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仙桃市通??阪偞蠛洗宕迕裨S某反映,其因土地承包糾紛與村委會及企業多次對簿公堂,并因破壞生產經營罪、敲詐勒索罪兩次獲刑,引發社會關注。該案爭議焦點包括農村土地承包方式認定、村民優先承包權行使及程序合規性等問題。
據許某陳述,1992年,大合村集體動員村民開荒建設“排湖漁場”,其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25.27畝魚池經營權,承包費初期為每畝80元且7年不變,實際費用逐年上漲。許某稱,2012年至2015年間,其魚池遭遇斷電、三次人為放跑養殖魚苗、魚池被毀及三次毆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超百萬元。
2015年,村委會通過公開競標將土地發包給天愛公司,但許某稱其本人及部分村民并未實際參與相關會議。因協商無果,許某在糾紛過程中采取破壞施工設備等行為,經司法鑒定造成財物損失,法院認定其行為構成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刑滿后,許某與鎮政府達成42萬元補償協議,但稱僅獲部分款項。2019年,其因向企業發送協商短信被認定為“敲詐勒索未遂”,再獲刑5年10個月。許某表示,多年維權致妻子罹患嚴重精神疾病,呼吁司法公正。
法院審理認為,案涉土地屬“其他方式承包”,承包期限由雙方約定,村委會通過民主議定程序重新發包合法。許某未在競標中行使優先承包權,原承包關系終止后繼續占有土地缺乏依據。許某則主張其承包方式應認定為家庭承包,承包期應受法律保護,并質疑村委會決議程序合法性。
該案反映出農村土地承包中“家庭承包”與“其他方式承包”的法律界定模糊、村民自治程序合規性審查及司法裁判尺度等問題。許某的經歷亦凸顯當事人維權方式與法律規定的邊界問題。
目前,許某已向湖北省高院申訴,要求重新審理。本報將持續關注案件依法審理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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