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聞網2025年5月19日訊(深圳特區報記者 王湛)不良資產極速處置破困局,原本處置周期超6個月,現在僅10個工作日就完成交割,實現多方共贏。近日,深圳市先行公證處聯合法院創新開展“執行+公證帶封帶押過戶”不良資產處置機制,成功辦結全市首宗“帶封帶押”過戶案件,為不良債權處置開辟了法治化與市場化兼具的高效解紛新模式。
2024年初,張女士向某銀行申請貸款,并辦理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公證。同年9月,因貸款逾期構成違約,銀行依公證債權文書向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于1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其抵押房產。此時,買家李某有意購買該房產,但房產因抵押及查封狀態無法辦理過戶,交易陷入僵局。
今年5月,在法院主持下,銀行與張女士達成執行和解協議。深圳市先行公證處基于三方需求,創新引入公證提存機制,構建全流程資金監管體系。
公證處首先為交易資金設立獨立提存賬戶,明確定金、首期款、按揭貸款等資金均通過提存賬戶劃轉,由公證處擔任中立第三方監管資金流向。隨后,對張女士與買家李某的《二手房買賣合同》及《確認聲明書》辦理公證,明確約定:定金由居間方代收后提存至公證處指定賬戶,待房產解押手續啟動后釋放給張女士。首期款由買家存入公證處提存賬戶,經銀行確認收款后,公證處協助辦理解除查封及抵押登記;買家申請的按揭貸款由銀行審批通過后,直接劃入公證處提存賬戶,專項用于清償張女士剩余債務。
公證手續辦結后,法院依據執行和解協議及公證書解除房產查封。買賣雙方在公證處監督下,通過帶押過戶登記完成產權轉移,公證處憑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過戶登記受理回執》,將提存賬戶內的首期款及按揭貸款劃轉至銀行指定賬戶,優先清償債務;剩余房款(如有)則按協議支付給張女士。
最終,張女士通過提存資金全額清償債務,銀行同步完成抵押物處置,實現了債權人、債務人和買受人的三方權益平衡。
據介紹,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債務人名下抵押房產被法院查封。傳統司法處置需歷經評估、調查、公告、競價、交付、分配等環節,處置周期通常超過6個月,且存在資產貶損的風險。
在“帶封帶押過戶”模式下,公證機構聯合法院、金融機構構建三方協作框架:在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由債務人與買受人以市場合理價格確定交易金額,交易資金通過“居間托管+銀行專戶監管+債務直接清償”的閉環運行,從確定交易至交割完畢,僅10個工作日即完成,實現不良資產高效盤活、交易安全強力監管、各方利益均衡保護的突破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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