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是這樣的,一名18歲的“少女”因情緒極端且消費無度,男友與其分手。分手后,“少女”大概是覺得前男友還不錯,又找到前男友要求復合。其中有個細節,不知是防身還是意圖報復或者威脅,“少女”提前準備了水果刀。
但是前男友仍認為兩個人不適合繼續,就沒同意,“少女”不干了,在激烈的爭吵中情緒再度失控,并用水果刀劃傷了前男友的頸部、面部及耳部。經鑒定,輕傷一級。
法院經綜合考慮判決“少女”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就這,都給定罪量刑了,依然沒有穩住“少女”的情緒。在緩刑期間,“少女”又多次言語羞辱、威脅受害者,并發表各種極端言論。
這個時候,“天使”及時出現了。承辦法官在得知可能危及緩刑考察以后,第一時間聯系了“少女”。在長達兩個小時的通話中,法官化身“知心姐姐”耐心傾聽、溫柔疏導。然后,又聯系了“少女”的父母,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在三次回訪、多次電話溝通后,“少女”終于放下來執念,表示將重新開啟生活。“少女”的父母寫來了感謝信,法院便寫了一篇飽含溫情的文章《“女兒曾以為人生就此毀掉……”》發表在官方號上,詳述了這個“司法挽救迷途少女”的暖心故事。
縱觀整個故事,講真,這要是性別一換,指定罵聲一片,不止事件中的法院和法官要被罵個狗血淋頭,甚至于聲勢浩大地定義中國的法治和司法不知倒退多少年——說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當然,現在也有人批評,但是聲浪不高,而且這年頭男人消費能力不如狗。無利可圖且很大可能遭遇“女拳”集體攻擊的情況下,不僅流量賺不到還可能萬劫不復,因此資本、媒體都避之不及。
回到案件,前面怎么判,法院有自己的一整套邏輯自洽的說辭,此文不再“抬杠”。單說緩刑考驗期間,罪犯的那種咄咄逼人、再犯可能性極大的問題,法院的處理可以說讓人不可理解。
首先,法官群體不是經常抱怨人多案少矛盾突出嗎?怎么在這件事上就有時間和精力去如此的大費周章、三番五次?思來想去,大概是被宣傳任務被逼得的吧?總要做點文章交差嘛。反正不管人民群眾怎么看,只要上級和領導高興,那就行唄。
這好嗎?文章發出來以后引起的輿論反噬已經說明玩砸了,目前文章也已經刪除,但觀者對法院對法官對司法的偏見再一次地加深了。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這也可見法院在宣傳上的敏感性不足,對輿論把握的能力欠缺,導致普法宣傳的社會效果太差。
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法官有一種迷之自信,就真的覺得自己做的沒錯,真的是在落實好“司法要有溫度”的要求。可是,司法不止要有溫度,首先和主要要有力度啊,這是前提和必須。
18歲已經是成年人了,有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能力和義務。本來判處緩刑已經是“放過一馬”,作為帶罪之身竟仍不知悔過,依然囂張跋扈。那不止是打法官的臉,還有對法律的羞辱。其結果,還以德報怨?
咱說句實在話,靠教育靠感化讓罪犯迷途知返,還要刑罰要刑法要司法要法律干什么?還要法院要法官要監獄要暴力機關要國家機器干什么?干脆就地解散、另謀出路吧。與其相信這個,真不如相信我是秦始皇,起碼這個可能性大一點。
還有一點,對罪犯的仁慈,就是對受害人的傷害。你法官可以化身“知心姐姐”挽救迷途“少女”,那么誰來當那位受害“前男友”的“苦海明燈”呢?光考慮到罪犯的人生可能被毀掉,有沒有考慮到受害人的人生會如何?
法官的職責本應是主持正義,不把主要時間和精力用在給受害人一個正義的交代上,反倒把更多的心思花在拯救罪犯身上——你是法官不是法師,在沽名釣譽做文章、沾沾自喜邀功上,這不是本末倒置、撿了芝麻丟了西瓜嗎?
所以說,對罪犯的判決對惡行的懲戒有力度,才是對受害人及廣大人民群眾有溫度。反之,對罪犯的有溫度,卻是對受害人有傷害度。即便有那功夫有那溫度,多給受害人及其家人點不是更好嗎?如果這點都認識不到,還是趁早回家賣紅薯吧。
但是,造成這樣的局面也不能全賴承辦法官,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上有所好,下必從焉。也就是說,上級和領導喜歡既要又要,喜歡司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溫度。
甘蔗沒有兩頭甜。這樣的要求其實在個案中是很難平衡的,但不做又不行,任務已下、指標已定、考核已來,不做就通報你、就處理你,就給你穿小鞋、讓你坐冷板凳,所以法官有時候不得不為賦新詞強說愁、無病呻吟造文章。
時間一長,自然就魔怔了,光想著溫度,把力度忘到爪哇國去了。在宣傳上的蹩腳,在司法上的偏頗,也就不足為奇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