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隊持續推進非機動車亂騎行交通違法專項整治,進一步降低非機動車致禍風險,凈化道路交通環境,對近期查獲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公開曝光,以此警示廣大非機動車騎乘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機動車闖紅燈
2025年5月6日10時25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興江南大道鳳東路西約5米處,對當事人唐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5月13日7時29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利民三沙洪路北約50米處,對當事人胡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按交通信號燈表示通行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2
非機動車違法載人
2025年5月6日8時24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響椿路前豎公路西約9米處,對當事人沈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2025年5月7日8時00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堡鎮南路堡鎮中路北約13米處,對當事人黃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1名12周歲以上人員的(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處以警告。
03
非機動車逆向行駛
2025年5月12日6時55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瀛洲路出崇州路西約3米處,對當事人趙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2025年5月15日6時58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瀛洲路崇州路西約50米處,對當事人王某實施“非機動車逆向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04
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頭盔
2025年5月19日07時44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石島路向陽路東約22米處,對當事人龔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5月18日15時53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長興江南大道前衛支路東約13米處,對當事人薛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2025年5月16日7時47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江南興甘路路東約2米處,對當事人余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30元。
05
不在非機動車道行駛
2025年5月20日19時51分,崇明交管支隊民警在陳海公路進錦陳路東約10米處,對當事人徐某實施“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50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