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的老白最近傷透了心,自己一輩子教書育人,沒想到,老來自己的子女卻鬧得對薄公堂,源頭就是一套學區房的繼承上。
大兒子覺得,當年買房自己也有出資,理應擁有產權。
二兒子覺得,自己身為第一繼承人,理應平分房產。
小女兒覺得,自己一直在老人身邊照顧起居,理性多分一份。
但老白卻覺得,多年來照顧自己的保姆最有功,所以立下“贈與協議”,將房子的30%給保姆。
兒女不服氣,在社區調解室和老人大吵大鬧,老白不解,一套小房子,怎么就成了子女們明爭暗斗的戰場,最后竟然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
實際上,何止是老白,許多家庭在財富傳承過程中,正經歷著與老白類似的痛苦和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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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的“三座冰山”
①法定繼承的“暗礁”
法定繼承看似簡單合理,里面卻同樣暗藏著許多我們容易忽略的“暗礁”。
北京的@曹女士,父親去世以后,本以為自己身為獨生子女,繼承問題簡簡單單。沒曾想,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父母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所以即使是獨生女,曹女士卻不得不和80歲的祖母平分父親留下的房產。
②遺囑繼承效力的“迷霧”
訂立遺囑,本應該是明確房產歸屬的“指南針”,但也一樣不能掉以輕心。
上海富豪@錢總,生前留下了三份不同的遺囑,原本留遺囑是為了避免家庭紛爭,沒曾想,它卻成了家庭矛盾的導火索,陷入了一場漫長的繼承拉鋸戰。
而且這些遺囑的瑕疵問題也是五花八門,要么沒有公證、要么見證人身份存疑等等。
③非血親爭奪
在房產繼承問題上,不僅要防著家里人,還要小心那些居心叵測的外人。
上海@李總作為獨生子,花錢請保姆照顧老父親,沒想到老人去世后,保姆卻拿出“遺贈扶養協議”主張千萬房產。
而且這類糾紛在過去五年甚至增加了近一倍,更夸張的是,據說江蘇還出現了職業“遺產獵人”——他們專門盯著那些獨居老人,想盡辦法和老人簽訂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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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新規下,父母的房子一律這樣處理
2025年,針對房產繼承的相關法規愈發完善,明確公證遺囑不再具有絕對優先性,而是以最后一份有效遺囑為準。這就在很大程度上維護了老人生前最后意愿。
并且,新規還對法定繼承進行了“擴容”:
①引入“代位繼承”
說白了,就是擴大了原來的法定繼承范圍,如果第一、第二順位繼承人去世的話,侄子侄女外甥就可以享受法定繼承權。
蘇州一位獨生老人去世后,他的房產由照顧了他十年的侄女繼承,而他胞弟的子女反而被排除在外。
這就體現了新規對那些盡了照顧義務的人的一種認可和保護。
②增加傾斜分配
新規明確,對盡到了主要扶養責任或者一直和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給予多分。
若存在需要特殊照顧的繼承人(如年幼的子女、無勞動能力的繼承人等),在分配遺產時也會給予適當傾斜。
比如@成都的李阿姨,因為長期照顧癱瘓的母親,最終多分得35%的房產份額。所以在繼承這事上,孝順和付出是會得到回報的。
另外,取消繼承公證強制要求后,也給繼承人大大減輕了負擔,比如深圳的@羅女士,取消繼承公證強制要求后,七個工作日就完成了過戶,不僅手續簡單了,還節省了2萬多的公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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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如何保衛自己的房產?
1、訂立遺囑要及時
老人一定要在意識清醒的時候訂立遺囑,并且最好保留就醫記錄來佐證自己的行為能力。這樣才能在面對各種風險的時候,很好的保護自己的財產。
2、贈予也要提防“陷阱”。
贈予房產時,最好在贈予協議中保留永久居住權,并對贍養條款進行公證。確保房子贈予后,避免被子女“棄養”。有了居住權,不管子女怎么處理房子,老人都可以長期居住,也算是給自己一個保障。
3、遺贈扶養也要設置“防火墻”
上海的退休老師和保姆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時,明確保姆“每月探視次”“醫療陪護標準”等細節,這樣就避免了很多道德風險。
同時,律師告訴我們,協議中還要設置履約監督人,約定單方解除條件。這樣就給協議加多了一層保護罩。
總之,房產傳承要清醒規劃,提前未雨綢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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