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晚,北京突降冰雹,有車輛為躲避冰雹滯留在天橋下,導致后方車輛排起長龍的現象。網傳視頻中,數條車道都被躲冰雹的車輛堵死,后方車輛汽笛聲長鳴。
“前面幾輛車的車主太自私了,后方車輛本來可以早點回家,結果被堵在路上挨冰雹砸”“下冰雹確實沒辦法開車啊,如果是我的話,我可能也會停下來躲避”“這應該是緊急避險,可以理解吧”……圍繞相關車主的做法,網友展開熱議。
據新京報報道,北京市律師協會交通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魏鎮勝表示,這種對他人安全造成危害的行為不應被視作“緊急避險”,其違停阻礙交通的行為也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或將面臨罰款、扣分的處罰。同時,后方被堵車輛的車主如果因此受到了損失,也可以要求前方堵路車主來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時,應按順行方向,車身右側緊靠道路邊緣,不得超過30厘米,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因此,即便是有在路上緊急停車避險的需要,也不能將道路全部堵住。
記者注意到,為了躲避冰雹而將車輛違停在橋梁下方導致交通嚴重擁堵的情況,昨夜并非首次出現。近年來,我國多地都出現了此類的情況。不少公眾都對“將車輛停在橋下躲冰雹不顧后方車輛”的選擇表示反對,認為應該選擇不影響他人的區域進行避險。不過,各地交管部門少有對此類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的先例。
魏鎮勝告訴記者,緊急避險的前提是“合理避險”,不能為了避險而損害他人的權益,這些車主選擇停在主路橋下躲避冰雹,已經造成了交通擁堵,同時也會擴大其他車輛的損失。因此,這種情況下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損害其他人的利益,不構成緊急避險。
魏鎮勝還表示,這種只顧自己不管別人,又阻礙交通的行為,首先已經違反了交通法規,是一種危險的違停行為,將面臨罰款、扣分的處罰。同時,后方被堵車輛的車主如果因此受到了損失,也可以要求前方堵路車主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在極端天氣下,個體避險需求與公共利益如何平衡,考驗著每個車主的社會公德。設身處地地思考,車主愛護自己的汽車可以理解,但也應意識到,自身的每個決策都關乎公共責任。
無論是冰雹突襲,極端天氣,還是日常生活中的每一天,無論是開車,步行,還是乘地鐵公交,每個人心中都裝著別人,路就會更寬。守望相助是我們這個民族的美德,我們每個人都共同遵守社會公德,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每個人的安全與便利,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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