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花季少女突遭綁架
2000年9月7日早晨8時許,江西省大余縣。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一上班便接到家住糧油加工廠從事個體打油的王老板報案:他16歲的獨生女小云昨晚徹夜未歸。正當他們一家心急火燎地四處尋找女兒未果時,卻在家中接到——神秘電話,電話稱:你女兒現在廣東韶關市,她得罪了我的一個兄弟,要帶五萬六千元來贖人。不許報警,否則后果自負。”電話里是一個年輕女人的聲音,普通話很標準,還自稱是“東北黑道”上的人。
大余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接到報案后,立即著手開展偵破工作。
被綁者小云,現年16歲,初中畢業后未考上高中,便于當年在縣城“貴都”化妝品店中當服務員,每天晚上上班上到10點30分便準時下班。同與小云在“貴都”化妝品店上班的女孩還有小華與小紅。據她們反映:9月6日晚10點半下班時,三人是結伴一起回家,在縣城北門轉盤處才分的手。當時小云是一人朝回家的方向,騎著一輛女式單車離開的,此時分手處距離她家僅百米遠。同與小云是初中同學的小華還提及:平時小云用錢大方,喜歡吃零食,沒錢便習慣賒賬。小云讀初中時在大余中學門口附近一家雜貨店叫“英英”的老板娘處賒過賬,至今還未還清。9月5日晚上還看到小云下班后與一男青年一同下班。第二天,問及小云:那男青年是否其男朋友,小云講不是,是“英英”的男朋友,叫她還錢給"英英”,還講男青年打算去贛州開歌舞廳,委托小云幫忙找幾個服務小姐。
當晚小云與小華、小紅分手處距離她家僅百米遠、如果小云是在此路段被人綁架,那么小云應本能地呼喊救命,但通過民警的深入調查,此地段地處縣城南安大道的繁華地段,路燈徹夜跡中,綁匪不可能在明處大膽下手綁架,且居住在大道兩側的群眾也反映當晚未聽到有什么異常動靜。據此情況,偵查人員分析:綁架者是小云的熟人,至少是她認識的人。同時查明:打往小云家中的電話是在縣郵電局門口的公用電話亭打的,說明綁匪就在本地,并非如他們自稱所謂的“在廣東韶關”。
根據調查而來的種種線索,偵查人員摸排嫌疑對象,順藤摸瓜,逐人查證。此時前面小華提及的“英英"及其男朋友落入偵查人員視線范圍當中。當偵查人員找到大余中學附近的出租屋時,張國英(“英英”)與其男朋友民民兩人正在蒙頭大睡。
當偵查人員出示證件向兩人問起小云的情況時,細心的偵查人員發現兩人神色慌張,言語也前后矛盾,難以自圓其說,特別問及民民9月5日晚是否找過小云時,民民矢口否認。辦案人員眼前一亮,難道是他倆做的案?當各組偵查人員回到局里匯集,碰頭進行案情分析時,一致認為:兩人的疑點重重,有重大嫌疑。偵查人員當即立斷,馬上傳喚兩人到局里審查訊問,采取“分化瓦解”的策略,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寬嚴相濟。
經過一段時間的政策攻心和思想教育,年僅十六歲的民民終于先開口交代其伙同張國英綁架小云致死的犯罪事實。
突破案件后,辦案人員精神振奮,一鼓作氣,根據兩人的交代,組織人員在縣城章江河下游打撈起被害人小云已被河水泡得發脹的尸體及在東風橋下游250米處打撈起當晚被害人所騎的“浪潮“牌女式單車一部。
二、小小情侶吐真相
當民民與張國英如倒黃豆般將犯罪事實交代得一清二楚時,偵查人員卻怎么也不能將兇暴殘忍的綁匪”兩字與眼前身體單薄,臉上還帶著稚氣的兩人聯系在一起。
民民,男,16歲,大余縣城人,初中畢業后在家待業;張國英,女,24歲,小學文化,家住大余縣青龍鎮響龍村長塘組,13歲時便離家學做裁縫,撿過鎢沙賣,也去過廣東打工,23歲后便來到大余縣城在大余中學附近租住了一小屋兼開雜貨店。
民民是在大余中學讀書時因常去雜貨店買零食,便由此認識了張國英。一開始兩人是以姐弟相稱,后兩人逐漸發展成情侶關系,因為兩人的戀情因年齡上的差距(相差8歲)、生活經歷及各自的家庭背最上的明顯差異,一開始便遭到雙方家庭的激烈反對,雙方家庭極力勸說無效后,便各自與兩人斷絕一切關系,互不往來。
民民也于2000年5月份從家中搬到張國英的出租屋,兩人便開始了同居生活。他們為了愛走到一起,但斷了經濟來源的生活卻日漸拮據。兩人為了生計是愁了又愁,原先張國英一人開店,賺賺學生的錢,勉強支撐一人過日子,現在加上無一技之長的民民要力氣沒力氣,要文憑沒文憑,什么事情都做不來,只能白吃自住。"屋漏偏逢連夜雨”,大余中學開學后,學校明文禁止學生進店買零食,小店的經營情況每況愈下,最終無奈地關門停業了。
兩人也曾商量外出打工賺錢,于當年8月初攜伴到廣東的東莞市一電子廠找工,卻因忍受不了加班加點的高強度勞動,僅僅做了十來天便逃之夭夭,回到了大余。他們身無分文,白天便在屋內蒙頭大睡,深更半夜便出來到大街上撿些爛水果聊以充饑。
9月6日下午兩人躺在床上百無聊賴,民民開玩笑般對張國英說:與其這樣過日子,不如去綁架人,搶到錢后兩人便遠走高飛。張便回答說:去就去,反正現在沒飯吃,如果抓到的話,在牢房里也有得飯吃。兩人遂即商量作案目標,最后將目標鎖定在小云身上,因小云經常在張國英店里買零食,小云還帶張到過她家玩。平時小云經常炫耀:她家準備買房子,她自己也過一兩年開店做生意。因此兩人認定小云家肯定有錢。
確定目標后兩人便精心設計,最后商議:以請小云吃夜宵為理由,將小云騙至較暗的縣酒廠小路上下手把其弄昏,綁架到租住的房間,然后再打電話要她家拿錢贖人,兩人還積極著手準備,去大街上撿到兩只蛇皮袋及一根綁帶,決定當晚動手實施這個計劃。
9月6日晚8時許,張國英和民民兩人共騎一單車到“貫都”化妝品店附近,看到小云在上班,便在小云回家必經之路縣北門轉盤附近守候,當晚10點30分左右,小云下班與女伴分手后,一人騎單車至轉盤處,張國英使上前打招呼,謊稱“她與民民兩人要去贛州開歌舞廳,已在縣酒廠附近的“華豐”餐館訂好了一桌酒宴,邀請小云前往。
小云一開始不愿意去,后實在推辭不過便隨同兩人前往。當三人騎至縣酒廠的漆黑小路時,張國英便按事先兩人商定的,假裝腳痛下了單車,引誘小云停下單車彎腰察看,此時民民便上前從身后用手緊緊招住毫無戒備的小云的嘴,欲實施計劃中的綁架行為。
小云做夢也未想到 的朋友會做出如此舉動,便極力反抗,同時高呼“國英,不要,救命呀!”凄慘的哭聲也使得兩人手腳發軟,心里稍微遲疑了一下,兩人想就此松手,但轉念又想:松了手,不僅錢拿不到,而且自己還得坐牢既然干都干了,也只有“一不做,二不休”橫下心做到底。想到這里,民民的手更是緊緊卡住小云的脖子,足足有五六分鐘,直到小云停止反抗才松開手。
兩人往小云的鼻子上一摸,發現小云已沒氣了,已經死了,嚇得六神無主。過了好一會才想起路上帶來的蛇皮袋,于是便將尸體裝入袋中,用單車將尸體搭至章江河邊,將尸體和小云的單車拋入河中,而后兩人精疲力盡地回到出租屋內。睡在因沒錢交電費而斷電的漆黑房內,兩人相對無語,一夜未眠。
第二天一大早,兩人又想:反正人都被我們弄死了,錢還是要想辦法拿到,再打個電話去敲詐她家拿錢。兩人打定主意后,便又騎車來到縣郵電局的公用電話亭內,撥通了小云家的電話,于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發生的一幕。
至此,這起“9·6"綁架殺人案終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張國英和民民在人生的道路上剛剛起步,卻因好逸惡勞,愚昧無知而最終墜入犯罪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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