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費海伲比王世洲更可惡?因為她更代表一種建制化的力量。但似乎很多高校就喜歡這種死不認錯,對學生個體權益極端漠視的行政官僚,認為她們是在維系高校的聲譽。
前文回顧:
前些天寫了北大學閥王世洲的奇葩故事,引發了一些討論。
有一個律師朋友還專門給我打電話,表達看法。結論是,老王的心理是有點*&%……但也可能真的是對法律史和臺灣通奸罪、精神障礙的刑責認定這些不夠熟悉,從學生報的題目一看就知是真的要好好寫論文,但導師會覺得很麻煩,因為他也不太懂……
這個律師是中國政法大學碩士學位。
還有一個媒體朋友,則認為問題不在蠢,而是壞。王世洲就是故意刁難。
在微信公號、騰訊號、頭條號……下面的網友留言,更多是認同“壞”或者“既蠢又壞”。比較意外的一個點是,有的網友認為北大法學院教務處的費海伲比王世洲更可惡,還用了侮辱性的言辭(我看到的都已屏蔽)。
我開始還有點訝異。很快就想通了。王世洲的學閥作風,是個體之惡。費海伲則代表了北大法學院,她的傲慢與指鹿為馬,更是一種體系頑疾的表征。
我具體談一談我的看法。
1
王世洲明顯濫用了導師權力,實施學術霸凌。
《楊度法律思想研究》當然是法律史選題,只要認知正常,亦會同意“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判定”屬刑法研究范疇無疑。
為什么王世洲會認為前者是中文系選題,后者是心理系內容呢?哪個心理系專業會研究刑事責任判定的問題?
有幾種可能性。一種是,這反映了王世洲的真實認知,他這個年紀的人,13-23的關鍵期都是在文/ge中度過的,雖然在特殊時期進入高校,但可能有太多僥幸的成分。如果這個判斷成立,他并不是主觀上壞,他只是因為無知而不自知客觀上變壞。
還有一種可能,他當然知道楊度法律思想研究是法律史選題,畢竟北大法學院也有法律史學者,他不可能一直認為他們在研習中文。“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判定”雖不是他擅長的領域,但他畢竟是刑法教授,沒吃過豬肉還沒看過豬跑嗎?
我個人三七開,認為王世洲可能確實有認知過于狹隘的一面,但更大的問題出在主觀惡意——他要通過指鹿為馬,來完成霸凌。
這種服從性測試,從其他細節也能提現出來。
譬如他給學生發來“一般指導規則”:“請明確表態是否能夠保證遵守一般指導,將指導中的紅字列點發來作為證據。”還以標點符號刁難學生。
我一個高校的朋友都笑抽了,從沒見過這樣的論文指導方式。
而且王世洲不斷說學生標點符號錯了:“你是不是應當回去讀高中?一個標點符號就要老師講幾遍,這論文怎么寫?刑法典看了嗎?還不懂得關掉要求回執的請求?什么都推一推動一動,怎能學法律呢?再改不好,請你考慮退出論文寫作。”
其實,都是電子版可以復制的紅字,朋友又檢查過幾次,怎么可能出錯了?這分明就是胡扯嘛——服從性測試。即便真有錯誤,你不能指出是哪里嗎?
王世洲在郵件中不也將“收到”寫成“受到”,不也照樣在北大當教授,也沒回老家重讀初中?
2
倒是有一個心理系朋友向我分析:從弗洛伊德的理論,王教授很可能童年有過心理創傷,他掌握權力后的霸凌行為,其實是在彌補童年的創傷。
這樣說來,王教授好似反而成了受害者。好在我一直不相信弗洛伊德,那是偽科學。
我的朋友連續報過多個選題,均遭王世洲“指鹿為馬”式否決后,已知是遭遇導師刁難,故提出商榷:“如果說楊度選題屬法律史范疇(因此沒有法的味道?),精神障礙者的刑事責任判定則屬于您擅長的刑法學范疇,不知為何認為不屬法學論文范疇?請老師指教……”
王世洲為此跳腳:“來信太無禮貌,無法指導。你到現在仍然沒有選出題目,明顯不具有完成論文寫作的條件……”
我很奇怪他的暴怒從何而來。一個師德上長滿尖銳濕疣的人,即便是學生錯了,你總要教導他吧——更何況是你王世洲在明顯指鹿為馬,又在不提供任何專業依據的情形下,對學生進行道德貶損與人格侮辱。
我不贊同網絡上很多人對王世洲進行精神診斷。他可能確實有需要我們共情的過往經歷,深刻在神經元罅隙處……唉,這些都不去講它。
我現在更感興趣的是北大法學院教務處的費海伲。
3
本來王世洲老師是個極端個例,因緣聚會碰上了,惹不起總躲得起,換個導師就完了。但這權力在費海伲手里,她就不給換。
這就悲劇了。
朋友其實蠻有忍耐力,他在中國絕對是頭部的記者與專欄作家,自媒體也屬腰部,算是個中V吧,2015年的輿論環境,爆料殺傷力可比現在強得多,王世洲“指鹿為馬”式學術霸凌又都有書面證據,他完全可以曝光點殺。
但他居然忍了,改了專業,多耗了兩年,又補了兩科的考試,以為可以正經寫一篇自己感興趣的論文了,結果又被安排給了王世洲。
這一次,王世洲更有拿捏的底氣了,朋友根本進不了報題目的階段,就在反復抄紅字規則的過程中被指“標點符號錯誤”,需要“回去讀高中”。
在北京市自考辦明確同意更換導師的情況下,費海伲仍以導師無過錯為由拒絕調整,這個行政體系對個體訴求真是足夠冷漠。
費海伲在此刻代表的是北大。
順帶說一句,北京市自考辦一位大姐其實挺同情朋友的遭遇,但決定權在費海伲所代表的北大法學院,也無可奈何。朋友還特地在電商平臺買了幾斤堅果快遞過去,但并沒有告訴她。估計這位大姐到現在都不知道堅果是誰給買的。
我在檢索費海伲的時候,后面自動跟出了“費孝通”,嚇我一跳。我不知她的出身,但在知網、萬方檢索不到她任何一篇論文。但即便從事行政工作,北大法學院教務處當然也是有很高學歷要求的。
我有點不明白的是,她難道看不出來學生報的不是中文系和心理系選題,也并非“沒有法的味道”?
如果她看不出來,那她的認知水平,是怎樣進入北大的?
如果她看出來了,卻仍然黑白顛倒認為“校方和指導老師均無過錯”,那就是參與了指鹿為馬的過程。
但她現在居然晉升了,已是北大法學院教務處副主任。
這是怎樣的高校文化?
學生維權的制度性成本,在北大法學院有多高?
整個事件中,當事人作為資深媒體人仍需耗費數年、動用多重社會資源維權,如果換做普通學生,更可能在王世洲+費海伲+張卉的聯合霸凌下放棄學位。
我一個媒體朋友說:為什么費海伲比王世洲更可惡?因為她更代表一種建制化的力量。但似乎很多高校就喜歡這種死不認錯,對學生個體權益極端漠視的行政官僚,認為她們是在維系高校的聲譽。
我說:你是對的。那我再寫一篇吧,算是給王世洲老師糾個偏。
附錄:
北大費海伲投訴我了,四個有趣的說明
本來想靜靜,但北大教務處副主任費海伲投訴我了。中午的時候,在十一分鐘內投訴了兩次。
那我只好簡單回應一下她的投訴。
她的投訴共有四點。她說:“本人在此事件中只是法學院教務辦的工作人員,并無任何直接權利對于學生的導師選擇進行干預,但本文章以本人為標題,且大肆人身攻擊。”
不了解事件原委的可點擊:這是我朋友遭遇導師霸凌的故事,細節非常有趣,不會讓你失望。
感謝費老師,讓我又有了一次回應和說明的機會。如下:
1
費海伲在投訴中說,她沒有權利對導師選擇進行干預。這是可以被證明的謊言。
當時協調此事的法學院郭院長,建立郵件組后,明確要求我的朋友與費海伲進行聯系,費海伲的郵件也自注為“本科教務”。她和我朋友在郵件組中有過多次往復。
最后也是費海伲代表法學院進行回復,表示“我院進行了多方認真的調查和討論,認為校方和指導老師均無過錯,你要求我院給你更換導師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
費海伲在此的所作所為,顯然表明自己正在“對于學生的導師選擇進行干預”,怎么能說她沒有這個“權利”(應為權力)呢?
或許費海伲不是教務辦一把手,但她不僅是代表教務辦更是代表法學院處理此案,既然在這個崗位上,就要承擔職務造成的后果。如果此案的處理出現不公,對她進行批評就是正當的。本文的表述,包括“指鹿為馬”,均在正常批評的限度內,并無人身攻擊。
此其一。
2
第二點投訴是:“法學院教務辦并未收到北京市自考辦任何關于同意作者更換導師的公函,此為本文作者造謠。”
我正文從未說北京自考辦給了法學院教務辦公函。原文如下:“在北京市自考辦明確同意更換導師的情況下,費海伲仍以導師無過錯為由拒絕調整,這個行政體系對個體訴求真是足夠冷漠。”
費老師可能要加強自身的閱讀理解能力。北京自考辦明確同意更換導師并不意味著他們給法學院教務辦發公函,因為更換導師的權力在法學院,只要法學院予以更換,北京自考辦會配合走相關程序。
這當然不是我造謠,而是費老師的語義理解問題。
3
第三點投訴也是語義理解問題:“費孝通與本人沒有直接親屬關系,在此文章中以文字隱晦表述其關系。”
我并未在文章中隱晦表述費海伲和費孝通具有“直接親屬關系”。原文是:“我在檢索費海伲的時候,后面自動跟出了“費孝通”,嚇我一跳。我不知她的出身,但在知網、萬方檢索不到她任何一篇論文。但即便從事行政工作,北大法學院教務處當然也是有很高學歷要求的。”
很明顯,我沒有任何此類指向。首先,檢索費海伲,后面自動跟出“費孝通”是事實,無論百度檢索還是微信檢索,均是如此。
何以如此,我并不知曉,也不想解讀。如果一定誅心之論,也應該和我的后文聯系起來:后文強調的是檢索不到費海伲任何公開發表的論文。如果說我是為了以此與費孝通的學術成就做對比,我無意反駁。
但說我隱晦表述“直接親屬關系”,純屬毫無根據的臆測。
另外,什么叫“直接親屬關系”?能不能有點一流學府法學院的基礎水準?
4
最后一點是“未經個人允許非法使用本人個人肖像。”這個并不成立。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條規定,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為維護公共利益……,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本文是基于受到學術霸凌的學生維權,且其目的帶有公共利益屬性——該學生早已更換導師并順利拿到學位證,曝光此案更多是為了督促高校能夠更多關注學生合法權益,而不是維護學閥指鹿為馬的欺凌行徑。
并且該文在費的肖像上打了馬賽克。
5
另外提一點,雖然早已更換導師并拿到學位證,但我的朋友對在北大法學院遭受的不公待遇仍保留訴訟的權利。
費海伲女士,你代表北大法學院教務辦處理此案時,對王世洲明顯指鹿為馬的刁難不予糾正,連學生更換導師的卑微請求都不予滿足,在你可能只是基于某種維護的慣性,在我的朋友,卻是更換專業、補考兩科,延遲兩年畢業,期間遭受嚴重的身體煎熬和精神傷害,這不是你們恃權驕橫的結果嗎?
你如果有基本的羞恥心,應該會想到向學生道個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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