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雙遼市人民法院“查人找物夏季專項行動”凌厲攻勢下,一批長期規避執行的“硬骨頭”案件被接連攻克。其中,胡某與常某長達七年的民間借貸糾紛執行案,以雷霆之勢成功執結,成為專項行動的典型案例。
時間回溯到2017年8月,常某因生意周轉從胡某處借款7萬元。借款到期后,面對胡某多次催要,常某卻拒絕給付。2022年,胡某無奈將其訴至雙遼市人民法院。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分期還款協議,但常某再次失信,拒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2023年3月,胡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通過線上線下全面查控,均未發現可供執行財產,案件陷入僵局。
轉機出現在2025年5月。隨著夏季專項行動啟動,執行干警重新梳理積案,將目光鎖定在常某案。盡管新一輪線上查控依舊無果,但執行干警憑借豐富經驗,通過線索摸排和實地走訪,最終在一處出租屋內將企圖“隱身”的常某成功截獲。
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發現真相:常某長期使用親屬名下的銀行卡和微信賬戶進行資金往來,賬戶內不僅存有余額,還有頻繁轉賬記錄。面對鐵證,常某承認通過“借殼藏財”逃避執行。執行干警當即對其進行嚴肅批評教育,明確告知其行為已涉嫌違法。常某這才認識到錯誤,表達還款意愿,但表示因租房生活經濟緊張,無法一次性償還7萬元。
為實質性化解矛盾,執行干警迅速聯系申請執行人胡某到院,詳細說明被執行人實際情況,并組織雙方協商。在執行干警的見證下,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常某當場一次性支付45000元,胡某自愿放棄剩余款項,這起長達七年的糾紛終于圓滿畫上句號。
雙遼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嚴正警示所有被執行人:任何企圖逃避執行的行為都將無處遁形!使用他人賬戶轉移財產不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面臨拘留、罰款等處罰;情節嚴重者更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下一步,雙遼市人民法院執行局將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以“零容忍”態度打擊各類規避執行行為,用實際行動捍衛法律尊嚴,堅決守護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來源:雙遼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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