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戀情”
一直是職場中備受關注的話題。
此前就發生過這樣一起案例:
某公司高管與同事在樓梯間接吻,
公司以違反員工手冊為由將其開除。
雙方各執一詞,
最終鬧上法庭
高管與同事在樓梯內接吻被辭退
一審二審判決截然不同
林某是某集裝箱公司生產總監。某日與公司員工史某某在樓梯內摟抱親吻,被公司發現。公司認為林某在公司內對他人有性騷擾行為及利用職權圖謀私利,使史某某得到不正常的晉升和提拔,違反了《員工手冊》的規定,因此與林某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樓梯內有摟抱親吻的行為,林某不予認可,稱自己與史某某系朋友關系,不存在性騷擾行為,公司系違法解除,于是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補發工資并恢復所有福利待遇。
一審法院認為林某作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員工手冊》的規定,其該行為雖不屬于性騷擾,但也確屬不當,故公司依據《員工手冊》的規定與林某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符合法律規定。林某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公司所稱“上訴人存在利用職權謀私利行為”未能提供有效證據。且公司所稱的道德行為規范,是公司倡導的一種公司文化,并非是雙方約定或員工手冊規定的勞動合同解除事由。同時,公司解除勞動關系未履行通知工會的法定程序。
最終二審判決撤銷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雙方繼續履行合同,公司按每年112.8萬年薪標準補發林某工資,駁回林某其他訴訟請求。
本文綜合自:申工社
微信編輯:泰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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