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元素在現代文化產業中廣泛應用,但保護不利的問題突出。音樂非遺具有高藝術價值和文化意義,但傳承和保護面臨挑戰。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承載著豐富的歷史、文化和藝術價值。音樂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音樂非遺)作為其中的重要分支,以其獨特的藝術魅力和文化內涵,成為文化多樣性的重要體現。近年來,隨著文化產業的快速發展,音樂非遺的保護與轉化逐漸受到關注。電影《哪吒之魔童鬧海》中融入了多種音樂非遺元素,如侗族大歌、嗩吶藝術、呼麥等,這些元素不僅為影片增添了文化內涵,也為非遺的現代傳播提供了新的思路。
《哪吒之魔童鬧海》啟示錄
電影《哪吒之魔童鬧海》作為一部現象級作品,不僅在票房上取得了巨大成功,更憑借深厚的文化底蘊和創新的藝術表現,成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與創新的重要力量。影片中大量融入了侗族大歌、呼麥、嗩吶藝術等音樂非遺元素,這些元素不僅為電影注入了獨特的文化靈魂,也通過全球發行的平臺,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播到世界各地,為其票房的成功注入了民族音樂文化的強大力量。
《哪吒之魔童鬧海》的片頭曲和插曲融入了侗族大歌,由“舞樂蟬歌”樂團演唱。侗族大歌,一種無指揮、無伴奏的多聲部合唱,以其獨特的旋律和技巧聞名,作為非遺在電影中得到傳播。影片多次使用嗩吶,特別是在哪吒出場時,八支嗩吶齊鳴,凸顯角色的叛逆與力量。嗩吶,中國的民族管樂器,以高亢、嘹亮的音色著稱,也是非遺項目。影片在天元鼎下沉場景中使用呼麥,營造出神秘莊重的氛圍。呼麥,一種可以同時唱出多個聲部的喉音唱法,是蒙古族藝術,被列為非遺。影片還運用了民族樂器如塤、笛、簫、古箏等,與東方奇幻風格的電影完美結合,增強了音樂表現力。配樂保留了傳統藝術精髓,通過現代技術創新,如侗族大歌與金屬打擊樂器結合、呼麥與電子樂融合,以及傳統樂器與交響樂搭配,賦予民族音樂新生命力。
“舞樂蟬歌”樂團給電影《哪吒之魔童鬧海》唱片頭音樂。
非遺元素在現代文化產業中廣泛應用,但保護不利的問題突出。音樂非遺具有高藝術價值和文化意義,但傳承和保護面臨挑戰。非遺依賴特定群體,傳播有限;商業化易導致文化內涵流失。電影《哪吒之魔童鬧海》展示了非遺保護與創新轉化的新途徑。傳統音樂形式通過電影媒介突破地域限制,獲得更廣泛的認知。這也引發了新問題,如非遺元素的知識產權保護,以及確保傳承者和創作者權益。
在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專利、著作權、商標等保護方式各有其適用范圍和特點,而專利保護在非遺保護中具有獨特的優勢。
著作權保護的對象主要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強調作品的獨創性和固定性。然而,非遺多為集體創作,其創作者難以明確界定,且非遺的表現形式具有動態性和流動性。相比之下,專利保護更注重對非遺技藝的創新性應用,而非單純的文化表達形式。
商標保護主要針對商業標識,用于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非遺中的傳統符號和標志,如少數民族的傳統圖案,往往屬于特定社區的文化遺產,難以通過商標法進行有效保護。專利保護則可以涵蓋非遺技藝的創新應用和相關工具,例如非遺文創產品的設計和制作工藝。
商業秘密保護適用于未公開的、具有商業價值的信息。然而,非遺作為一種文化財富,其傳承和保護需要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和共享。專利保護則通過公開技術方案,換取法律保護,既能激勵創新,又能確保非遺技藝在合理范圍內被使用和傳播。
專利保護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涉及新的技術方案,需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非遺傳統技藝難以符合“新技術方案”要求,故而專利保護更注重對其傳統技藝改良和創新應用進行保護,以激勵創新并防止成果被濫用。
侗族大歌是中國首個入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合唱藝術,蒙古族和圖瓦人的傳統聲樂藝術呼麥也在2009年被列入《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盡管這些民族音樂表演形式本身不受專利法保護,但其相關的聲學技術和非遺衍生物正在探索專利保護。侗族大歌和呼麥的主題文創產品,如貴州大學的“一種侗族大歌音樂盒”實用新型專利,結合民族特色設計,將這些音樂的衍生產品呈現給消費者。呼麥也在音樂療愈等跨界合作中逐漸發展。
嗩吶藝術是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此類民族樂器的專利保護主要聚焦于樂器改良與演奏輔助等方面。例如,“弱音嗩吶”“一種低音嗩吶”“一種嗩吶改良哨片”等實用新型專利。近年來,民族樂器專利數量顯著增長,涵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保護不僅能夠為非遺的傳承者提供法律保障,還能通過明確的權利歸屬和利益分配機制,激勵更多人參與到非遺的保護與創新中。例如,通過專利技術對非遺音樂進行數字化保護,可以有效防止其被非法復制或篡改;同時,專利保護還可以推動非遺與現代科技的結合,開發出更多創新性的文化產品。在《哪吒之魔童鬧海》中,侗族大歌和呼麥等非遺元素的成功應用,不僅為電影增添了文化魅力,展示了傳統音樂文化與現代影視產業結合的巨大潛力,還為非遺的保護與傳承提供了新的思路,展示了非遺在現代社會中的巨大潛力。因此,通過專利保護來規范非遺的商業化應用,不僅是對其文化價值的尊重,更是推動非遺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從《哪吒之魔童鬧海》的成功可以看出,電影等現代文化產業為非遺傳播提供了廣闊平臺,但同時也帶來了保護非遺的挑戰。通過專利保護,非遺能夠實現創造性轉化,在現代社會中煥發出新的生命力。因此,專利保護在非遺的傳承與創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音樂非遺專利化的難點
音樂非遺的專利化保護面臨著諸多特殊挑戰,這些挑戰不僅源于音樂非遺自身的特性,還與現有的法律框架、技術應用以及國際合作環境密切相關。
音樂非遺的專利化保護首先面臨的是現有法律框架的局限性。現有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主要針對個人創作和商業應用,難以完全適應音樂非遺的特殊性和復雜性。音樂非遺多為集體創作,其創作者難以明確界定,難以滿足著作權法對“作者”的要求。例如,侗族大歌和呼麥等傳統音樂形式由特定社區或群體共同創造和傳承,其權利歸屬難以明確。專利法要求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但音樂非遺的核心技藝(如侗族大歌的無指揮合唱技法、呼麥的喉音技法)多為傳統技藝,難以滿足這些要求。音樂非遺中使用的傳統符號和標志難以滿足商標法對“顯著性”的要求,導致其商標注冊和保護存在法律盲區。
音樂非遺的特性使其難以直接適用專利保護機制。
首先是集體創作與動態性特質。音樂非遺多為集體創作,具有很強的動態性和社會性。這些特性使得音樂非遺難以滿足專利法對“技術方案”的要求。例如,侗族大歌和呼麥的演唱技法依賴于口傳心授和人體技能,難以通過專利法進行保護。
然后是文化多樣性與創新性限制。音樂非遺的文化多樣性意味著不同群體擁有各自獨特的文化表達方式和創造性貢獻。然而,知識產權保護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對這些文化表達方式進行具體定義和確權,可能導致音樂非遺的多樣性受到限制。
再者是公共利益與私有權利的沖突。音樂非遺作為人類共同遺產,是社會文化的根基,但同時又是特定民族或群體在長期生活中所積累和創造的。因此,在通過知識產權制度保護音樂非遺時,需要平衡非遺作為社會公共文化財富和其創造、傳承者持有的私有財產權之間的沖突。
音樂非遺是傳承千年的藝術,其公開使用音視頻資料可能影響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例如,稷山花鼓王蘇安福的“一種新型花鼓高臺”專利申請因存在相關報道而被駁回。這表明非遺傳承人在申請專利時面臨更高要求。在短視頻、自媒體盛行的今天,傳承人需在公開使用前及時完成專利申請,以保護其創新成果。
數字化技術為音樂非遺保護提供新手段,但其應用尚在探索階段。盡管數字化有助于非遺保存與傳播,但也增加了知識產權侵權風險。例如,音樂非遺數據采集者對其采集和存儲的數據能否主張知識產權尚不明確。
科技賦能在音樂非遺專利保護方面取得進展,但應用范圍有限。AI技術雖有助于非遺傳承,但不能完全替代傳統技藝。技術應用成本高,限制了其在音樂非遺保護中的推廣。非遺數字化保護需要高精度采集設備、專業技術人員操作維護,以及強大的服務器和存儲設備。技術快速發展要求非遺保護不斷更新設備和軟件,增加了技術成本,對傳承人和保護團隊提出更高技術要求。非遺傳承人則會擔心數字化技術導致非遺“失真”和傳承“失控”。
非遺數字化和專利化需要懂技術和非遺的專業人才,但這類人才匱乏。非遺保護項目資金不足,技術成本和推廣費用高昂,導致許多項目難以持續。非遺知識產權市場交易不活躍,專利化非遺產品難以獲得市場回報,傳承人和保護者缺乏動力。非遺傳播渠道多為線下或地域性平臺,缺乏全國性或國際化的推廣平臺,影響力有限。
音樂非遺專利化面臨諸多挑戰,但并非不可逾越。音樂非遺的專利化保護,就像在未知森林中開辟新路。只要我們有“創新”的利刃,就能克服困難。為音樂非遺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動力,為全球文化多樣性保護與發展開辟新天地,讓古老的音樂非遺在新時代煥發新光芒。
蒙古族呼麥
探索音樂非遺專利化路徑
音樂非遺的專利保護有助于其傳承和發展,同時創造社會和經濟價值。傳統樂器改良、數字化技術應用、非遺表演形式創新、文創產品設計、傳統技藝創新應用及保護方法等,都是可專利化的重要領域。專利保護應在尊重文化內涵和傳承規律的前提下進行,以避免負面影響。通過專利保護,音樂非遺可在現代社會中實現創新轉化和發展,為文化多樣性保護與發展貢獻力量。例如,項紹清的編鐘“一鐘雙音”校音技藝獲得國家專利授權,保留了傳統音色特點,提升了制作效率和音準精度,推動了編鐘文化傳播。蘇州知識產權法庭保護昆曲《尋找牡丹亭》知識產權,該劇結合昆曲與歐洲表演藝術,創新表演形式,煥發新的審美和商業價值,為非遺現代化發展提供新思路。
中國藝術研究院與騰訊合作的“聽見數字山河”項目,對傳統樂器如曾侯乙編鐘和古琴進行數字化采樣和保護。通過高精度音源采集和數字化技術,將樂器音色和技法轉化為數字資產,既保留了非遺原真性,又擴大了傳播范圍。項目首期主要探索編鐘和古琴,特別是對曾侯乙編鐘復制件的音色采樣,為首次系統化、全方位、高精度采集。項目還開發了微信小程序和QQ音樂專輯,展示樂器知識并進行跨界創作。從項目實踐中,可以看到音樂非遺從數字化到市場化的過程,保留了非遺原真性,為專利化打下基礎。項目團隊的技術成果具備專利化條件,有望通過與專業機構合作轉化為專利。項目通過小程序和音樂專輯將創新成果推向市場,實現從專利到市場應用的轉化。這表明,音樂非遺的數字化保護是文化傳承和實現專利化、市場化的重要前提,通過數字化技術,音樂非遺可形成有市場價值的數字資產,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這些實際案例中,我們窺見了豐富多樣的專利轉化機遇,不僅在傳統樂器制作工藝的改良上,更在數字化與智能化的結合、非遺表演形式的創新載體等方面展現出巨大的轉化潛力。例如,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分析京劇唱腔、建立民族樂器編曲系統,以及開發基于動作捕捉技術的戲曲虛擬現實演出裝置等,都是極具前瞻性的創新實踐。通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對非遺相關技藝進行全方位保護,不僅能夠為非遺創造更多價值,還能為其提供更堅實的法律保障,助力非遺在現代社會中實現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音樂非遺的專利化保護是現代知識產權保護與傳統文化傳承相結合的重要實踐。然而,由于音樂非遺的特殊性,其專利化保護面臨諸多挑戰,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可以轉化成專利進行保護的要素。
首先是傳統樂器的改良。民族樂器在技術創新方面,通過新材料、新工藝提升樂器性能,如天津市精藝笙樂器有限公司的“鈦合金笙苗組件”專利,既保留傳統音色,又提升了樂器的耐用性和音量。在外觀設計與工藝創新方面,結合現代審美和工藝,如蘭考焦桐樂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焦桐葉”古箏,將傳統工藝與現代設計相結合。在功能性拓展方面,如北京宏音齋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的“加鍵C調嗩吶”,通過金屬聯動鍵設計,保留傳統演奏指法的同時,擴展了音域。
其次是數字化與智能化技術應用。利用AI技術對傳統音樂進行分析和編曲,如建立民族樂器編曲系統。開發基于動作捕捉技術的戲曲虛擬現實演出裝置,為觀眾提供沉浸式體驗。開發用于非遺保護和傳播的數字化平臺,如非遺數據庫、在線展示系統等。
還有非遺表演形式的創新載體。音樂非遺的表演形式可以通過創新載體進行專利保護,這些創新不僅提升了表演的觀賞性,還為非遺的傳承提供了新的途徑。例如基于動作捕捉技術的戲曲虛擬現實演出裝置,通過現代技術手段再現傳統表演形式,開發觀眾與非遺表演互動的裝置,通過VR技術模擬傳統音樂表演場景等。
接下來是與非遺相關的文創產品。非遺元素與現代文創產品的結合可以通過外觀設計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進行保護。
第五是傳統技藝的創新應用。傳統音樂技藝的創新應用可以通過專利保護來實現其商業價值。如呼麥的多聲部頻率分離訓練裝置,通過聲學分析技術幫助學習者掌握傳統技藝。又如基于呼麥聲波的呼吸障礙干預儀,將傳統音樂技法應用于健康領域。在現代社會的喧囂與快節奏中,人們常常面臨著各種壓力以致身心疲憊。傳統音樂,作為一種古老而富于智慧的文化遺產,以其獨特的韻律和和諧的旋律,為現代人提供了一種天然的療愈力量。
最后是非遺保護方法與工具。非遺保護過程中開發的創新方法和工具可以通過專利保護,如非遺數據庫管理系統、非遺數字化采集設備、輔助的非遺教學系統、非遺文化傳承平臺等。
《哪吒之魔童鬧海》的上映引發了大眾對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視。這不僅促進了非遺的保護和傳承,還推動了民族音樂與樂器類非遺的市場化,使其在現代社會中煥發新生。同時,非遺的專利保護也受到重視,傳統技藝與現代科技的結合使非遺項目轉化為受法律保護的專利,為非遺的可持續發展提供支持,并拓展了其在現代社會的發展空間。
侗族大歌:山野間的生命天籟
文化傳承與創新的“雙向奔赴”
在音樂非遺的保護與發展中,文化傳承與創新的關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的“雙向奔赴”。這種關系在理念、實踐和政策層面,呈現為層次分明、緊密相連的有機整體。
傳承為創新提供素材和文化底蘊,像肥沃土壤滋養創新種子;創新為傳承注入活力和新形式,使非遺在現代煥發新光彩。文化傳承是音樂非遺的根基,承載民族記憶和身份認同,是非遺延續的“生命線”。創新是文化發展的“引擎”,讓非遺在現代找到立足點,煥發活力。傳承與創新是相輔相成的“雙翼”。
在實踐層面,一方面,我們用數字化的“魔法棒”記錄下傳統樂器的制作工藝,用現代技術分析音樂表演的技法,為后人留下一份份珍貴的“文化秘籍”,確保音樂非遺的核心技藝得以完整傳承。另一方面,我們大膽引入現代科技,讓人工智能與傳統音樂風格“跨界合作”,用虛擬現實技術重現古老的音樂表演場景,讓非遺在形式和內容上更加豐富多彩。比如,結合人工智能生成傳統音樂風格的作品,或通過虛擬現實技術再現音樂表演場景,讓非遺在形式和內容上更加多樣化。在實踐中,傳承與創新的平衡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靈活調整,既要避免因過度創新而失去文化本真,也要防止因固守傳統而缺乏發展動力。
政策層面上,傳承與創新的“三重奏”正推動時代發展。政府、社會和市場共同參與這一過程。政府通過法規和政策支持,確保非遺保護與創新得到保障。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和財政稅收優惠措施,分別保護非遺技藝和激勵傳承人。社會通過文化教育提升公眾對非遺的認識,營造支持創新的環境。市場則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參與,為非遺創新提供經濟支持,推動其進入更廣闊的市場。政策上,傳承與創新的平衡需科學規劃和多方合作,確保非遺文化價值得到保護,同時為其創新提供空間。
文化傳承與創新的“雙向奔赴”,不僅是音樂非遺保護與發展的必由之路,更是讓古老文化在現代社會中煥發生機的關鍵所在。
電影《哪吒之魔童鬧海》展現了音樂非遺元素如侗族大歌、嗩吶和呼麥的獨特魅力。面對挑戰,通過技術賦能和數字化保護,傳統音樂在現代科技支持下煥發新生。電影的成功強調了音樂非遺保護需與現代科技和文化產業融合,成為連接傳統與未來的橋梁,為文化多樣性保護與發展做貢獻。這不僅是對古老藝術的傳承,也是文化創新的探索。正如電影中哪吒與敖丙的融合,傳統與現代的結合能激發出無限可能,讓非遺在新時代中綻放光芒。
(文章來源:《創意世界》2025年5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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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范曉華,審讀:郭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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