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醫療糾紛訴訟中,核心訴訟主張的路徑選擇直接影響案件成敗。根據醫療糾紛維權領域的實踐經驗,精準選擇一條法律路徑并專注推進,是保障患方權益的關鍵。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以下為具體策略要點:
一、訴訟路徑的明確取舍
嚴格區分「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
選擇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時,僅需證明醫院違反診療規范(如未履行告知義務、未封存病歷),無需進行過錯參與度鑒定。而侵權訴訟中若依賴「醫療過錯鑒定」,患方需承擔舉證責任,且鑒定結果易受機構主觀判斷影響。
示例:雄安新區法院曾直接依據病歷篡改事實,判令醫院承擔合同違約責任。
禁止混用法律依據
避免同時主張《民法典》第1218條(侵權責任)與第1222條(違法診療推定過錯),前者需要鑒定過錯參與度,后者可通過證明診療行為違法直接推定過錯。兩種路徑的舉證責任與賠償范圍存在本質沖突。
二、舉證策略的精準把控
鎖定「診療規范違反」核心證據
重點收集醫院違反《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手術安全核查制度》等行政規章的證據,例如未及時封存的原始病歷、未簽名的知情同意書等。此類證據可直接觸發過錯推定,無需技術性鑒定。
善用舉證責任分配規則
在合同糾紛中,患方僅需初步證明醫院存在違約行為(如診療程序缺漏),舉證責任隨即轉移至醫院;若選擇侵權訴訟,則需自行組織證據鏈申請過錯鑒定。
三、關鍵操作節點
證據保全的黃金時效
糾紛發生后24小時內完成:
要求復印并封存全部病歷(包括電子病歷操作日志)
對涉事醫療器械、藥品進行實物封存
同步錄音記錄醫患溝通過程。
行政舉報與民事訴訟協同
向衛健部門舉報醫院篡改病歷、超范圍執業等違法行為,獲取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作為后續訴訟的直接證據。該策略可迫使醫院主動協商賠償。
四、避免的訴訟陷阱
警惕「雙路徑并行」風險
若同時主張違約之訴又申請過錯鑒定,法院可能以「訴訟請求矛盾」直接駁回起訴。某案中患方因同時主張違約賠償與過錯參與度鑒定,導致賠償金額被限定為30%責任比例。
拒絕「過錯參與度」鑒定陷阱
鑒定機構常通過「參與度」降低賠償比例(如認定醫院僅負次要責任)。選擇合同路徑可完全繞過該環節,直接主張全額賠償。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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