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美國著名行為主義心理學家B. F. 斯金納仿效梭羅的精神,在其撰寫的烏托邦小說《瓦爾登湖第二》中設計了一個據(jù)說“沒有失敗、沒有枯燥、沒有精力重復”的高效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地擁有自己想要的東西,自由地從事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然而,這些似乎擁有強烈自由感的居民就像《美麗新世界》中受到強效藥物操控的下層工人一樣,他們的欲望和目的也是行為工程師或神經(jīng)化學家強化控制的結果。
盡管斯金納將這個“鄉(xiāng)村公社”標榜為“全世界最自由幸福的地方”,但這部小說問世之后,就遭到了社會各界的強烈批判。批評者毫不留情地指出,斯金納提出的是一種“可恥的烏托邦”,它違背了自柏拉圖以降關于人性尊嚴的高貴理想。那種社會中的居民的信念和欲望都受到行為工程師的暗中操控,這些人實際上并沒有真正的自由意志,他們享有的僅僅是“巴甫洛夫的狗”所擁有的家畜般的自由,而這種“表層自由”不足以維護健全社會所必需的道德責任和人性尊嚴。
面對如此尖銳的批評意見,人們或許會想要知道,在受決定論支配的世界中,一個人是否還能擁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之間存在著什么關系?自由意志所欲追求與實現(xiàn)的究竟是何種自由?羅伯特·凱恩教授結合西方哲學的諸多思想資源和論證思路,細致介紹了關于自由意志的哲學爭論,為當代讀者透視上述問題帶來了諸多不同于流俗見解的犀利視角。
《當代自由意志導論》,作者: (美) 羅伯特·凱恩,譯者: 徐向東,大學問|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 2025年2月。
決定論對決自由意志
按照通常的理解,決定論與自由意志應當是互不相容的,但主張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之間實際上沒有沖突的相容論不僅在現(xiàn)代哲學中成為越來越受歡迎的學說,而且在西方哲學史上持有這種觀點的也大有人在,如霍布斯、洛克、休謨和約翰·斯圖爾特·密爾都在不同程度上可被劃歸為古典相容論者。按照古典相容論者的見解,人們之所以總是將決定論與自由意志對立起來,是因為他們錯誤地理解了自由意志的本質,把自由意志理解為可以隨意破壞或違背任何理性法則或規(guī)律的全能意志。
但相容論者對自由意志的理解要有節(jié)制得多,他們認為,一個人是否擁有自由意志的根本判定標準僅僅在于這個人是否能自由地行動。借用霍布斯的說法,自由行動者能夠做他們想要做的事情,不做他們不想做的事情,他們所享有的自由“就在于沒有外在的障礙”。換而言之,在其做出規(guī)劃未來的慎思時,自由行動者就處身于一種具有分叉路徑的開放未來的圖景中,他們會擁有“可供取舍的可能性”來加以選擇。
根據(jù)這種對自由意志的理解,決定論不僅并非對立于自由意志,它甚至還在某種意義上確保了自由意志的存在。眾所周知,決定論學說在歷史上有許多形式,但它們都有一個核心觀念,即這個世界的運作是由確定的法則或規(guī)律所支配,當先行的事件與法則都已經(jīng)確定的情況下,那個被決定的事件就會不可避免地發(fā)生。初看起來,決定論的核心觀念似乎排除了自由意志在世界中發(fā)揮作用的可能性,但實際上,不同決定論立場的強硬程度是有顯著差異的。
《拉普拉斯妖》劇照。
拉普拉斯式的機械決定論將整個宇宙理解為一部巨大的決定論機器,在這種機械化的世界圖景中,類似拉普拉斯精靈的卓越心智能夠把握宇宙從始至終的所有細節(jié),并精確地預測到宇宙的一切未來狀況。但抱持溫和決定論的相容論者并不認同這樣強硬的立場,在他們看來,人類的心智不可能像拉普拉斯的精靈那樣透徹把握現(xiàn)實世界的所有細節(jié),人類所掌握的因果法則也不可能絕對必然地確定現(xiàn)實世界每時每刻的所有狀態(tài)。在如此構想的世界里,一個人就仍然有機會在某些未被已知的既定法則所完全決定的狀態(tài)下動用自由意志,在諸多可供取舍的可能性之間做出決斷。相較于不時遭受不可預料的神經(jīng)震顫或肌肉痙攣侵擾的非決定論世界,擁有理性法則的決定論世界反倒增強了人們積極主動地運用理性法則來貫徹自身意志的能力。自由意志并不是無視理性規(guī)律的為所欲為,只有通過認識與服從必然,一個人才能更好地實現(xiàn)自身的自由。
相容論所蘊含的協(xié)調表面矛盾的辯證智慧或許增添了這個學說本身的魅力,盡管如此,對于堅持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沖突的不相容論者來說,相容論者所論證的自由意志仍然是不令人滿意的。以賽亞·伯林就表示,沒有人愿意自己因為受到各種決定論規(guī)律的支配而成為沒有個性的存在者,這種個體性的喪失“甚至比在思想和行為上受到他人操縱更加可怕”。康德則更是毫不客氣地指出,古典相容論者的“可憐托詞”提供給人們的只是一幅關于真正自由的“蒼白畫像”。康德之所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固然有其嚴肅的倫理考慮,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導源于他對藝術天才的獨特理解。
《拉普拉斯妖》劇照。
主宰自己的人生,
真的可以實現(xiàn)嗎?
毛姆的《月亮和六便士》的主人公斯特里克蘭德是以法國印象派大師保羅·高更為原型塑造的人物形象,他原本是個成功的證券經(jīng)紀人,但人屆中年后感悟到了真正的人生方向,他為了追求繪畫的理想而毅然棄家出走,在南太平洋與世隔絕的塔希提島上創(chuàng)作出一系列令后世震驚的藝術杰作。斯特里克蘭德的妻子同樣對繪畫藝術有著濃厚的興趣,但二者的決裂恰恰源自他們在藝術理念和生活理念上的根本分歧。對于斯特里克蘭德夫人來說,藝術圈里的既定權威和公認流派都是不可改變的,藝術權威所確立的藝術規(guī)則也是不可改變的,尚未獲得認可的藝術家的意志并不能改變這些事實,他們只有讓自己嚴格尊奉主流的藝術規(guī)則才有可能嶄露頭角。
但對于高更式的藝術天才來說,就像康德所指出的,他們的作品本身是不可能通過模仿而產(chǎn)生的,“天才就是給藝術提供規(guī)則的才能(稟賦)”,他們的獨創(chuàng)性和示范性注定不會讓自己僅僅滿足于尊奉既定的規(guī)則和價值,而是要通過自己的卓越創(chuàng)造來形成讓他人模仿或追隨的新準繩或新規(guī)則。為了讓自己開創(chuàng)藝術新范式的自由意志不受迎合時尚的庸常趣味的束縛,斯特里克蘭德只有選擇離開自己原先所處的那個被庸常趣味所敗壞的生活世界。
保羅·高更自畫像。
不相容論者對相容論者所理解和維護的自由意志的不滿也存在著類似的考慮。在不相容論者看來,這種被決定論的規(guī)律所重重束縛的自由意志并沒有充分尊重自由意志的創(chuàng)造性和能動性,相容論者所信奉的決定論若經(jīng)過恰當?shù)姆治稣撟C,實際上會導向否定自由意志的結論。范·因瓦根就專門設計了“后果論證”來證明這一點:如果決定論是真的,那么我們的行為就是自然規(guī)律和遙遠過去所發(fā)生的事件的結果。但在我們出生前發(fā)生的事件并不是由我們來決定的;自然法則也不是由我們來決定的。因此,這些事件與規(guī)律的后果也不是由我們來決定的。
應當說,從技術的角度講,因瓦根的這個后果論證并非無懈可擊,但不相容論者借此提出的異議是,相容論者所理解的自由意志歸根到底無法讓一個人對自己的行動承擔“終極責任”。也就是說,一個人的行動應當來源于他自身的決斷,而不是來源于像自然法則這樣在自身之外、無法為自身控制的其他事物。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一個人做出的任何行為都必須是不受法則約束的,終極責任所要求的只是那些“使我們成為我們所是的那種人的行為”,即“形塑自我的行動”是不受確定法則或規(guī)律決定的。形塑自我的行動通常發(fā)生于生活的艱難時刻,在這樣的關鍵時刻人們總是在應當做什么或成為什么的相互競爭的愿景之間苦苦掙扎。僅僅機械地遵循既定的法則或規(guī)律,通常并不能讓一個人做出可以符合自己本真意愿的決斷,恰恰相反,為了成就形塑本真自我的理想,一個人的自由意志總是有必要去克服那些初看起來仿佛不可違背或絕對必然的流俗成規(guī)所設下的重重障礙。相容論者所描繪的自由意志之所以會被認為是蒼白的或沒有個性的,就是因為這種自由意志恰恰排除了超越流俗成規(guī)、形塑本真自我的自由。
不相容論者的批評意見不可謂不犀利,但他們所主張的自由意志也面臨自身的困難。批評者指出,這些意志自由論者為了說明自由行動如何能夠擺脫物理原因和自然法則的束縛,經(jīng)常會援引各種模糊的和神秘的能動性或因果關系來捍衛(wèi)其觀點,如超驗的力量中心、非物質性的自我、時空之外的本體自我、無前因的原因等。為了讓他們心中的能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變得有意義,為了承擔形塑自我的終極責任,意志自由論者通過對形塑自我的行動與意志的雙重回溯,往往有可能將不被法則束縛的自由意志理解成類似于上帝那樣“不被推動的第一推動者”。 這種概念更像是神學觀念的殘余,即便是許多捍衛(wèi)者也不得不承認這種第一推動者是“極為神秘的”,批評者干脆認為這樣的觀念“在現(xiàn)代科學的世界圖景中沒有地位”。尼采就曾經(jīng)嘲諷說,作為第一推動者的自由意志更像是陷入了自相矛盾的自因,人的過分驕傲才會產(chǎn)生這種為自己的行動承擔全部的和終極的責任的虛幻欲望,這相當于狂妄地宣稱,一個人“可以抓住自己的頭發(fā),將自己從虛無的泥潭中拉上來”。
《彗星來的那一夜》劇照。
更為嚴重的問題是,意志自由論者強調,一個人形塑自我時的自由意志應當擁有像藝術天才那樣不受規(guī)則約束的自由,但一個癮君子在滿足自己對毒品上癮的病態(tài)意愿時同樣也不會接受各種規(guī)則的約束,而意志自由論者似乎不能有說服力地將體現(xiàn)了人性尊嚴的自由意志與反映了意志薄弱的病態(tài)意愿區(qū)分開來,尤其是在一個人既是藝術家又是癮君子的情況下。以法蘭克福為代表的新相容論者則嘗試從層級動機理論的角度來解決這個困難。
在新相容論者看來,以往與自由意志有關的哲學爭論大多聚焦于行動自由的觀點,卻對意志自由缺乏充分的反思。僅僅缺乏阻止一個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的外在約束,并不能完全確保這個人的自由,因為在一個人內在的渴求和欲望中,存在著表現(xiàn)為上癮、恐懼癥、強迫癥、神經(jīng)癥或其他形式的強制性行為的病態(tài)意愿。毫無節(jié)制地滿足這樣的欲望,只會實質性地損害一個人從事自己真正想要去做的事情的自由。為了處理對意志的內在約束,法蘭克福引入了一階欲望和二階欲望的區(qū)分。
所謂的二階欲望,就是關于其他欲望的欲望。例如,一個吸煙者或許有大量抽煙的一階欲望,但為了確保自己與家人的健康,他的二階欲望就會對想要無節(jié)制抽煙的一階欲望做出理性評判,并促使這樣的一階欲望不會在他的實際行動中發(fā)揮作用。法蘭克福認為,正是這種具有高階的欲望和意愿的能力,讓人類成為不同于禽獸的有人格的存在者,這種反思性的自我評價可以節(jié)制那些讓人們陷入困境乃至走向自我毀滅的欲望和目的。一個人的自由意志之所以能體現(xiàn)人性的尊嚴與高貴,恰恰就在于他的高階欲望可以根據(jù)道德責任和高層次動機來抵御對自身有害或有損完整人格的低階欲望。
新相容論在某種意義上復興了古希臘哲學家柏拉圖關于理性和欲望關系的洞識。柏拉圖將理性與欲望設想為靈魂的兩個彼此交戰(zhàn)的部分,兩者就好比拉著同一輛馬車的兩匹馬,當兩匹馬同心協(xié)力地拉車時,人們就能自制或自律地實現(xiàn)真正的意愿,當兩匹馬向不同方向奔跑時,人們的靈魂就缺乏和諧,欲望就不受控制,因而也就無法實現(xiàn)真正的意志自由。而在新相容論的批評者看來,人類的靈魂之所以難以實現(xiàn)真正的和諧,并不僅僅是由于本能欲望的強大,也是由于權力的規(guī)訓會扭曲人類的理性。按照沃森的說法,新相容論者所強調的高階欲望完全有可能是洗腦或精神操控的結果,倘若一個缺乏社會閱歷的年輕人被邪教領袖洗腦,并在強大的精神操控下全心全意地決定犧牲自己的生命,那就很難認為這個年輕人真正擁有自由意志。面對相容論的各個版本所遭遇的諸多困難,怠惰的庸常心智或許會選擇退回到不相容論的立場,進而放棄自由意志,欣然接受強硬決定論的立場。但這樣的立場是否真能讓自己的道德責任變得更加輕松?
《黑客帝國》劇照。
在德性中拯救虛無
約翰·彌爾頓在其經(jīng)典詩作《失樂園》中描述了天使們之間發(fā)生的一場辯論,其中提到了這樣一個令人困擾的問題:既然上帝擁有能力干預他們將要做出的任何選擇,并且完全預知了他們將要做的任何事,那么,為什么是他們自己(而不是上帝)要為他們的罪過負責?這個問題固然不易解答,但確實昭示出某些人否定自由意志的一個潛在動機,即推卸自己的道德責任。既然一切都是由自己無法控制的因素所決定的,那么就不必為自身犯下的過錯或罪行承擔任何責任,而這也是備受爭議的美國著名律師克拉倫斯·達羅在法庭上為冷血殺手脫罪的常用策略。
然而,一個人生活在否定自由意志的烏托邦里,并不必然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犯下任何罪行而不受懲罰。正如德克·佩里布在《沒有自由意志的生活》一書中指出的,既然一個人不存在自由意志,罪犯們也就沒有自由意志來改變他們邪惡的行為模式,那么就不存在矯正他們回歸社會的可能性。為了保護社會,就只有像對待致命病毒的攜帶者那樣將他們終身隔離,甚至不排除在必要的情況下對他們進行徹底清洗。
《楚門的世界》劇照。
由此可見,這樣的烏托邦對犯罪實施的懲戒實際上完全有可能更加嚴酷。進而,即便在這種烏托邦中的絕大多數(shù)人都接受了類似人偶般被操控的命運,但仍然需要有像斯金納所塑造的弗雷澤這樣自命為“救世主”的至高支配者。而操控眾人心智的絕對權力的巨大誘惑,就會讓烏托邦不時陷入可能讓自身終結的激烈權斗之中。事實上,在20世紀70年代早期,美國有數(shù)十家團體想要建立類似瓦爾登湖第二的社區(qū),但最終往往由于每個社區(qū)領導都想成為弗雷澤而在后續(xù)的權力爭斗中導向徹底的失敗。經(jīng)過審慎考慮,人們不難發(fā)現(xiàn),斯金納所構想的這種“超越自由與尊嚴”的烏托邦,并不像初看起來那么穩(wěn)健與美好。
無可否認,相容論者與不相容論者關于自由意志的哲學爭辯迄今仍懸而未決。但對于這些嚴肅的哲學探究來說,重要的并不是通達某個無可置疑的定論,而是在合乎情理的分析論證中加深對自由意志及其追求的多種自由的理解。在凱恩看來,為了捍衛(wèi)健全的道德責任,僅僅追求擺脫外在約束的“自我實現(xiàn)的自由”與抵御不合理欲望的“自我控制的自由”,這仍然是不夠的。當一個人協(xié)調本能的高階意愿受到封閉世界的操控與歪曲時,這個人就需要借助亞里士多德所倡導的理智德性的開放態(tài)度與批判能力,超越封閉世界的道德教條與思想教條,以期實現(xiàn)追求自我完善與自我決定的自由。盡管一個人或許無法對自己目前的樣貌狀態(tài)承擔終極責任,卻可以調動自己的理性與意志所具備的多元控制力,以不完全為自己的過去所決定的方式來積極追求形塑自我的自由。
流俗的意見總是樂于宣稱理性和邏輯限定了人類生存的可能性,但實際上恰如羅素所指出,透過嚴謹縝密的哲學分析,理性和邏輯往往可以發(fā)現(xiàn)為庸常心智所忽略的通向自由的新可能性,在絕境中看到新的希望,在黑暗中覓得新的光明,以便于讓人們不再狐疑不決地四處踉蹌于喧囂的不徹底性之中,而這大概就是關于自由意志的哲學爭論延續(xù)千年之后在當代依舊擁有強大吸引力的重要緣由之一。
作者/郝苑
編輯/李永博
校對/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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