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江蘇的小林自 2018 年起在某公司任精裝修預算員,月薪1.4 萬余元。2024年5月,公司突然通知讓她放假回家,小林當時表示不同意。次日,小林再次進入公司時,發現自己的考勤記錄和門禁權限都已被公司刪除。對此,小林多次要求公司恢復自己的勞動條件,但公司未作出任何回應。次月,小林又發現社保、公積金都被停繳了。小林意識到她可能遭遇“被裁員”,訴至法院,要求單位支付違法解除的賠償金。
法院查明,小林勞動合同到期至2026年6月才到期。公司口頭通知其無限期放假,月底停繳社保公積金且未再付工資。公司抗辯稱處于破產重整期,此舉是節約成本。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以“無限期放假”剝奪小林勞動權利,通過刪門禁權限、停繳社保等實質切斷勞動關系,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支付小林賠償金17萬余元。
「法律解答」
倘若公司單純單方無限期放假或停繳社保,普通的勞動者可能會搞錯解除理由,主張被迫解除拿個N,不專業的裁判者也會給勞動者N,即經濟補償。
實踐中,勞動者想要主張違法解除,一般都會要求用人單位出示書面的解除通知書,確認用人單位存在解除的事實進而提高并鞏固獲得勞動仲裁支持的可能性。因此,絕大部分用人單位的老板以及HR通常不會傻到直接給通知書。
但是僅不給證明就行嗎?
事情可不是這樣的。
在本案中,法院便明確了用人單位存在實質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實。具體來說:1)刪除門禁拒絕勞動者履行合同;2)停繳社保;3)停發工資;
可以說,這家公司是把解除勞動關系的事幾乎都干了一遍,勞動者拿個2N一點都不為過。
另外,即便企業破產,也得有破產的樣子,不能光說不做只針對個別勞動者,需要向法院申請破產,或決定解散進入清算程序。現在這樣,哪怕陳清泉在世想幫都幫不了,純純自己作死。
故而,倘若遇到這類情況,勞動者可以借鑒參考一下,知道該怎么搜集用人單位存在實質解除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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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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