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糾紛中,許多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后,可能會因不懂法律或心存僥幸而選擇不應訴。殊不知,這種做法可能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被告積極應訴的重要性”。
重要性一、缺席=放棄權利,可能直接敗訴。
如果被告拒不應訴,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審理,并可能完全采信原告的主張。例如,原告起訴要求還款100萬元,被告若不出庭,法院可能直接判決還款,而被告即使有證據證實已還部分款項,也會因未提交而敗訴。
重要性二、應訴是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
這里面包含各項權利,最常用有:1.提交答辯狀,用于反駁原告訴求,如合同無效、債務已清償等;2.舉證質證,通過該權利可向法庭提供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關鍵證據; 3.反訴或調解,若原告也有過錯,此時便可以提起反訴或協商更優解決方案,用于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重要性三、避免信用受損與強制執行。
敗訴后若不履行,勝訴方便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屆時,敗訴方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單,限制高消費、影響貸款、出行等,甚至還會面臨財產被查封、強制拍賣等。
來源:平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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