者需要在管理手段上尋求創新,真正關注教師的職業發展與心理需求,而不是通過限制自由來“留人”。民辦學校只有在尊重教師職業自由的基礎上,提供更多的支持和激勵,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留人難”的問題,打造出更加穩定、高效的教學團隊。
今日話題:你有親戚朋友在民辦學校上班嗎?他們的待遇怎么樣?歡迎大家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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