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交警信公眾號通報的一起典型案例引發關注,2025年4月21日,鶴慶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在轄區查獲一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駕駛人李某其(76歲)的檢測結果為29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進一步核查,民警發現李某其曾于2020年9月27日因飲酒駕駛機動車(53mg/100ml)、2024年12月30日醉駕駕駛機動車(161mg/100ml)被處罰,此次屬于“三次酒駕”,更令人震驚的是李某其駕駛老頭樂還發生過兩次交通事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李某其涉嫌酒后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老年代步車”不是機動車,不需要牌照和駕照,喝了酒開這種車也不算酒駕,這種認知是錯誤的。盡管不少商家宣稱“老年代步車”為非機動車不需要駕駛證、牌照和保險更不需要合法登記。但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駕駛機動車的人員必須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市面上大部分“老年代步車”都屬于機動車范疇。
交警提示:不要盲目選擇和購買“老年代步車”,不要輕信“老年代步車”不用掛牌照、不用考駕照的虛假宣傳。請所有駕駛人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嚴禁無證駕駛、酒后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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