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鐵里那起鬧得沸沸揚揚的"踢人事件",就像一面照妖鏡,把大家心里憋著的疑問全照了出來:法律對未成年人的寬容,到底該劃在哪條線上?
記得小時候打破鄰居玻璃,父母總會押著我們去道歉賠償,但最后總少不了一句"孩子還小不懂事"。現在法律系統也在做類似的事——給未成年人犯錯留個改過的機會。但問題在于,當"踢襠"這種明顯帶著惡意的暴力行為發生時,光靠一句"年齡小"就能從輕發落嗎?
看看網友的炸鍋反應就知道癥結在哪。大家不是反對給年輕人機會,而是怕這種機會變成某些人的"免罪金牌"。這次事件通報里,傷情鑒定結果、處罰依據這些關鍵信息說得云遮霧繞,難免讓人懷疑:要是個五大三粗的漢子當眾踢人,處理結果還會這么"溫柔"嗎?
其實法律條文早就留了后手。就像游戲里的"未成年人保護模式",輕度違規給你三次警告,重度違規照樣封號。按法律規定,把人踢成輕微傷就該治安處罰,構成輕傷甚至要追究刑事責任,和年齡無關。
但現實中,有些執法者就像溺愛孩子的家長,明明該亮黃牌時硬塞顆糖,結果就是讓某些人產生了"18歲前犯罪不扣分"的錯覺。
要破這個局,得學會"看人下菜碟"。初犯且后果輕微的,讓熊孩子掃三個月社區公園,既長記性又服務大眾;家長也別想甩鍋,送去上家庭教育課,學學怎么當合格父母。
但要是查出是混社會的"老油條",或者把人踢進醫院的,該進少管所就進,別讓年齡成了護身符。說到底,就像老師管學生,既要給機會也要立規矩,才能讓守規矩的學生不寒心。
這事兒說到底是個技術活。執法部門得把賬本曬在太陽下:傷了幾級、初犯還是慣犯、處罰依據哪條法律,列得明明白白。再請幾個法律博主直播普法,把"為啥這么判"嚼碎了喂給網友,總好過讓大伙在評論區瞎猜。
其實大家要的不多,就想看到作惡的付出代價,悔改的獲得新生,而不是在"保護未成年人"的大旗下和稀泥。
法律寬容的底線,應該像小區物業的公告欄:警示牌可以掛,救生圈可以放,但要是有人故意縱火,消防栓里的水就該劈頭蓋臉澆下去。給機會不等于沒原則,護幼苗不等于養毒草,這個道理,希望下次通報時能讓我們看得更明白些。
2025年5月27日寫于西安南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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